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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明的药品缘何流入医疗机构
http://www.100md.com 2012年8月14日 中国医药报 2012.08.14
来源不明的药品缘何流入医疗机构

     漫画/赵天奇

    □ 湖北省老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王元升

    包装箱外发现疑点

    销售清单露出破绽外地协查锁定证据

    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成功查获一起“挂靠经营”药品案件。从日常检查、外地协查到案件终结整个过程,执法人员坚持从细微着手,从表象看本质,一层层揭开违法者精心布置的伪装,终使违法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包装箱外发现疑点

    2012年7月6日,老河口市局的执法人员在某个医院药库检查时,发现该院刚刚购进一整箱“盐酸吡格列酮胶囊”。在这批药品的外包装箱上,执法人员发现有手写的该院名称和联系电话,还有一个“李某”的名字和手机号码,执法人员判定该药品是通过物流公司发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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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询问,执法人员了解到,该批药品是从武汉市某医药公司购进,发货人李某是武汉人,是该公司的业务员。由于该公司距离医院比较远,李某每次都是通过物流公司将药品从武汉发运过来的。

    乍一听这情形,似乎没有什么可疑之处。供药单位是武汉的公司,业务员是武汉人,药品又从武汉运过来,但是该医院舍近求远的购药方式还是引起了怀疑,执法人员决定对该药品展开调查。

    销售清单露出破绽

    执法人员调阅了武汉某医药公司的合法资质证明、“盐酸吡格列酮胶囊”的销售清单、该院购进该批药品的电脑记录和验收入库单,查阅后发现,该院电脑记录中药品批号与库存药品的批号均为“20120303”,验收入库单却未注明批号,而武汉某医药公司开具的销售清单记录的批号却为“20121105”。就是这个不同寻常的批号,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

    一般情况下,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的批号和生产日期基本对应,那么批号为“20121105”的“盐酸吡格列酮胶囊”应该理解为2012年11月生产的,现在正值2012年夏季,这么明显的错误,究竟是药品生产企业有意为之?还是销售清单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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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继续仔细地查对,很快在销售清单上又发现了新的破绽:这张清单是电脑打印的,却没有盖章;销售清单中“盐酸吡格列酮胶囊”后面附有药品批准文号,但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这个批号显示的药品是“格列美脲片”。综合分析,这张销售清单很可能是伪造的,而李某很有可能涉嫌挂靠武汉某医药公司违法销售药品。

    外地协查锁定证据

    为了查明真相,执法人员乘车来到了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请求协查。

    在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的协助下,该案很快就有了突破:武汉某医药公司根本就没有购销过“盐酸吡格列酮胶囊”。该公司的电脑购进记录、验收入库记录以及库存药品均没有“盐酸吡格列酮胶囊”;该公司的药品销售清单与执法人员提取的销售清单复印件有很大差别。原来,真相是武汉某医药公司在李某的要求下,开具了手工普通发票,收取了李某的“手续费”。

, 百拇医药     至此,李某挂靠武汉某医药公司,以“走票”的方式涉嫌违法销售药品的证据确凿。在铁证面前,李某承认了挂靠武汉某医药公司、伪造销售清单、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事实。查清真相之后,老河口市局对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医院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将李某的案子交由武汉市局进一步处理。

    警惕医疗机构“潜规则”

    这起案件尘埃落定,执法人员内心仍有波澜,不能不引起思考。在这起案件中,李某没有药品经营资质,但掌握有较固定的药品购销渠道,通过挂靠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在支付一定额度的税款或“管理费”之后,获得药品经营企业提供的合法证件及票据,将自身经营的药品行为“正当”化,整个购销过程形成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令人惊讶。

    在这根“非法售药”的链条上,有三个关键环节,即“有证药品经营企业”提供证件和票据,“无证经营的个人”拥有固定的药品购销渠道,“医疗机构”舍近求远地选择外地企业购进药品。整个链条由三方“利益”来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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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老河口市局市场监管科对查办的类似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挂靠经营中的药品多是临床用药,其价格跨度相差几倍甚至十几倍,而购销之间的价差并不完全是挂靠者获得的利润,其中一部分要给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还有相当一部分要用于对医疗机构的“潜规则”开销,剩下的才是自己所得的利润。

    从本案看,挂靠经营违法行为滋生温床正是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机构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宁可舍近求远地选择外地药品经营企业,给非法经营的药贩子留下了利益空间。

    如何斩断利益的链条,阻挡这一股“暗流”?

    老河口市局表示将对所有涉案单位、个人立案查处,即对无证经营的个人、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票据的医药公司以及没有认真履行验收义务导致从无证经营的个人手中购进药品的医疗机构,由属地药品监管部门分别予以查处,做到应罚尽罚,切断链条中每一个环节的不正当利益,彻底铲除挂靠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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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后

    “走票”行为是非法贩药者常用的伎俩,本文中,由于老河口市执法人员日常监管中细心观察,咬住线索不放,终于发现了某医疗机构与某医药公司联手掩盖下的非法售药行为。为了获得“回扣”好处,医院和医药公司放松了管理,甚至主动参与,致使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屡禁不止,成为药品安全的隐患。

    对于此类挂靠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还需要多个部门密切配合:物价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规定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中,药品正常加成的幅度,使药品在每个环节的价格公开透明;纪检监察部门应严厉打击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加大商业贿赂查办力度;而药品监管部门应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挂靠者和被挂靠者的处罚力度,要让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远远高于从违法中所获取的利润,如此一来,才能彻底铲除挂靠经营药品的土壤。,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