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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为假药埋单? 金奇仕为何能当药卖 等
http://www.100md.com 2012年8月20日 中国医药报 2012.08.20
发布虚假医药广告被控有罪的警示

     谁在为假药埋单?

    □ 张铁鹰

    日前,公安部指挥31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统一行动,缴获各类假冒伪劣药品2.05亿片,抓获犯罪嫌疑人1900多名,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100多个。透析这些涉案价值高达11.6亿元的假劣药品制售案,究竟是谁在为假药埋单呢?

    慢性病和疑难杂症患者。在假药制售案中,大部分假药都是用于“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皮肤病、癌症等慢性病和疑难杂症的。如,制假者在假药中非法添加“格列苯脲”、“盐酸二甲双胍”,甚至添加镇静、致幻等有毒有害成分,以使患者用后误以为有速效。

    不愿暴露隐私的邮购者。假药制售者抓住部分人不愿暴露隐私的心理,展开邮购攻势。这次集中行动查扣假“伟哥”144万粒,如果患者擅自服用这些添加了西地那非、用于“性功能勃起障碍”的假“伟哥”,就存在着用后因扩张血管而导致猝死的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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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信广告的网购者。假药制售者利用非法广告进行宣传,然后与轻信者进行网上交易,这样既可以避免患者发现上当后提出索赔,又可以躲开监管部门的视线和打击。

    由此看来,是患者在为假药埋单。其实并不尽然。社会道德、行业自律、企业诚信的缺失,监管部门公信力和国家形象的受损,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量投入,不都是在为假药埋单吗?

    制假售假,必须严惩不贷!打假防假,仍需综合治理。

    (作者单位:山东省龙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金奇仕”为何能当“药”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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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铁鹰

    日前,多名消费者向媒体投诉,婴儿在食用“金奇仕”产品后出现佝偻病。广州市质量与技术监督局从厂家提供的进口报验单上发现,这个盘踞在国内许多药店和妇婴儿童商店,号称“促进宝宝智力、免疫力和消化系统等身体各项机能发育”的“神品”,只是以普通“食品”身份进口的。

    调查人员在现场发现,从挪威进口的“金奇仕”鳕鱼肝油和乳钙胶囊,属于成品进口,在海关入关时胶囊就已经密封到锡纸板上,该公司在广州的生产,只是“把这些胶囊锡纸装到不同的盒子里,然后加上中文标识”。对于这样的生产,知情人士透露,从进口到国内分装,鳕鱼肝油和乳钙胶囊“成本极低”。令人惊讶的是,这种“成本极低”的普通的鳕鱼肝油和乳钙胶囊,在国内的销售价却不低,一盒卖到了200多元。

    “金奇仕”销售且卖得很火的“秘诀”是广告“轰炸”,宣扬“全民缺钙”并以此推销产品;进驻药店;给营销商巨大的利润,以此激励销售人员向顾客兜售产品。比如,“金奇仕”的产品说明中称,“产品是适合长期服用的膳食补充型营养食品,主要是帮助宝宝补充在日常膳食中缺乏的营养,不会产生毒副作用,并不是具有功能宣称的保健品,更不是有治疗作用的药品”,可很多给孩子购买的家长都知道,“金奇仕”是一直当作保健品进行宣传的,去药店购买“金奇仕”,店员也是将其当作保健品进行推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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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金奇仕”忽悠了众多消费者。“金奇仕”的欺诈性销售,之所以能屡屡得逞,除了监管不力外,还在于其钻了空子。比如,销售时,店员称“金奇仕”是保健品,出了问题,主管部门查处时,店员又拿出说明书,称其只是销售了“食品”。这给查处造成极大困难。

    更让消费者忧虑的是,目前市场上像“金奇仕”一样,将“食品”当作保健品甚至药品销售的情况并非个别,这一现象,提醒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强监管,完善法律规定,对违规者予以重罚。

    (作者单位:山东省龙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别让“不好管”成为“不想管”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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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荷玉

    今年以来,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鼓励企业合法诚信地进行广告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治理工作初见成效,上半年深圳本地媒体发布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品种数量同比下降24.5%(详见本报7月30日报道)。

    “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这是大家的共识。审批与监管分段、监测与处罚分离、处罚力度过轻、违法成本过低,是造成虚假医药广告这一“顽症”难以根除的症结所在。也正是由于监管难,部分监管部门将其束之高阁,置之不理,只有在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时才会下气力整治一番,但也难以形成持续效应,导致整治过后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涛声依旧”。

    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不好管,这是事实。但是,真的就是管不住,没法管吗?深圳市局的实践告诉我们,“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不是没法管,管不住,关键是看监管者有没有为民监管的使命感,有没有勇挑重担、敢啃硬骨头的责任心”。“抓源头,严惩戒,快曝光,控销售”;对监测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一律移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律上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公告,一律申请采取暂停销售措施,一律挂网曝光,一律抽样送检”;对经营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产品的药店“要求药店在显著位置张贴消费警示”……从源头入手,斩断虚假违法广告产品通过药店销售的利益链条,这是深圳市局在打击违法药品广告上出的狠招、实招,事实也证明,成效是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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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难管、城乡接合部假药销售难管、药师不在岗难管、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难管……这些普遍存在的监管难题,若是“不想管”,“不好管”永远是最好的借口。只要“真想管”,就会在“怎么管”上下功夫。办法总比困难多,功到自然成。有了像深圳市局治理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那么一股子劲头,就没有啃不下的“硬骨头”,打不开的“铁锁头”。

    (作者单位:福建省光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虚假医药广告被控有罪的警示

    □ 文/孙瑞灼

    被社会高度关注的全国首例电视台因发布虚假医药广告被检察院指控构成虚假广告罪案,近日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万州区广播电视台、该台广告中心主任向裕新和广告业务员王勇、广告主徐文等人的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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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认为,此案警示意义重大,可能由此拉开消费者以刑事手段维权的大幕。

    长期以来,泛滥的虚假医药广告令老百姓深恶痛绝。近年来,有关部门采取了许多措施打击虚假医药广告,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无法从根本上遏制发布虚假医药广告行为。特别是很多地方电视台仍在肆无忌惮地播放虚假医药广告。原因何在?在笔者看来,这与我国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过轻、执法不严有关。

    虽然我国《刑法》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法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然而在实践中,真正因此被判刑和处罚者很少。虽然在以往一些虚假广告案中,也有一些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受到处罚,但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却很少受到追究,这从该案被称为“全国首例媒体被控虚假广告罪案”可见一斑。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纵容、助长了虚假广告的泛滥。

    在民事方面,《广告法》规定,违法广告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发布、没收非法所得、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以消除影响,还有处以广告费用一至五倍的罚款。然而,与利润相比,这个“成本”对于违法广告的受益人来说,简直是“小菜一碟”。而且这笔钱早就加到成本里了,由消费者埋单。

    从该案我们看出了有关部门治理虚假医药广告的决心。如果多抓几个这样的典型,虚假医药广告定会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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