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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http://www.100md.com 2012年8月24日 中国医药报 2012.08.24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因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等七种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在政务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重点监管。

    该《规定》要求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其政务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设置“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其查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在“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予以公布。公布事项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号码)、违法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公布期限届满,“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转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

    关键 执行力决定效力

    尽管我国药品“黑名单”制度晚于一些西方国家,但仍然值得肯定和期待。这样的“黑名单”不仅有利于主管部门加强监管,震慑违法行为,防止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丧失道德底线,而且还有利于公众监督,增强公众对药品安全的信心。希望这个规定正式实施后能让药品安全现状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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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这个“黑名单”制度给公众带来希望的同时,也引发不少疑虑。比方说,究竟是把规定实施以后出现的7种行为纳入“黑名单”,还是要把过去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统统纳入进来?有关方面并没有明确。按理说应该把过去的药品违法企业、违法行为“一网打尽”,让“黑名单”成为记录药品行业违法行为的“信息大全”。再比方说,《规定》要求省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建立这个“黑名单”不难,问题是,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是否愿意把当地主要药品企业的违法行为纳入“黑名单”并公开?值得怀疑。又比如,如果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换个“马甲”继续从事药品生产、销售怎么办?更重要的是,各地药品及器械的监管、采购环节是否真正重视“黑名单”,还需观察。

    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要想显示出震慑力,关键在于两点,一是涉及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能否全部纳入、彻底曝光;二是各个监管与采购环节是否重视“黑名单”,“黑名单”是否有效力。

    ——《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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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 显震慑力仍需完善

    给药品企业建立“黑名单”的初衷是好的,目的是给违法生产经营者以警示,杜绝药品安全事故的再度发生。不过,仅仅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显然不具有足够的震慑力。

    在公开药品“黑名单”的前提下,还应该建立相应的监督、处罚机制。因为公开只是加强药品监督的重要举措,现实中,一些企业上“黑名单”的次数多了,难免会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嘴脸。退一步说,倘若企业实在名声太臭,完全可以注册新的企业,另起炉灶重操旧业,问题药品照样会流入市场,对民众的生命财产构成威胁。

    对于药品生产企业,绝不能仅仅局限于建立“黑名单”。因为再多的“黑名单”,不仅于事无补,相反还会对政府公信力造成损害,甚至重复浪费公共政策资源。如果说公开“黑名单”是第一步,后面的配套惩处机制必须迅速跟上,对问题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必须严厉惩处。只有让其“伤筋挫骨”乃至“元气大伤”,才能真正发挥“黑名单”的功效,助推国家药品质量安全体系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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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

    建议 有制约推进效果才好

    一般公众理解的“黑名单”,在建更在用。比如说针对公众的信用“黑名单”,可不是闹着玩的,那可是与未来的工作、生活、学习休戚相关。而且这个“黑名单”外延还无限扩大,不仅是银行信用,甚至连手机欠费、电费不缴、交通违章,都要一个劲地往里装。前段时间,江苏省发布消息称,要建立交通违章“黑名单”。以后闯红灯,可能影响公务员招录、单位招工、贷款等各方面。

    先例在这个地方,药品“黑名单”也应该如此。也就是说,不仅要建立起这个“黑名单”,更重要的是,进了这个“黑名单”后,失信企业以后的生产经营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信贷、财政、出口等经营活动将受到严格制约,日常的监管将更加严格。也只有这样,才能让这些失信企业付出代价,才会传递出正确的市场导向,不让劣币驱逐良币。

, http://www.100md.com     药品安全“黑名单”对外公布,并接受社会查询。在目前情况下,依靠消费者的主动查询,来给失信药企施加压力,是远远不可靠的。既然建起了“黑名单”,那就应该充分发挥作用,建立一条从生产到融资到销售的惩戒链条,让失信企业付出应有代价。如果制约措施未能跟进的药品“黑名单”,其影响力、威慑力和推进效果将大打折扣。

    ——《长江日报》

    直言 被“黑”代价越大收效就越大

    在药品安全上,终于有了针对无良企业的“黑名单”。虽然历经波折,但最终还是建起来了,这是一种进步。中国当下各种“黑名单”可谓不少,无疑,最需要的、最能赢得公众认同的,是像这种指向无良企业、缺德商人、违法生产者的“黑名单”。

    复旦大学研究生吴恒曾用一个月时间,和34名志愿者一起,做了一个《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新闻资料库》,资料库已搜集近3000篇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新闻报道,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认识有毒食品,让公众记住那些被曝过光的有害食品。这种资料库,其实就是一个“黑名单”,将那些无良企业永远钉在耻辱柱上,让公众记住,让消费者随时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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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民间的力量是有限的,尤其是对于事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黑名单”,更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去做,他们可以收集到更多的信息,更有权威性和公信力,也更能对违法企业起到惩戒作用。

    当然,建立这样的“黑名单”只是第一步,“黑名单”只是一个形式,关键是给“黑名单”的惩戒项目上填充内容,让黑名单真正产生“黑掉无良企业”的威慑力量,让作恶者付出“被黑”的代价。“黑名单”,不仅是让公众知道这些企业干过的坏事,让其声誉扫地,更重要的是,政府要通过惩罚让其感受到“这样的污点将永远背负”。比如像一些发达国家所做的那样,企业上了“黑名单”后,将终生不能参与政府招标,永远难获新药的审批,并受到更严厉的监管。

    “黑名单”的惩戒力,关键还要靠有关部门去施加。消费者的“用货币投票”虽有威慑力,但因为专业上的不对称,很多人买药根本不看商家,不看生产者。“黑名单”产生的污点效应,狡猾的商人也许靠巨额的广告投入忽悠就能掩盖,或者换个马甲继续风光。这样的话,“黑名单”就徒具形式了。

    ——《广州日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