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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无法可依
http://www.100md.com 2012年9月10日 中国医药报 2012.09.10
     食品相关产品,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如食品包装材料、洗涤剂等,由于直接接触了食品和餐饮具,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所含的有毒有害物质将通过接触的食品、餐饮具传播到消费者体内,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的危害无异。

    有鉴于此,1995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卫生法》(随着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该法已经废止)对生产经营使用违法食品相关产品作出了较严格的处罚。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仅规定了对食品生产环节采购使用违法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而对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经营使用违法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却没有设定罚则。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其中“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该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依据这一规定,质监部门有权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食品和物品并罚款。由于该规定所惩处的对象是“食品生产者”,因此工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能依此对食品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作出处罚。

    当前,在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中,笔者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使用违法食品相关产品的现象颇为严重,下面是笔者近期在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1.某餐饮店内用于消毒餐饮具的10余瓶84消毒液全部超过保质期;2.某饮品店用于消毒咖啡饮料售货机、碳酸饮料机等机器的消毒液,标签标识全部是英文,无中文标识;3.某大型餐饮店购进用于洗涤餐饮具的洗涤剂,无任何标签标识,也无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对于以上违法行为,由于目前《食品安全法》无相应的罚则,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往往束手无策,无法可依。笔者建议,在当前食品安全隐患丛生和全民食品安全意识空前高涨的环境下,立法机关应高度重视食品相关产品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性,通过完善相关法规或规章,弥补《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缺陷,让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有法可依。, http://www.100md.com(湖南省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雁峰分局  曾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