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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查封扣押药品的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12年9月24日 中国医药报 2012.09.24
     药品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下同),特别是合格药品查封扣押后,存在诸多管理上的问题,如对其查封扣押的药品不登记、不建账,没有符合药品储存的环境和设施设备,任其放置,导致大量合格药品非正常流失或因过期失效而报废。

    违法购销经营者有罪,药品无辜。像笔者所在的县城,每年就有价值数千元这样的合格药品被报废处理,推至全国,损失不可估量。为此,如何规范管理查封扣押的药品,特别是合格药品,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对规范查封扣押药品的建议

    一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查封扣押药品管理制度。涉及查封扣押药品的入库登记、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解除审批、转售入账、销毁存档及捐赠签批等项目。实施领导分管,专人负责的管理机制,堵塞一切可能使查封扣押药品流失报废的漏洞。

    二是编制一套切实可行的查封扣押药品管理“工艺流程”。首先药品监管部门需对查封扣押药品,按照《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交由部门指定的专人进行登记入库,并报财务科室上账登记。案结之后,根据裁决的结果,再由部门指定的专人凭解除、捐赠、转售、销毁物品清单造册出库,并报财务科室下账,每一凭证必须有二人以上当事人签字证明。

    三是创造一个适应药品储存的良好环境。药品是特殊商品,不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储存环境会加速药品变质失效,成为危害人体健康的“杀手”。然而,对任何一个案件而言,都需要一个调查、取证、合议、结论的过程。在这段时间里,对药品储存时间的长短和储存环境的好坏优劣,是确定药品质量的关键。为此,药品监管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药品储存出库,配齐适应药品设施设备,即药凳、药柜、空调、冰箱、排气扇、温度计等。

    对查封扣押药品处置的建议

    笔者认为,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查扣没收的假药、劣药、过期失效及其他有质量问题药品的处置,集中销毁是一种无可非议的处置方法。而对涉嫌违法购销或经营行为所查封扣押的合格药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尽快调查取证办结案件,减少查封扣押药品在库储存时间,以免人为造成药品损失。这就要求药品行政执法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不拖不延,快办快结。

    目前,对查封扣押药品的处理我国尚无明确对法律规定。笔者建议,对其查封扣押没收的合格药品,监管部门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处置:一是对已确认经营者购进渠道合法的查封扣押药品,如数退还经营者;二是对已确认属违法购进销售的合格药品,可由药品行政执法机关向医疗机构转售,其收入如数上缴国家财政,药品监管部门不得截留、挪用;三是药品监管部门可向同级以上“红十字会”或国家福利机构机及新农村帮建卫生室,以捐赠的形式捐赠这些药品。, 百拇医药(湖北省竹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袁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