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界“良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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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日
倘若不是错过,陈为钢现在应该是一名医生,这是他曾经热烈追求的梦想。不过,陈为钢目前是一名检察官,这个未曾料到的角色却仍让他得心应手。
命运交错,“悬壶”转变为执法,但陈为钢济世之心犹存,望闻问切之术犹在。从检近30年,他审批案件2000余起,公诉案件700余件。诉每一桩,他会探寻案件背后的法理;解每一案,也会思问其间社会征兆。在正义天平的两端,他施出了一个个回春妙手。
妙手回春解难案
业内说起陈为钢,总是和疑难大案联系在一起。这与二分院管辖案件的法定范围有关,也与他善办疑难案件相关。
在办理胶州路“11·15”火灾重大责任事故及系列职务犯罪案中,作为负责日常工作的刑检专案组副组长,陈为钢从侦查介入、关键证据复核到领衔出庭公诉,全过程率先垂范,带领公诉团队出色地完成了这起广受社会关注的特大案件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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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组成员、二分院公诉处处长助理张申杰回忆道,“当时陈处不仅带领大家在一线往前冲,还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直指案件核心问题所在,这使我们很有方向感,很踏实!”
在“5·22长寿路枪击案”中,“黑老大”刘筱华在枪杀案发生时并未到场,通常看来可能无罪。但陈为钢从既有的涉枪涉毒事实入手,敏锐地发现了刘筱华于幕后组织多人形成犯罪集团的线索,提出其应为集团犯罪的主犯。通过案发后第一时间立即带领专案组提前介入,陈为钢和团队深入研判案情、引导侦查取证、出庭公诉,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以及贩卖、运输毒品罪等罪名判处刘筱华犯罪集团的三名被告人死刑。
多年来,陈为钢先后办理了杀害著名作家戴厚英姑侄的陶锋抢劫杀人案、“5·20”天通庵路流氓案、备受关注的黄元林绑架儿童案、全国首例被判处死刑的陈焕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申城巨骗黄奎元诈骗案、原上海市工商房屋建设公司总经理喻庆铨受贿案和波及全国15个省市的先利公司张永斌等人集资诈骗案等重大疑难案件,展现了法律的威严,伸张了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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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位屡破疑难案件的办案专家当年却并不专业,只是一名没有法律知识背景的门外汉。1984年,陈为钢从部队转业分配至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当时,他只有高中文化,从未学过法律专业知识。但是,天性中的勤奋执著和顽强意志使他没有退却。20多年来,多少个本应与妻儿同乐的夜晚和休息日,被他换作了从大专、本科到法学专业研究生的红灿灿的毕业证书,换作了分院优秀公诉人、上海市优秀公诉人、上海市检察业务专家等沉甸甸的奖章,换作了个人和所辖处室屡获嘉奖的一份份丰收的果实。
“陈处长真忙”,这是公诉处上下时常脱口而出的一句话。的确,作为一名资深检察官,作为一名既有扎实法学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办案经验,且在独立办理疑难案件与指挥团队协同作战方面同样出色的检察业务专家,陈为钢要把关全处的工作,每年要审批、协调处理数百起案件,他,怎能不忙?
“三证合一”治未病
良医治未病。办案并非终点,重大疑难案件究竟怎么认定罪与非罪?如何找到确凿的证据?证据掌握到什么程度才能相互印证犯罪事实……这些,陈为钢一直在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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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陈为钢被调至二分院研究室工作,这也为他提供了一个安静思考的机会。
“办案就像一个诊断的过程,中医讲望闻问切,要讲出依据,要求本。”陈为钢这样介绍当初的想法。有意思的是,在他口中的比喻并非言说。陈为钢年轻时学过中医,在农场里担任“赤脚医生”的经历,让他有一种探寻“治本”之策的思维。
陈为钢举了一个受贿案例:行贿人交代,曾去被告人家里送了5万元现金。但被告人否认。在只有两人的情况下,通常很难证明受贿事实。但行贿人进一步具体交代何时去了被告人家里,并看见其家中挂有一幅山水画,画的右下角有香烟烫过的痕迹,且该交代得到了现场照片等证据的证实。与此同时,他查明被告人此后银行账户恰有5万元进账。被告人又确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这样,原本不相关的细节就初步形成了证据链,放大了证明效力。”
从研究室回到公诉处,陈为钢在办案实践中继续思考证据链的适用。因为可以相互印证的证据并不是总能找到,证据不足怎么办?就需要合理心证的帮助。而心证亦要用法律去规制。这样,陈为钢提出了“链集印证、合理心证、科学法证”三证合一的观点,并在办案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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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温守川借款合同诈骗案中,他从立法精神出发,使无先例可循的新类型犯罪得到惩处;在张少怀等人轮奸案中,他辨微查疑,避免了一起冤案……
近年来,二分院公诉处还先后就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执法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70余件,帮助堵漏建制。在陈为钢手中,作奸犯科者难逃应有的惩处,受害者得以体会法律的公正。
旁听过陈为钢开庭的人都会有这样的感觉,在法庭上他既像斗士,又像学者,还像老师。的确,缜密细致的举证、丝丝入扣的分析、针锋相对的辩论、公正客观的评判,令人信服,使人敬佩。
“陈主任真在行”,研究室的同志曾这样赞誉。陈为钢通过多年的办案实践,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探索办案理论,把办案思路提升为办案理念。他曾公开发表二十余篇论文,其中《刑事证据链研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相关程序之设想》等七篇被《法学》《政治与法律》等全国法律类核心期刊刊登,并著有《刑事证明方法与技巧》及参编《刑事抗诉的重点和方法》等三部著作,《证券领域犯罪新问题及对策研究》等七篇论文被公开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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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陈为钢先后在上海交大、华东政法等各大院校就刑事证据学、公诉理论及实践等内容公开授课及开设讲座20余次。在担任研究室主任期间,他和同志们创新调研管理机制、推动理论成果转化,深化案件督查工作、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完善法律服务功能、构建质量保障体系。由此,全院理论和实务研究、人民监督员、案件督察等工作都走在了全市检察机关前列,研究室也因此荣立集体三等功。
“过堂”会诊常忘我
在二分院公诉处,每月有个规定动作:“过堂”。
检察官们口中的“过堂”是一种定期案件汇报、分析、推进机制。在每月的一个固定时间,陈为钢召集处室办案检察官每个组、每个人汇报各自手里承办的案件进展情况,有何难点当场提出,讨论分析,予以推进。, http://www.100md.com(蔡富军)
命运交错,“悬壶”转变为执法,但陈为钢济世之心犹存,望闻问切之术犹在。从检近30年,他审批案件2000余起,公诉案件700余件。诉每一桩,他会探寻案件背后的法理;解每一案,也会思问其间社会征兆。在正义天平的两端,他施出了一个个回春妙手。
妙手回春解难案
业内说起陈为钢,总是和疑难大案联系在一起。这与二分院管辖案件的法定范围有关,也与他善办疑难案件相关。
在办理胶州路“11·15”火灾重大责任事故及系列职务犯罪案中,作为负责日常工作的刑检专案组副组长,陈为钢从侦查介入、关键证据复核到领衔出庭公诉,全过程率先垂范,带领公诉团队出色地完成了这起广受社会关注的特大案件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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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组成员、二分院公诉处处长助理张申杰回忆道,“当时陈处不仅带领大家在一线往前冲,还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直指案件核心问题所在,这使我们很有方向感,很踏实!”
在“5·22长寿路枪击案”中,“黑老大”刘筱华在枪杀案发生时并未到场,通常看来可能无罪。但陈为钢从既有的涉枪涉毒事实入手,敏锐地发现了刘筱华于幕后组织多人形成犯罪集团的线索,提出其应为集团犯罪的主犯。通过案发后第一时间立即带领专案组提前介入,陈为钢和团队深入研判案情、引导侦查取证、出庭公诉,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以及贩卖、运输毒品罪等罪名判处刘筱华犯罪集团的三名被告人死刑。
多年来,陈为钢先后办理了杀害著名作家戴厚英姑侄的陶锋抢劫杀人案、“5·20”天通庵路流氓案、备受关注的黄元林绑架儿童案、全国首例被判处死刑的陈焕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申城巨骗黄奎元诈骗案、原上海市工商房屋建设公司总经理喻庆铨受贿案和波及全国15个省市的先利公司张永斌等人集资诈骗案等重大疑难案件,展现了法律的威严,伸张了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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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位屡破疑难案件的办案专家当年却并不专业,只是一名没有法律知识背景的门外汉。1984年,陈为钢从部队转业分配至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当时,他只有高中文化,从未学过法律专业知识。但是,天性中的勤奋执著和顽强意志使他没有退却。20多年来,多少个本应与妻儿同乐的夜晚和休息日,被他换作了从大专、本科到法学专业研究生的红灿灿的毕业证书,换作了分院优秀公诉人、上海市优秀公诉人、上海市检察业务专家等沉甸甸的奖章,换作了个人和所辖处室屡获嘉奖的一份份丰收的果实。
“陈处长真忙”,这是公诉处上下时常脱口而出的一句话。的确,作为一名资深检察官,作为一名既有扎实法学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办案经验,且在独立办理疑难案件与指挥团队协同作战方面同样出色的检察业务专家,陈为钢要把关全处的工作,每年要审批、协调处理数百起案件,他,怎能不忙?
“三证合一”治未病
良医治未病。办案并非终点,重大疑难案件究竟怎么认定罪与非罪?如何找到确凿的证据?证据掌握到什么程度才能相互印证犯罪事实……这些,陈为钢一直在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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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就像一个诊断的过程,中医讲望闻问切,要讲出依据,要求本。”陈为钢这样介绍当初的想法。有意思的是,在他口中的比喻并非言说。陈为钢年轻时学过中医,在农场里担任“赤脚医生”的经历,让他有一种探寻“治本”之策的思维。
陈为钢举了一个受贿案例:行贿人交代,曾去被告人家里送了5万元现金。但被告人否认。在只有两人的情况下,通常很难证明受贿事实。但行贿人进一步具体交代何时去了被告人家里,并看见其家中挂有一幅山水画,画的右下角有香烟烫过的痕迹,且该交代得到了现场照片等证据的证实。与此同时,他查明被告人此后银行账户恰有5万元进账。被告人又确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这样,原本不相关的细节就初步形成了证据链,放大了证明效力。”
从研究室回到公诉处,陈为钢在办案实践中继续思考证据链的适用。因为可以相互印证的证据并不是总能找到,证据不足怎么办?就需要合理心证的帮助。而心证亦要用法律去规制。这样,陈为钢提出了“链集印证、合理心证、科学法证”三证合一的观点,并在办案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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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温守川借款合同诈骗案中,他从立法精神出发,使无先例可循的新类型犯罪得到惩处;在张少怀等人轮奸案中,他辨微查疑,避免了一起冤案……
近年来,二分院公诉处还先后就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执法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70余件,帮助堵漏建制。在陈为钢手中,作奸犯科者难逃应有的惩处,受害者得以体会法律的公正。
旁听过陈为钢开庭的人都会有这样的感觉,在法庭上他既像斗士,又像学者,还像老师。的确,缜密细致的举证、丝丝入扣的分析、针锋相对的辩论、公正客观的评判,令人信服,使人敬佩。
“陈主任真在行”,研究室的同志曾这样赞誉。陈为钢通过多年的办案实践,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探索办案理论,把办案思路提升为办案理念。他曾公开发表二十余篇论文,其中《刑事证据链研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相关程序之设想》等七篇被《法学》《政治与法律》等全国法律类核心期刊刊登,并著有《刑事证明方法与技巧》及参编《刑事抗诉的重点和方法》等三部著作,《证券领域犯罪新问题及对策研究》等七篇论文被公开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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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陈为钢先后在上海交大、华东政法等各大院校就刑事证据学、公诉理论及实践等内容公开授课及开设讲座20余次。在担任研究室主任期间,他和同志们创新调研管理机制、推动理论成果转化,深化案件督查工作、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完善法律服务功能、构建质量保障体系。由此,全院理论和实务研究、人民监督员、案件督察等工作都走在了全市检察机关前列,研究室也因此荣立集体三等功。
“过堂”会诊常忘我
在二分院公诉处,每月有个规定动作:“过堂”。
检察官们口中的“过堂”是一种定期案件汇报、分析、推进机制。在每月的一个固定时间,陈为钢召集处室办案检察官每个组、每个人汇报各自手里承办的案件进展情况,有何难点当场提出,讨论分析,予以推进。, http://www.100md.com(蔡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