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中医药继续教育的思考
我国的医学继续教育工作与我国各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相比,无论是在政策体系、机构设置、细则规定、项目开展、效果评估等各方面,均比较完善。在整个医学继续教育体系内,中医药继续教育依据其自身的特点,已形成一定规模,但要保持住业内领先、行业争先的局面,仍需在一些方面进行不断优化与整合。
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我国的《教育法》(1995年)、《职业教育法》(1996年)、《高等教育法》(1998年)和《中医药条例》(2003年)、《学位条例》(2004年)等法律法规均对中医药继续教育的相关内容有相应规定,对我国中医药继续教育事业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2009年,《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2号文件)出台,对包括中医药继续教育在内的中医药教育进行了宏观规划,为我国中医药继续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在中医药继续教育事业发展的新时期,我们应牢固把握国家继续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领会22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中医药法》的立法进程,努力使中医药继续教育相关内容在《中医药法》中得以明确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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