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抗菌药物定点生产、专供专卖
抗菌药物滥用的问题在医药界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来规范抗菌药的使用,各类新闻媒体、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药学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也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呼吁加强抗菌药的监管,在制止滥用上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抗菌药的滥用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滥用问题依然突出。今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足以证明政府相关部门已在立法层面上开始向抗菌药的滥用“亮剑”。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治理滥用仍面临诸多问题,必须分头治理、多管齐下、疏堵结合。笔者结合实际,提出几点建议,与读者共飨。
建议一:目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药品均已实施定点生产、专供专卖等管制措施,这在防止滥用、预防流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食盐、烟草等普通商品国家也实行了专营专供制度,而受众群体庞大、使用范围广泛、用之不当则产生诸多问题的抗菌药物在生产和流通市场中却是松散的管理模式。药品是特殊商品,而作为特殊商品中的抗菌药更应该实施特殊管理,但目前调节其运营流通机制的仍然是“市场”在起主导作用,政府相关部门缺乏强制性的行政干预措施,导致抗菌药物在生产销售环节畅通无阻,供销市场缺乏限制措施,给滥用埋下隐患。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中用量小的个别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这是国家层面对基本药物实行专供管理模式的有益探索,目的是更好地保障基本药物供应。显然,一些基本药物的抗菌药也纳入了这一定点生产范围。既然如此,有关部门何不进一步完善抗菌药物的生产流通体制,探索实施抗菌药物半封闭式运营、定点生产、专供专卖管理模式,对抗菌药物数量、品种、规格等实施生产和经营管制,尤其是对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别的抗菌药物实施定点生产、定点供应、限量供应,斩断不正当的利益链条,保证从生产、销售再到消费者全过程的可跟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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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二:建立健全抗菌药物滥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议出台《抗菌药物监督管理条例》,从目前一系列治理抗菌药物滥用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向行政法规的调整层面上过渡,加大对抗菌药物滥用的监管力度,遏制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
建议三:进一步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机制,适当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开办门槛,特别是对经营处方药的零售企业,要合理确定抗菌药物经营品种目录,严格控制经营抗菌药物的品规范围。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范围,将制度实施逐步向药品经营企业覆盖,实现基本药物在药品流通环节也实行“零差率”销售。建议在药品零售企业明确禁止销售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类抗菌药,用政策手段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基本药物抗菌药的销售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选基本药物抗菌药。
建议四:严格控制新开办抗菌药生产企业数量,提高准入门槛。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要由“以销定产”向“以产定销”的管理理念转变,压缩抗菌药物生产企业数量。对创新能力不强、竞争力弱的抗菌药物生产企业,要鼓励产品转型或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遏制企业之间恶性竞争。, 百拇医药(山东省曲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翟晓华)
建议一:目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药品均已实施定点生产、专供专卖等管制措施,这在防止滥用、预防流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食盐、烟草等普通商品国家也实行了专营专供制度,而受众群体庞大、使用范围广泛、用之不当则产生诸多问题的抗菌药物在生产和流通市场中却是松散的管理模式。药品是特殊商品,而作为特殊商品中的抗菌药更应该实施特殊管理,但目前调节其运营流通机制的仍然是“市场”在起主导作用,政府相关部门缺乏强制性的行政干预措施,导致抗菌药物在生产销售环节畅通无阻,供销市场缺乏限制措施,给滥用埋下隐患。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中用量小的个别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这是国家层面对基本药物实行专供管理模式的有益探索,目的是更好地保障基本药物供应。显然,一些基本药物的抗菌药也纳入了这一定点生产范围。既然如此,有关部门何不进一步完善抗菌药物的生产流通体制,探索实施抗菌药物半封闭式运营、定点生产、专供专卖管理模式,对抗菌药物数量、品种、规格等实施生产和经营管制,尤其是对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别的抗菌药物实施定点生产、定点供应、限量供应,斩断不正当的利益链条,保证从生产、销售再到消费者全过程的可跟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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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二:建立健全抗菌药物滥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议出台《抗菌药物监督管理条例》,从目前一系列治理抗菌药物滥用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向行政法规的调整层面上过渡,加大对抗菌药物滥用的监管力度,遏制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
建议三:进一步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机制,适当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开办门槛,特别是对经营处方药的零售企业,要合理确定抗菌药物经营品种目录,严格控制经营抗菌药物的品规范围。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范围,将制度实施逐步向药品经营企业覆盖,实现基本药物在药品流通环节也实行“零差率”销售。建议在药品零售企业明确禁止销售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类抗菌药,用政策手段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基本药物抗菌药的销售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选基本药物抗菌药。
建议四:严格控制新开办抗菌药生产企业数量,提高准入门槛。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要由“以销定产”向“以产定销”的管理理念转变,压缩抗菌药物生产企业数量。对创新能力不强、竞争力弱的抗菌药物生产企业,要鼓励产品转型或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遏制企业之间恶性竞争。, 百拇医药(山东省曲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翟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