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里看花”眼神需犀利 ——浙江省探索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监督抽样
——浙江省探索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监督抽样
确定思路 选取对象
困难重重 亟待破解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监督抽样工作试点的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监督抽样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制定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监督抽样工作计划、工作细则,确保了抽样工作的顺利实施。
确定思路 选取对象
近年来,网络购物快速发展,互联网上商品交易量和销售额呈快速增长趋势。据资料显示,单2010年10月一个月,淘宝网保健食品交易额超7100万元,购买者307931人次,成交件1264871件。
为全面了解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模式以及更好地开展监管,浙江省局执法人员对天猫商城、淘宝网店的经营模式、管理情况作了全面深入了解。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结合本次试点工作,该局提出“由易入难、由点及面”的工作思路。
, http://www.100md.com
“通过调研,被抽样对象选定极具代表性的两个互联网购物平台——淘宝的天猫商城和淘宝网店。”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负责人介绍,天猫商城准入门槛较高,卖家要在天猫商城上开店铺,需要实名注册,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店铺所卖的商品必须是有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的。淘宝公司对商城店铺的管理较严格,只要查实存在销售假冒产品的违法行为,淘宝公司即对该商城店铺进行经济处罚,罚款从保证金里面扣除。但是,相对天猫商城,卖家在淘宝网店上发布商品较为随意,存在有意将普通食品或是其他类商品作为保健食品来销售、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为使本次监督抽样为今后监管工作提供更多指导和参考,该局分别选取了浙江、江苏、广东、北京、上海等多个省份的不同店铺,产品生产地遍及浙江、江苏、广东、四川、河南、北京等10多个省份。
为保证抽样过程的真实、合法、有效,该局请公证处工作人员对抽样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公证,在商品快递件拆封前后,拍照留证。共购样48批次,在天猫商城购样37批次,淘宝网店11批次,其中,减肥类15批次、辅助降血糖15批次,缓解体力疲劳18批次,并按照产品外包装标识的生产单位进行寄样确认,确认时间结束后,及时将药品寄送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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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重重 亟待破解
在本次抽样过程中,执法工作人员在诸多环节遇到了形色各样的问题和困难,可谓是“层出不穷”。
“从制定完抽样计划和抽样细则,到最后网上购样工作的实施,期间并不是一帆风顺。”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负责人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保健食品抽样须购买,但是在淘宝网店购买商品,几乎都没正规发票,只能是收款收据或是便条。“即便是可以提供发票的天猫商城,我们也遇到了难题。要是以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名义购买商品,并要求开具正规发票,店铺一般会对我们的购买动机产生怀疑,极有可能取消本次交易。”后经多次与浙江省财政厅汇报请示、沟通协调,最终同意凭店铺首页、商品页面、支付页面三份截图资料作为报销凭证,进行费用报销。
但是,问题随之而来。工作人员对互联网上的商品进行初选,并将商品链接进行保存后,购样时却发现,很多之前被保存的商品链接点进去后,网页提示该产品已下架或者不存在。同时,选取被抽样的商品,还被发现多个产品外包装标识的批准文号与产品名称不一致,甚至同一个批准文号,有多个不同的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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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家店铺,标识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X’的商品,产品名称为‘C牌××’;在B店铺,标识批准文号与A店铺一致的,产品名称却为‘D牌××’。对于此类商品,我们及时与淘宝公司联系,责成淘宝公司对该店铺作出产品下架处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此,负责购样的工作人员不得不反复登录国家局数据库进行核对。
购样过程中,很难购买到符合产品抽样规定的样品。如根据产品抽样规定,同一产品要求一式三份,且为同一批次。但是,即便工作人员通过委婉的方式要求卖家发货时,尽可能做到“一式三份的产品为同一批次”,依然无法全部满足要求,在征得检验机构同意后,送检样品均为一式二份,避免了退样和重新购样的麻烦。
该负责人介绍,在样品确认过程中也遭遇到了许多与传统店面销售产品抽样不同的问题:一是确认不够及时。出于提高样品确认的速度和效率考虑,该局根据产品外包装所留电话号码与厂家进行联系,询问确认样品邮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在此过程中,有些生产企业积极配合,有部分企业极不配合。发出的48个样品确认件,“至今还有10余个未得到确认,其中6个减肥类产品未到确认,占了60%”。二是部分生产厂家对互联网上销售的产品不作确认。有3家公司声称他们公司未授权在互联网销售产品,对产品不予确认,同时也未能提供书面材料,证明该产品不是其公司生产的产品。
, 百拇医药
正视问题 积极探索
“在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监督抽样试点过程中,我们面临了很多新情况,遇到了很多问题和困难,但是也解决了部分问题,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该负责人说,今后还将多方面探索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样工作。
一是总结经验,探索监管新路子。该局将根据检验机构检验结果,对检验不合格产品作出相应的处理。深入总结前期工作,探索建立对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的新模式,强化对天猫、淘宝卖家属地管理,提升投诉举报处理效率。
二是加大合作力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加大与淘宝公司的交流与合作,研究建立淘宝卖家退出机制、诚信激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等相关机制与制度,规范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对销售假冒和违法产品的处罚力度,优化网络购物环境。
三是严打代理发货的行为。由于淘宝公司普通的淘宝网店准入要求较低,卖家只要提供相关资料(联系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便可在淘宝网上开具一般的网店,而且自己可以不用进货、发货,直接由第三方代理发货。对于此类卖家,淘宝公司和监管部门难以锁定卖家所在区域,确定具体人员,很难追根溯源。“因此,严打此类行为,是监管部门需要研究的问题。”, 百拇医药(本报记者 龚翔 陈宇行 &)
确定思路 选取对象
困难重重 亟待破解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监督抽样工作试点的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监督抽样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制定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监督抽样工作计划、工作细则,确保了抽样工作的顺利实施。
确定思路 选取对象
近年来,网络购物快速发展,互联网上商品交易量和销售额呈快速增长趋势。据资料显示,单2010年10月一个月,淘宝网保健食品交易额超7100万元,购买者307931人次,成交件1264871件。
为全面了解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模式以及更好地开展监管,浙江省局执法人员对天猫商城、淘宝网店的经营模式、管理情况作了全面深入了解。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结合本次试点工作,该局提出“由易入难、由点及面”的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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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研,被抽样对象选定极具代表性的两个互联网购物平台——淘宝的天猫商城和淘宝网店。”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负责人介绍,天猫商城准入门槛较高,卖家要在天猫商城上开店铺,需要实名注册,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店铺所卖的商品必须是有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的。淘宝公司对商城店铺的管理较严格,只要查实存在销售假冒产品的违法行为,淘宝公司即对该商城店铺进行经济处罚,罚款从保证金里面扣除。但是,相对天猫商城,卖家在淘宝网店上发布商品较为随意,存在有意将普通食品或是其他类商品作为保健食品来销售、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为使本次监督抽样为今后监管工作提供更多指导和参考,该局分别选取了浙江、江苏、广东、北京、上海等多个省份的不同店铺,产品生产地遍及浙江、江苏、广东、四川、河南、北京等10多个省份。
为保证抽样过程的真实、合法、有效,该局请公证处工作人员对抽样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公证,在商品快递件拆封前后,拍照留证。共购样48批次,在天猫商城购样37批次,淘宝网店11批次,其中,减肥类15批次、辅助降血糖15批次,缓解体力疲劳18批次,并按照产品外包装标识的生产单位进行寄样确认,确认时间结束后,及时将药品寄送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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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重重 亟待破解
在本次抽样过程中,执法工作人员在诸多环节遇到了形色各样的问题和困难,可谓是“层出不穷”。
“从制定完抽样计划和抽样细则,到最后网上购样工作的实施,期间并不是一帆风顺。”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负责人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保健食品抽样须购买,但是在淘宝网店购买商品,几乎都没正规发票,只能是收款收据或是便条。“即便是可以提供发票的天猫商城,我们也遇到了难题。要是以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名义购买商品,并要求开具正规发票,店铺一般会对我们的购买动机产生怀疑,极有可能取消本次交易。”后经多次与浙江省财政厅汇报请示、沟通协调,最终同意凭店铺首页、商品页面、支付页面三份截图资料作为报销凭证,进行费用报销。
但是,问题随之而来。工作人员对互联网上的商品进行初选,并将商品链接进行保存后,购样时却发现,很多之前被保存的商品链接点进去后,网页提示该产品已下架或者不存在。同时,选取被抽样的商品,还被发现多个产品外包装标识的批准文号与产品名称不一致,甚至同一个批准文号,有多个不同的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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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家店铺,标识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X’的商品,产品名称为‘C牌××’;在B店铺,标识批准文号与A店铺一致的,产品名称却为‘D牌××’。对于此类商品,我们及时与淘宝公司联系,责成淘宝公司对该店铺作出产品下架处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此,负责购样的工作人员不得不反复登录国家局数据库进行核对。
购样过程中,很难购买到符合产品抽样规定的样品。如根据产品抽样规定,同一产品要求一式三份,且为同一批次。但是,即便工作人员通过委婉的方式要求卖家发货时,尽可能做到“一式三份的产品为同一批次”,依然无法全部满足要求,在征得检验机构同意后,送检样品均为一式二份,避免了退样和重新购样的麻烦。
该负责人介绍,在样品确认过程中也遭遇到了许多与传统店面销售产品抽样不同的问题:一是确认不够及时。出于提高样品确认的速度和效率考虑,该局根据产品外包装所留电话号码与厂家进行联系,询问确认样品邮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在此过程中,有些生产企业积极配合,有部分企业极不配合。发出的48个样品确认件,“至今还有10余个未得到确认,其中6个减肥类产品未到确认,占了60%”。二是部分生产厂家对互联网上销售的产品不作确认。有3家公司声称他们公司未授权在互联网销售产品,对产品不予确认,同时也未能提供书面材料,证明该产品不是其公司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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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问题 积极探索
“在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监督抽样试点过程中,我们面临了很多新情况,遇到了很多问题和困难,但是也解决了部分问题,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该负责人说,今后还将多方面探索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样工作。
一是总结经验,探索监管新路子。该局将根据检验机构检验结果,对检验不合格产品作出相应的处理。深入总结前期工作,探索建立对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的新模式,强化对天猫、淘宝卖家属地管理,提升投诉举报处理效率。
二是加大合作力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加大与淘宝公司的交流与合作,研究建立淘宝卖家退出机制、诚信激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等相关机制与制度,规范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对销售假冒和违法产品的处罚力度,优化网络购物环境。
三是严打代理发货的行为。由于淘宝公司普通的淘宝网店准入要求较低,卖家只要提供相关资料(联系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便可在淘宝网上开具一般的网店,而且自己可以不用进货、发货,直接由第三方代理发货。对于此类卖家,淘宝公司和监管部门难以锁定卖家所在区域,确定具体人员,很难追根溯源。“因此,严打此类行为,是监管部门需要研究的问题。”, 百拇医药(本报记者 龚翔 陈宇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