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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管模式 规范网络销售 ——保健食品网络销售的现状与对策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2月21日 中国医药报 2012.12.21
     当前保健食品营销形式,变化发展较快,往往一种销售形式方兴未艾,另一种或几种销售形式又涌现出来,目前除传统的“店面”销售外,网络销售、直销讲座等销售形式五花八门层出不穷,其中,不乏假冒伪劣产品,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这些销售方式,执法监管部门如果按照常规监管方法和手段,管理效果往往就不理想,甚至呈现出“管不到、管不了、管不好”的局面。

    电子商务:犹抱琵琶半遮面

    保健食品电子商务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而发展,在销售主体上具有虚拟性,在市场形态上具有开放性,在技术层面上具有即时性、无纸化等的特点,保健食品电子商务由于其经营者是在虚拟空间网站平台进行销售,异地交易,交易迅速,渠道复杂,这对传统保健食品的监管方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执法部门在实际监管中存在发现线索难、确定主体难、明确管辖难、调查取证难、抽验取样难、处罚执行难等诸多问题。

    根据目前规定,开设网店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不要求办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交易过程中,买、卖、管(商务平台)三方根本不见面,如果发生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执法部门在短时间内无法确定具体确切地址,即使能确定,对其查处也同样存在诸多障碍。其一,网络交易人可能没有店铺,也没有货物,仅仅负责接收订单;其二,管辖权的问题,如违法行为分属不同的省,交易合同缔结地如何确定?交易物品实际提供地(不是双方合同的任何一方)与实际履行地等不在同一地点,如何确定管辖,如何抽样,抽样后送何地检验等;其三,交易人、发货人、商务平台提供者均不在同一省市,案件查处成本大,效率低,阻力大;同时,电子证据的固定及固定后确认难等问题,现行的保健食品法律法规没有相关的规定;其四,邮递环节管理难以到位,保健食品通过邮递的形式进行流转。当前,邮递业态形式多样,如何监管,由谁监管,具体到保健食品邮递怎样监管等,现有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其五,实施禁入的问题,即使锁定了网络商务售假者,但如何使其彻底退出或禁入保健食品市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网络销售者一般是自行注册“网店”,有些还可能注册多家“网店”,一旦一家“网店”被封杀,其可以马上再注册另一“网店”继续从事其违法行为。利用互联网等电子商务形式销售保健食品,潜藏巨大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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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电子商务销售模式,“健康讲座”也是保健食品销售常用的方式。这类销售方式主要针对中老年人,销售者一般会在一个相对封闭又有些隐蔽的场所,借宣传健康保健知识的名义,肆意夸大宣传保健食品的功效,蒙蔽中老年群众,高价销售保健食品。这类销售方式目标受众明确,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但其相对比较隐蔽,不易被发现,即使被发现,其销售者一般也会咬定只是宣传健康知识,由于现场很难查获大量的保健食品,这种保健食品流通方式,如果按照传统方法进行监管,往往事倍功半。

    监管对策:有的放矢巧着力

    当前,保健食品监管相对人违法行为逐渐呈现出的复杂化、隐蔽化、网络化、智能化等的特点,这就需要监管部门正视存在的问题,努力实现工作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探索和创新保健食品电子商务监管的方法。保健食品电子商务参与方不外乎:客户、网络运营支持方(如网络运营商)、经营者(企业自建网站者、自建商务网站经营者俗称“网站”、利用商务网站平台经营者俗称“网店”)、电子支付方、快递邮寄方五方。因此,要引导“网站”依法履行好自身的监督和报告义务,担当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诚信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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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对保健食品电子商务进行分类监管。根据商户的特点,按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要求,对这类商户实施监管,要求其进行实名备案登记,并按照其备案登记的实名地,对其实施管理,或指定管理,建立信用体系档案;对于利用商务网站平台经营“网店”的管理,应明确必要的管辖原则(如经营者实名登记注册地、商务网站经营者的登记地、商务交易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等),然后再根据管辖原则,确定具体的归属管理层级。

    三是强化自建商务网站(“网站”)经营者的责任。应要求该“网站”落实好平台运营商的责任,对在其网站注册的“网店”,进行实名制的管理,负责核实“网站”内“网店”注册者的身份,并进行公示,与“网店”签订电子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四是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在强化自建商务网站经营者责任的同时,为保证虚拟交易的安全,保健食品执法部门可以与有关部门一起,要求“网站”经营者签订《责任承诺书》,承诺其旗下注册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如出现违法、侵权、假冒等行为时,“网站”经营者承担先行赔付或连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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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建立网络经营诚信制度。诚信监管就是通过记载并公示经营者的信用状况,使经营者一次失信,处处受制,如出现连续的失信行为,当其他消费者在浏览该“网店”时,系统将会自动进行提示(失信的具体情况类别),从而达到动态制裁的目的。“网店”是否诚信,由保健食品执法部门根据日常网络巡查和对网络消费纠纷的核查处理,网络经营者对事件的配合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判,录入12331行政执法系统,并与“网站”实现数据对接,要求“网站”必须在其“网店”相关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六是借助网民的力量管理网络。在数以亿计并不断变化的网络信息中发现保健食品违法信息,打击违法行为,要发动网民,依靠网民,特别是在网购过程中利益受到侵害的网民。建立网络保健食品举报投诉制度,要求“网站”必须在其每一个“网店”醒目位置设置举报投诉按钮,并与12331行政执法系统链接,当发生举报投诉时,系统将自动录入举报投诉的内容,并发出提示报警,12331指挥中心指定有关保健食品执法人员介入调查。还应探索一定的奖励机制,对网上举报人,在举报案件查实以后,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此调动广大网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百拇医药(秦邦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