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象思维 一草一木一太极
“寻回中医失落的元神”系列之二
●在以“象”为主要思维方式的古人眼中,大千世界,无不是象。药象与人象或病象本质是通过气相感,类相应,而发生关联效应。
●古人在识药过程中摸索出的一些“象规律”,如以药物不同部位、质地、形状和生活习性来论药物升降和功效,并非只是感性认识。对此要科学评判,并验之临床。
在以“象”为主要思维方式的古人眼中,大千世界,无不是象。中药的取象比类,是中医界人士既感兴趣也存争议的话题,既是话题,就不妨一议。
知象
自然的人有着诸如阴阳象、五行象、部位象、藏象、证象等各种象。中药是应用于人的天然物,也自有其天然的气、味、色、形、质、性情、部位、所生之时、所成之地等象。诚如徐灵胎在《神农本草经·百种录》所说:“凡药之用,或取其气,或取其味,或取其形,或取其质,或取其性情,或取其所生之时,或取其所成之地,各以其所偏胜而即资之疗疾,故能补偏救弊,调和脏腑。深求其理,可自得之。”诸象的本质不过是构成万象之“气”的不同表现形式,药象与人象或病象本质是通过气相感,类相应,而发生关联效应。
, 百拇医药
诚然,最早的《神农本草经》只是实实在在地论性味、功用、主治、有毒无毒,基本上不涉象探讨。但中药药理一直在发展,从色、形、质、部位、习性、时、地等方面说明效理的药物之著作自宋元发端、兴于明、盛于清,民国仍见余韵。但至当代,竟一扫色、形、质、部位、习性、时、地等说明的枝叶,仅留气味主干。因此,习医者学习中药时虽知其实用,但总觉获得的是一些干巴巴的知识,学习方法也几乎仅余强记一途。虽然气味确是主干,被砍掉的枝枝叶叶中也肯定有枯枝败叶,但枝繁叶茂显生机之处也不乏见啊!面对中药原本无限丰富的构象要素,若像现时常见的中药书般仅以四气、五味、升降浮沉来论中药的效理,实为将之平面化、肤浅化之举。诸构象要素合参的立体象才是其本来面貌及真正的药理所由。因此,重议中药构象各要素,以达去芜存菁目的意义重大,这既是还中药本来面目之举,也是对历代医家、药学家们心血结晶的尊重与致敬!
识象
限于篇幅,这里仅节选诸象中话题性较大的部位、质、形、习性等象来认识,以观对中药的本质性认知是否尚存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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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位象
《本草问答》自问答曰:“药有用根、用苗、用首、用尾、用节、用芽、用刺、用皮、用心、用汁、用筋、用瓤、其用不同,请详言之。答曰:此无他意,只取药力专注处,以与病相得而已。”故“只取药力专注处,以与病相得”便是中药选取药材部位的依据。之后又以详例将“其用不同”与大体作用机制尽列,泰半情况是先“以象相推”,然后再“以效为验”。又恐医者刻板以对,不知变通,故又提示“各物略有不同者,又在气味各别……当通观之。”试想,如果没有这种象思维的引导,则古人试药,于一物之中,可能根、苗、首、尾、节、芽、刺、皮、心、汁、筋、瓤都得尽试,才能确定哪个部位是最佳选材部。这样做尽管最严谨,但也最笨。不妨想想,中药达万种,如果每味药的每个部位都要试一试,就是试到猴年马月,也可能试不出几味来。但有上古经验的总结,在识药过程中慢慢就能摸索出一些有效的“象规律”,再在此思维指导下去寻找药物的最佳药用部位,就可大大缩短这个过程。寻找规律,应是人类科学发展过程中的最本能探索。唯如此,才有效率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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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鞠通在《温病条辨·草木各得一太极论》中谓:“古来著本草者,皆逐论其气味性情,未尝总论夫形体之大纲,生长化收藏之运用,兹特补之。盖芦主生,干与枝叶主长,花主化,子主收,根主藏,木也。草则收藏,皆在子……此草木各得一太极之理也。”验之临床,难道无理?如紫苏一药,苏叶、苏梗均有辛温发散、理气宽胸的作用。但苏叶为叶,“凡叶皆散”,故偏于解表散寒,有升散意;苏梗为茎则不以散为主,而以顺气为主,故长于理气宽胸、止痛安胎;苏子为子,则主收降,故功偏降气消痰、止咳平喘、润肠。这实际是以药物不同部位与质的轻重相参来论药物升降,难道不比现在仅以气味论升降来得更有说服力?
为证部位之用,现以教材两类药的统计为参:整个补益类五十多味药中主要是血肉有情的动物类及植物的根、子、果实。即便有茎,也不是一般的茎,而是肉质茎(肉苁蓉、锁阳、百合);全草一味(旱莲草);叶一味(淫羊藿,也可用全草)。为何没有出现纯粹的花,叶也仅只一味?皆因花、叶之发散与补益呈反象。也未见金石类,这更容易理解,血肉有情,则金石无情,故具补益之功者少。再看解表类二十多味之中,以植物的花、叶、茎、根或全草为主。植物的子仅两味(牛蒡子、蔓荆子)、果实一味(苍耳子),这三味能解表是因三者皆味辛,且“蔓荆子气烈,而质亦轻,故主散头目之风”(《本草问答》),而苍耳子有刺,牛蒡子有毛刺,亦具散象;动物药仅蝉蜕一味,蝉蜕为什么能解表,不难想象;完全没有金石类,这更容易理解了。两类药的统计均显示出药物不同部位与质性对功效影响的明显倾向性,是偶然,还是必然?请参自然之理而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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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部位一象,并不能完全定药理之乾坤,同一部位,尚可因形、质、气、味等不同,再有细别,尤其是与形、质难以相脱,故判断效理时,但合参而看。
2.药质象
质之象更强调的是构成药物的具体质地,但药之质往往又同药用部位有关,如根、茎、花、实各自的质地一般不同。动物、植物、矿物的各自质地肯定不同,所以质之象与部位象常互参而看。
《医暇卮言》云:“滋益之味,骨肉为重;疏利之气,草木为先。”《本草问答》云:“动植之物,性皆不镇静也,惟金石性本镇静,故凡安魂魄、定精神、填塞镇降,又以金石为要。”此大类之质别。《侣山堂类辨》的“皮以治皮,节以治骨,核以治丸,子能明目,藤蔓者治筋脉……各从其类也”,则为植物类据质或部位来论效。
面对中医的取象或类的归纳,一些人常会轻飘飘以一句“感性认识”来完全否定古人的思考-探索-实践-归纳过程与结果,但古以“象”为思考索引,以临床为验,以大致概率为据的归纳难道就不含理性成分?如上文中的“藤蔓者治筋脉”就是一种有统计学意义的现象。因为大多数的藤蔓确能治筋脉,这仅仅是偶然吗?难道就没有可能存在形质意义上的某种必然?如说是偶然、碰巧,则如何解释其形-效关系间的概率?其实是否碰巧是可以算出来的,二种藤碰巧有相同功能的几率有多高?三种呢,四种呢,……二十种呢?恐怕二十种以上都碰巧的几率是难于中彩票的。不妨也找多种藤来检测一下他们的微观成分,看看有没有相同之处?不一定有,即便有,其一致性恐怕还是难敌“藤”之形质,那么从逻辑上来说,其最具功效意义的相同点就是“藤”这种形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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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再反证一下或许更能说明问题,矿石类药物没有一味能舒筋活络,植物的花、叶、子也基本不具备这个功能,这就说明了药物的形质作为药效是有所能,也有所不能的。则形质对中药的药效及其指向性确存在影响。
如果现代医学有一指标的临床效验达到80%以上,当可算特异性指标,至少无人敢说是非理性指标。但面对概率或者更高的如藤之用或金属、矿石、介壳类药物多具降之能等,肯定还是会听到感性或非理性之说。既然大家都以效验、概率为据,凭什么中医就成了非理性,不科学?下结论的人恐怕才是凭感性的吧?若罔顾基本事实,就已失科学的基本态度,还奢谈什么科学与理性?
在类中求鉴别之心并非现代人才有,在总结出规律的基础上,古代医家并非不分青红皂白什么都往这个药质模式里生搬硬套,而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本草问答》就有“炉甘石、海石质皆轻浮,然究系石体乃沉中之浮也,故不能达巅,而只能散肺胃痰火之结”之言。一般而言,石体本应沉,但此二石的质并不重,因此具“沉中之浮”的特性。而大家熟悉的“诸花皆升,旋覆独降;诸子皆降,蔓荆独升”一语也是这种鉴别思维的体现。有了鉴别之心,求客观之举自然就随时而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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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之象,有以类概象性质,以之为参,当没大问题,但别忘了,它还有“形”和“部位”这些因素,一并考虑吧!
3.药形象
药物的形状与功效的关系,因“以形补形”、“以脏补脏”两句话一直备受争议。这两句话的本意约略可概括为:药物形态结构与人体类似的形态结构间可能存在某种相关性,或可指导临床用药思维,准确来说应是“以形法形”。临床的胃寒者猪肚煲白胡椒,肝血虚者吃猪肝以补肝明目、肺燥者猪肺煲西洋菜、腰酸背痛者猪腰炖杜仲、小儿骨骼发育不良者予动物之骨、阳痿以动物之外生殖器以治,就是这一思维与实践的体现,效果如何?真的是古人简单的想象吗?
实际上,“以形法形”之理现代医学一样玩得得心应手,他们不也经常从相关动物脏器或组织中提取成分以治对应脏器或组织功能失调吗?应用广泛的羊胎素之用不就如此吗?而提纯骨中的成骨蛋白用于治疗骨质损伤,食用骨粉用于各种钙质强化食品;以脑磷脂治疗神经衰弱;以动物胃黏膜为原料提取的胃蛋白酶用作消化药,胃膜素则治疗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胃酸过多;从动物胰脏而得的胰岛素治疗糖尿病;从甲状腺分离出的甲状腺素治疗甲状腺机能减退等更是不胜枚举。只是西医进入中国之前,“以脏补脏”的民谚已有,这类争议自然就落到中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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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化学合成的药物自然只有化学成分可论,但中药是天然生成的药物,天地万物,各自长成自己独特的样子难道只是随意生长的吗,就没有什么规律吗?西方的观念是“结构决定功能”,东方的观念是“象类则比”,这里就没有异曲同工的味道吗?因此,基于“同气相求”原理,天然药物的形态与人体结构的类似性用于药思维指导上,并非完全不具参考意义。但需注意的是,凡有所推,均应以临床之效为校验的准绳。这种校验,古人一直在做,今人的临床也有意无意地在检验着。
回看以形见效之古识。《本草备要》所言的“药之为枝者,达四肢;为皮者,达皮肤;为心为干者,内行脏腑;质之轻者,上入心肺;重者,下入肝肾;中空者,发表;内实者,攻里;枯燥者,入气分;润泽者,入血分。此上下内外,各以其类相从也”,实为药之形,兼参质与部位的药理括要。又云:“药之为物,各有形性气质。其入诸经,有因形而相类者。(如连翘似心而入心。荔枝核似睾丸而入肾之类)。”连翘何以被称为“疮家圣药”?因“诸痛痒疮,皆属于心”,连翘似心又性寒,故清心,心火清则诸疮平。治睾丸之疾用荔枝核就不消说了,几为必用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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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之象在诸象之中其实是最不独立的,多与部位象、质地象互依,难以截然分开,只不过前两者类象特征更明显,而形之象往往是类象之中显个性。论质还是论形往往是视角问题。
4.习性象
习性指的是动物的生活习性,植物的生长特性,是药物的最自然本性。《续名医类案》谓:“虫蚁皆攻,无血者走气,有血者走血,飞者升,地行者降。”《本经疏证》言麻黄:“故栽此物之地,冬不积雪,为其能伸阳气于至阴之中,不为盛寒所凝也。”阳和汤治阳虚寒凝痰留之阴疽,就是以麻黄“伸阳气于至阴之中”祛寒外出。人人皆有习性,习性又影响着每一个人的人生走向,这才构成这个世界的丰富与精彩。天然的物物之间差别更大于人,作为药物,物之习性影响药性,不也是很自然的事吗?
评象
以上以象论药,有无道理,当以临床为证。由于各人对中医的认识深浅不一,临床体会不同。故结论不外是:大有道理、较有道理、有些道理、全无道理几种。只要不是最后一种,则舍弃四气五味之外的其余认识中药的诸象内容便不免草率。而没有临床体会者,最好不要以感性妄议来反充理性。实践出真知,这是讨论这一问题的基本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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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首先是天然物,其次才是药物。天然之物自然就有天然之理,如日月经天,江河行地;自然有春温、夏热、秋凉、冬寒,植物有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植物花叶多居上,根荄多位下,花叶多轻、子实多重;动物有血肉、植物蕴生机、金石多凝重;物有千姿百态、万般性情。因此,自然之药配自然之医当论自然之理,方为正道。
或曰:古人的思维以感性联想居多,其理性程度颇为可疑。的确,大部分联想都只能提供或然性,差别仅在于或然性的高低。一次或单项联想更难说必然,但同类的多次,或多项联想,且经验证后,其可信性就会渐增而逐渐接近需解释的事实。这里,经验的累积与总结是不容忽略的。这种取象是纯感性吗,有经验累积的感性难道就不含理性成分吗,感性和理性就那么黑白分明吗?在人类的思维程序中,实际经常是感性与理性,黑、白、浅灰、深灰间相互交集,互相启发而成。因此,联想不应是原罪,关键是联想所赖的逻辑基础是否有理,是否经得起真实药效验证。理性程度的高低当然可以讨论,但未加验证就凭现代人自以为一切知识都高于古人的傲慢之心一概斥之为荒谬、感性,就难说是一种完全科学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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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就引出了一个中药的古理该如何评价的问题。其实评价的原则不难把握。古人提供了现成的“象思维”,今人的研究无非就是不带成见地进行合理评判以达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目的。笔者认为,合理的评判大致应包括以下考量:
①具大类规律或较大效-理概率支持的象,如气、味、色、质等可基本肯定。
②中类或小类象,如部位象、时象、地象等可分别论证。
③个体特征明显,但类规律不强,效-理概率难以认定的如形象、习性象等,一般仅作参考,最好不要凭单一之象而骤下结论。此两者往往与质象、部位象结合较多,可合而参之,以提高其可验性。
④无类同之象,又天马行空,用象太“飘”者,应予十分警惕,免被误导。
诸象纷呈,“当通观之”,一直是古人之诫。最后的把关就是“诸象合参”这四个字,这才是用药法象的真谛。
古之药理学只能说是成形,远未成熟,其发展空间仍大。因此,在中医发展的现阶段,此学实有必要从冷藏中解冻,重新整理、挖掘、提升,以今人的科研学识与严谨之心把关,去芜存菁,进一步提高其释理性及临床指导性。
自然不缺美,缺的是发现美的眼睛。于中医药或许应该这么说:自然不缺理,缺的是思考自然之理之心。
(本文节选自作者所著的《寻回中医失落的元神》一书), 百拇医药(潘毅 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基础理论教研室)
●在以“象”为主要思维方式的古人眼中,大千世界,无不是象。药象与人象或病象本质是通过气相感,类相应,而发生关联效应。
●古人在识药过程中摸索出的一些“象规律”,如以药物不同部位、质地、形状和生活习性来论药物升降和功效,并非只是感性认识。对此要科学评判,并验之临床。
在以“象”为主要思维方式的古人眼中,大千世界,无不是象。中药的取象比类,是中医界人士既感兴趣也存争议的话题,既是话题,就不妨一议。
知象
自然的人有着诸如阴阳象、五行象、部位象、藏象、证象等各种象。中药是应用于人的天然物,也自有其天然的气、味、色、形、质、性情、部位、所生之时、所成之地等象。诚如徐灵胎在《神农本草经·百种录》所说:“凡药之用,或取其气,或取其味,或取其形,或取其质,或取其性情,或取其所生之时,或取其所成之地,各以其所偏胜而即资之疗疾,故能补偏救弊,调和脏腑。深求其理,可自得之。”诸象的本质不过是构成万象之“气”的不同表现形式,药象与人象或病象本质是通过气相感,类相应,而发生关联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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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最早的《神农本草经》只是实实在在地论性味、功用、主治、有毒无毒,基本上不涉象探讨。但中药药理一直在发展,从色、形、质、部位、习性、时、地等方面说明效理的药物之著作自宋元发端、兴于明、盛于清,民国仍见余韵。但至当代,竟一扫色、形、质、部位、习性、时、地等说明的枝叶,仅留气味主干。因此,习医者学习中药时虽知其实用,但总觉获得的是一些干巴巴的知识,学习方法也几乎仅余强记一途。虽然气味确是主干,被砍掉的枝枝叶叶中也肯定有枯枝败叶,但枝繁叶茂显生机之处也不乏见啊!面对中药原本无限丰富的构象要素,若像现时常见的中药书般仅以四气、五味、升降浮沉来论中药的效理,实为将之平面化、肤浅化之举。诸构象要素合参的立体象才是其本来面貌及真正的药理所由。因此,重议中药构象各要素,以达去芜存菁目的意义重大,这既是还中药本来面目之举,也是对历代医家、药学家们心血结晶的尊重与致敬!
识象
限于篇幅,这里仅节选诸象中话题性较大的部位、质、形、习性等象来认识,以观对中药的本质性认知是否尚存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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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位象
《本草问答》自问答曰:“药有用根、用苗、用首、用尾、用节、用芽、用刺、用皮、用心、用汁、用筋、用瓤、其用不同,请详言之。答曰:此无他意,只取药力专注处,以与病相得而已。”故“只取药力专注处,以与病相得”便是中药选取药材部位的依据。之后又以详例将“其用不同”与大体作用机制尽列,泰半情况是先“以象相推”,然后再“以效为验”。又恐医者刻板以对,不知变通,故又提示“各物略有不同者,又在气味各别……当通观之。”试想,如果没有这种象思维的引导,则古人试药,于一物之中,可能根、苗、首、尾、节、芽、刺、皮、心、汁、筋、瓤都得尽试,才能确定哪个部位是最佳选材部。这样做尽管最严谨,但也最笨。不妨想想,中药达万种,如果每味药的每个部位都要试一试,就是试到猴年马月,也可能试不出几味来。但有上古经验的总结,在识药过程中慢慢就能摸索出一些有效的“象规律”,再在此思维指导下去寻找药物的最佳药用部位,就可大大缩短这个过程。寻找规律,应是人类科学发展过程中的最本能探索。唯如此,才有效率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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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鞠通在《温病条辨·草木各得一太极论》中谓:“古来著本草者,皆逐论其气味性情,未尝总论夫形体之大纲,生长化收藏之运用,兹特补之。盖芦主生,干与枝叶主长,花主化,子主收,根主藏,木也。草则收藏,皆在子……此草木各得一太极之理也。”验之临床,难道无理?如紫苏一药,苏叶、苏梗均有辛温发散、理气宽胸的作用。但苏叶为叶,“凡叶皆散”,故偏于解表散寒,有升散意;苏梗为茎则不以散为主,而以顺气为主,故长于理气宽胸、止痛安胎;苏子为子,则主收降,故功偏降气消痰、止咳平喘、润肠。这实际是以药物不同部位与质的轻重相参来论药物升降,难道不比现在仅以气味论升降来得更有说服力?
为证部位之用,现以教材两类药的统计为参:整个补益类五十多味药中主要是血肉有情的动物类及植物的根、子、果实。即便有茎,也不是一般的茎,而是肉质茎(肉苁蓉、锁阳、百合);全草一味(旱莲草);叶一味(淫羊藿,也可用全草)。为何没有出现纯粹的花,叶也仅只一味?皆因花、叶之发散与补益呈反象。也未见金石类,这更容易理解,血肉有情,则金石无情,故具补益之功者少。再看解表类二十多味之中,以植物的花、叶、茎、根或全草为主。植物的子仅两味(牛蒡子、蔓荆子)、果实一味(苍耳子),这三味能解表是因三者皆味辛,且“蔓荆子气烈,而质亦轻,故主散头目之风”(《本草问答》),而苍耳子有刺,牛蒡子有毛刺,亦具散象;动物药仅蝉蜕一味,蝉蜕为什么能解表,不难想象;完全没有金石类,这更容易理解了。两类药的统计均显示出药物不同部位与质性对功效影响的明显倾向性,是偶然,还是必然?请参自然之理而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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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部位一象,并不能完全定药理之乾坤,同一部位,尚可因形、质、气、味等不同,再有细别,尤其是与形、质难以相脱,故判断效理时,但合参而看。
2.药质象
质之象更强调的是构成药物的具体质地,但药之质往往又同药用部位有关,如根、茎、花、实各自的质地一般不同。动物、植物、矿物的各自质地肯定不同,所以质之象与部位象常互参而看。
《医暇卮言》云:“滋益之味,骨肉为重;疏利之气,草木为先。”《本草问答》云:“动植之物,性皆不镇静也,惟金石性本镇静,故凡安魂魄、定精神、填塞镇降,又以金石为要。”此大类之质别。《侣山堂类辨》的“皮以治皮,节以治骨,核以治丸,子能明目,藤蔓者治筋脉……各从其类也”,则为植物类据质或部位来论效。
面对中医的取象或类的归纳,一些人常会轻飘飘以一句“感性认识”来完全否定古人的思考-探索-实践-归纳过程与结果,但古以“象”为思考索引,以临床为验,以大致概率为据的归纳难道就不含理性成分?如上文中的“藤蔓者治筋脉”就是一种有统计学意义的现象。因为大多数的藤蔓确能治筋脉,这仅仅是偶然吗?难道就没有可能存在形质意义上的某种必然?如说是偶然、碰巧,则如何解释其形-效关系间的概率?其实是否碰巧是可以算出来的,二种藤碰巧有相同功能的几率有多高?三种呢,四种呢,……二十种呢?恐怕二十种以上都碰巧的几率是难于中彩票的。不妨也找多种藤来检测一下他们的微观成分,看看有没有相同之处?不一定有,即便有,其一致性恐怕还是难敌“藤”之形质,那么从逻辑上来说,其最具功效意义的相同点就是“藤”这种形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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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再反证一下或许更能说明问题,矿石类药物没有一味能舒筋活络,植物的花、叶、子也基本不具备这个功能,这就说明了药物的形质作为药效是有所能,也有所不能的。则形质对中药的药效及其指向性确存在影响。
如果现代医学有一指标的临床效验达到80%以上,当可算特异性指标,至少无人敢说是非理性指标。但面对概率或者更高的如藤之用或金属、矿石、介壳类药物多具降之能等,肯定还是会听到感性或非理性之说。既然大家都以效验、概率为据,凭什么中医就成了非理性,不科学?下结论的人恐怕才是凭感性的吧?若罔顾基本事实,就已失科学的基本态度,还奢谈什么科学与理性?
在类中求鉴别之心并非现代人才有,在总结出规律的基础上,古代医家并非不分青红皂白什么都往这个药质模式里生搬硬套,而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本草问答》就有“炉甘石、海石质皆轻浮,然究系石体乃沉中之浮也,故不能达巅,而只能散肺胃痰火之结”之言。一般而言,石体本应沉,但此二石的质并不重,因此具“沉中之浮”的特性。而大家熟悉的“诸花皆升,旋覆独降;诸子皆降,蔓荆独升”一语也是这种鉴别思维的体现。有了鉴别之心,求客观之举自然就随时而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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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之象,有以类概象性质,以之为参,当没大问题,但别忘了,它还有“形”和“部位”这些因素,一并考虑吧!
3.药形象
药物的形状与功效的关系,因“以形补形”、“以脏补脏”两句话一直备受争议。这两句话的本意约略可概括为:药物形态结构与人体类似的形态结构间可能存在某种相关性,或可指导临床用药思维,准确来说应是“以形法形”。临床的胃寒者猪肚煲白胡椒,肝血虚者吃猪肝以补肝明目、肺燥者猪肺煲西洋菜、腰酸背痛者猪腰炖杜仲、小儿骨骼发育不良者予动物之骨、阳痿以动物之外生殖器以治,就是这一思维与实践的体现,效果如何?真的是古人简单的想象吗?
实际上,“以形法形”之理现代医学一样玩得得心应手,他们不也经常从相关动物脏器或组织中提取成分以治对应脏器或组织功能失调吗?应用广泛的羊胎素之用不就如此吗?而提纯骨中的成骨蛋白用于治疗骨质损伤,食用骨粉用于各种钙质强化食品;以脑磷脂治疗神经衰弱;以动物胃黏膜为原料提取的胃蛋白酶用作消化药,胃膜素则治疗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胃酸过多;从动物胰脏而得的胰岛素治疗糖尿病;从甲状腺分离出的甲状腺素治疗甲状腺机能减退等更是不胜枚举。只是西医进入中国之前,“以脏补脏”的民谚已有,这类争议自然就落到中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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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化学合成的药物自然只有化学成分可论,但中药是天然生成的药物,天地万物,各自长成自己独特的样子难道只是随意生长的吗,就没有什么规律吗?西方的观念是“结构决定功能”,东方的观念是“象类则比”,这里就没有异曲同工的味道吗?因此,基于“同气相求”原理,天然药物的形态与人体结构的类似性用于药思维指导上,并非完全不具参考意义。但需注意的是,凡有所推,均应以临床之效为校验的准绳。这种校验,古人一直在做,今人的临床也有意无意地在检验着。
回看以形见效之古识。《本草备要》所言的“药之为枝者,达四肢;为皮者,达皮肤;为心为干者,内行脏腑;质之轻者,上入心肺;重者,下入肝肾;中空者,发表;内实者,攻里;枯燥者,入气分;润泽者,入血分。此上下内外,各以其类相从也”,实为药之形,兼参质与部位的药理括要。又云:“药之为物,各有形性气质。其入诸经,有因形而相类者。(如连翘似心而入心。荔枝核似睾丸而入肾之类)。”连翘何以被称为“疮家圣药”?因“诸痛痒疮,皆属于心”,连翘似心又性寒,故清心,心火清则诸疮平。治睾丸之疾用荔枝核就不消说了,几为必用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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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之象在诸象之中其实是最不独立的,多与部位象、质地象互依,难以截然分开,只不过前两者类象特征更明显,而形之象往往是类象之中显个性。论质还是论形往往是视角问题。
4.习性象
习性指的是动物的生活习性,植物的生长特性,是药物的最自然本性。《续名医类案》谓:“虫蚁皆攻,无血者走气,有血者走血,飞者升,地行者降。”《本经疏证》言麻黄:“故栽此物之地,冬不积雪,为其能伸阳气于至阴之中,不为盛寒所凝也。”阳和汤治阳虚寒凝痰留之阴疽,就是以麻黄“伸阳气于至阴之中”祛寒外出。人人皆有习性,习性又影响着每一个人的人生走向,这才构成这个世界的丰富与精彩。天然的物物之间差别更大于人,作为药物,物之习性影响药性,不也是很自然的事吗?
评象
以上以象论药,有无道理,当以临床为证。由于各人对中医的认识深浅不一,临床体会不同。故结论不外是:大有道理、较有道理、有些道理、全无道理几种。只要不是最后一种,则舍弃四气五味之外的其余认识中药的诸象内容便不免草率。而没有临床体会者,最好不要以感性妄议来反充理性。实践出真知,这是讨论这一问题的基本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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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首先是天然物,其次才是药物。天然之物自然就有天然之理,如日月经天,江河行地;自然有春温、夏热、秋凉、冬寒,植物有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植物花叶多居上,根荄多位下,花叶多轻、子实多重;动物有血肉、植物蕴生机、金石多凝重;物有千姿百态、万般性情。因此,自然之药配自然之医当论自然之理,方为正道。
或曰:古人的思维以感性联想居多,其理性程度颇为可疑。的确,大部分联想都只能提供或然性,差别仅在于或然性的高低。一次或单项联想更难说必然,但同类的多次,或多项联想,且经验证后,其可信性就会渐增而逐渐接近需解释的事实。这里,经验的累积与总结是不容忽略的。这种取象是纯感性吗,有经验累积的感性难道就不含理性成分吗,感性和理性就那么黑白分明吗?在人类的思维程序中,实际经常是感性与理性,黑、白、浅灰、深灰间相互交集,互相启发而成。因此,联想不应是原罪,关键是联想所赖的逻辑基础是否有理,是否经得起真实药效验证。理性程度的高低当然可以讨论,但未加验证就凭现代人自以为一切知识都高于古人的傲慢之心一概斥之为荒谬、感性,就难说是一种完全科学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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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就引出了一个中药的古理该如何评价的问题。其实评价的原则不难把握。古人提供了现成的“象思维”,今人的研究无非就是不带成见地进行合理评判以达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目的。笔者认为,合理的评判大致应包括以下考量:
①具大类规律或较大效-理概率支持的象,如气、味、色、质等可基本肯定。
②中类或小类象,如部位象、时象、地象等可分别论证。
③个体特征明显,但类规律不强,效-理概率难以认定的如形象、习性象等,一般仅作参考,最好不要凭单一之象而骤下结论。此两者往往与质象、部位象结合较多,可合而参之,以提高其可验性。
④无类同之象,又天马行空,用象太“飘”者,应予十分警惕,免被误导。
诸象纷呈,“当通观之”,一直是古人之诫。最后的把关就是“诸象合参”这四个字,这才是用药法象的真谛。
古之药理学只能说是成形,远未成熟,其发展空间仍大。因此,在中医发展的现阶段,此学实有必要从冷藏中解冻,重新整理、挖掘、提升,以今人的科研学识与严谨之心把关,去芜存菁,进一步提高其释理性及临床指导性。
自然不缺美,缺的是发现美的眼睛。于中医药或许应该这么说:自然不缺理,缺的是思考自然之理之心。
(本文节选自作者所著的《寻回中医失落的元神》一书), 百拇医药(潘毅 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基础理论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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