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指导价”何以指导出“暴利药”
谁是“暴利药”的幕后推手?广东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表示,天价药源于政府定价虚高。关于谁是“暴利药”幕后推手的问题,不少网友把矛头指向医院,认为是医生“收回扣”推高药价;也有人指责药品集中招标,不能有效挤掉药价水分。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则认为,医院只是“暴利药”利益链条的下游,问题关键出在源头政府物价部门定价虚高。(《南方日报》)
平心而论,药品定价,其实绝非易事。一方面,药品的研制开发,不仅有着不菲的成本和投入,更需要承担相应的失败风险,假如药品定价过低,必然会打压药品研发与生产者的积极性,从而让药品的供应难以满足患者的需求;而另一方面,一旦药价过于迁就市场,甚至完全随行就市,以药品生产商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则难免形成过高的药价,从而限制公众的治疗和用药权利。不难看出,既要为药品研发制造企业留出利润,又要让药品价格能让公众承受,如何在双方的角力中取得恰当的折衷,并充分保障各方的权益,药品定价究竟该如何拿捏,的确颇有些技术含量。
之所以“天价药”、“暴利药”会成为药品市场上的普遍现象,除了以药养医、医药回扣、招标猫腻之外,假如药品指导价真的能够定得恰当,并挤压出药品的暴利空间,就不会给“天价”、“暴利”留出太多的腾挪空间。从这个角度来看,药品指导价究竟如何定出?为何有了“指导价”,仍然能指导出“天价”和“暴利”来?面对“暴利药”,指导价至少难辞其咎。
可见,药品指导价过高,即便不是“暴利药”的唯一成因,也是不可或缺的必要前提。唯有指导价留下了“暴利”空间,暴利药才有了合法攀高枝的可能。而按理来说,药品指导价的初衷,本在于挤出药品的暴利空间,从而将药品利润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合理可承受的药价供应患者,从这个意义上说,为“暴利药”提供了藏身空间的“指导价”,显然有悖其初衷与原则。
那么,药品“指导价”何以走向其反面呢?除了指导价的定价机制,本身存在盲区和难点,例如,药厂的研发生产成本究竟几何,药价定价部门未必能真正探明就里。此外,这一过程中,由于巨额利润的驱使,药品指导价的审批更不乏存在寻租空间。不过,即便如此,也不能成为指导价容纳“暴利”的理由。
在这方面,国外的药品定价机制,尽管未必适合直接拿来,其成功经验却不妨成为一种参考。除了美国药品更多基于市场机制形成药价过高之外,更多的国家倾向于采用政府参与定价的模式。例如,德国按照药品类别制定参考价,高于参考价需自费,低于则可通过医保报销;英国则要求制药企业提交年度财务收益预期,由国家报销的药品的资金收益率必须控制在17%~21%;日本的定价机制更为苛刻,同类药品,后上市药品甚至要比已是医疗保险的先上市药品价格下调4%~6%才能获得上市资格。这些规则和举措,对于药价的限制效应,自然不难预期。
基于上述视点,如何从“指导价”中挤出暴利水分和空间,国内药品指导价的定价机制,无疑需要有更多的规则和约束,无论如何,药品“指导价”不应指导出“暴利药”。, http://www.100md.com(武洁 江苏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平心而论,药品定价,其实绝非易事。一方面,药品的研制开发,不仅有着不菲的成本和投入,更需要承担相应的失败风险,假如药品定价过低,必然会打压药品研发与生产者的积极性,从而让药品的供应难以满足患者的需求;而另一方面,一旦药价过于迁就市场,甚至完全随行就市,以药品生产商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则难免形成过高的药价,从而限制公众的治疗和用药权利。不难看出,既要为药品研发制造企业留出利润,又要让药品价格能让公众承受,如何在双方的角力中取得恰当的折衷,并充分保障各方的权益,药品定价究竟该如何拿捏,的确颇有些技术含量。
之所以“天价药”、“暴利药”会成为药品市场上的普遍现象,除了以药养医、医药回扣、招标猫腻之外,假如药品指导价真的能够定得恰当,并挤压出药品的暴利空间,就不会给“天价”、“暴利”留出太多的腾挪空间。从这个角度来看,药品指导价究竟如何定出?为何有了“指导价”,仍然能指导出“天价”和“暴利”来?面对“暴利药”,指导价至少难辞其咎。
可见,药品指导价过高,即便不是“暴利药”的唯一成因,也是不可或缺的必要前提。唯有指导价留下了“暴利”空间,暴利药才有了合法攀高枝的可能。而按理来说,药品指导价的初衷,本在于挤出药品的暴利空间,从而将药品利润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合理可承受的药价供应患者,从这个意义上说,为“暴利药”提供了藏身空间的“指导价”,显然有悖其初衷与原则。
那么,药品“指导价”何以走向其反面呢?除了指导价的定价机制,本身存在盲区和难点,例如,药厂的研发生产成本究竟几何,药价定价部门未必能真正探明就里。此外,这一过程中,由于巨额利润的驱使,药品指导价的审批更不乏存在寻租空间。不过,即便如此,也不能成为指导价容纳“暴利”的理由。
在这方面,国外的药品定价机制,尽管未必适合直接拿来,其成功经验却不妨成为一种参考。除了美国药品更多基于市场机制形成药价过高之外,更多的国家倾向于采用政府参与定价的模式。例如,德国按照药品类别制定参考价,高于参考价需自费,低于则可通过医保报销;英国则要求制药企业提交年度财务收益预期,由国家报销的药品的资金收益率必须控制在17%~21%;日本的定价机制更为苛刻,同类药品,后上市药品甚至要比已是医疗保险的先上市药品价格下调4%~6%才能获得上市资格。这些规则和举措,对于药价的限制效应,自然不难预期。
基于上述视点,如何从“指导价”中挤出暴利水分和空间,国内药品指导价的定价机制,无疑需要有更多的规则和约束,无论如何,药品“指导价”不应指导出“暴利药”。, http://www.100md.com(武洁 江苏南京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