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流通区域垄断
上期(4月22日本版)介绍了新医改背景下的基药目录实施后来自生产企业的反应,这期将关注对药品经营企业中长期发展的影响。
经营企业方面,笔者做了类似给生产企业发放的调查问卷。根据回收的问卷情况,有44%的企业判断,未来一两年内,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对经营企业的发展基本没有影响,35%的企业认为“有部分影响,但影响不大”。而随着制度实施的不断深入,未来5~10年,有超过50%的企业认为将有较大影响,且有益于优势企业,21%表示“有部分影响,但影响不大”,表示“有较大影响,对各类企业影响区别不大”以及表示“基本没有影响”的企业,在所调查企业中占比分别为15%和12%。
从这些数据分析,短期内,多数企业均认为对经营企业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主要原因在于基药品种较少,销售额占比不高。然而,随着目录的深入推广,影响面一定会逐渐加大。
更具体而言,基药制实施对经营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随着各省制定基药配送商制度的执行,能够参与直接配送活动的经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能够承担转配送的商业都是具有扎实市场终端的快配商,总体需求数量也不多。因此,大企业优势明显,小企业如果失去专业性,就会失去生存根本。
随着基药制度的推行,现行的招标采购制度可能导致药品流通出现区域性垄断。目前基药经营配送企业的遴选标准、配送责任和转配送责任、配送企业数量、违规配送企业的退出机制、基本药物的配送费用、回款周期等相关招标政策尚未明确,当然,部分省市已在摸索和实操中,但不少经营企业担心,可能会有部分地区为了本地区的发展而在招标过程中设置附加条件,限制省外流通企业参与竞争。具有先进的现代物流条件、全国性营销网络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无法中标,本地不具有竞争优势的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中标,导致不公平竞争,这也是未来在执行基药招标过程中需要警惕的。, 百拇医药(广东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邹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