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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76481
适用法律莫教条 ——浅析中药饮片粉碎后销售的法律处理
http://www.100md.com 2013年5月6日 中国医药报 2013.05.06
     ——浅析中药饮片粉碎后销售的法律处理

    日前,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某药品经营企业销售标示产品名称为“西洋参粉”、“珍珠粉”、“三七粉”、“黄芪”等可供直接服用的中药饮片。该批产品有的直接标示了“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有的未直接标示“功能主治”,在对该产品的功能描述时,用“据药典记载……”来阐述。执法人员认为此类产品有钻法律法规漏洞之嫌,遂对该批产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拟立案查处。

    后经执法人员认真分析,查阅相关资料文件,认定该批产品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中国药典》明确规定有“粉”的,比如“三七粉”、“珍珠粉”可以不予处理;另一方面,《中国药典》没有明确规定为“粉”的,比如“西洋参粉”或名称为“黄芪”但规格为“粉”的,决定立案查处。对决定立案查处的产品,执法人员又存在两种意见:一是类似名称为“西洋参粉”的这类产品,包装标示“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涉及疾病治疗的产品;一是类似名称为“黄芪”规格为“粉”的这类产品。

    执法人员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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