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及法律适用
当前,由于《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在涉及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中,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往往因法规不明确难以处理,甚至因此而使得一些违法分子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下面,笔者就常见的五种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及法律适用问题做一探讨。违法行为1: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
违法情形: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与国家批准的内容不相一致,存在内容虚假、夸大,标注不明显,不易辨识,故意误导消费者、使用者等问题。包括产品名称、主要原(辅)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与食用方法、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与产品批准文号及内在品质无关。
违法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十九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第二十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第二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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