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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乱象的根源何在?
http://www.100md.com 2013年5月16日 健康时报
     食品安全严查严管已经努力了很多年,凭心而论:下功夫不小成效不好。从领导案头到普通百姓餐桌,对食品安全现状关注的不少,满意的不多。

    在过去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从山东潍坊农民“毒姜”事件,到福建漳州负责无公害处理病死猪的工作人员,把40吨传染性极强的(蓝耳病)病死猪肉贩运到湖南、广东等地的餐桌,再到无锡不法商贩制作假羊肉送进江苏、上海等地农贸市场,今年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频率仍是居高不下。

    这些年,大大小小的食品安全事件从未消停过,我们听多了对食品安全监管“不够完善”制度的反思。但问题是,在痛定思痛之后究竟该怎样亡羊补牢?

    以《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为主,有22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监管法律,有《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40部相关行政法规,有160多部卫生、药监、工商、质检、农业等相关监管部门出台的规章。2007年7月,国务院还公布实施《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尤其是2009年6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继出台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从生产许可、产品标准、过程控制、包装标识以及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都有法可依;对生产企业应当承担的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质量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台账记录等14项主体责任也有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不能说法律不完善,不能说措施不得力,但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还是红灯频频亮起。而且几乎每一场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都会爆出既得利益者不敢见光的主观故意。在法律如此明确、措施如此具体、最高层如此重视的法制背景下,为什么作孽者一次又一次无底线的食品安全犯罪屡禁不止?究其根本原因:监管失灵,问责不够,打击不力,震慑不住。

    2010年9月,最高法等四部门通知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2011年5月13日,时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的李克强,在全国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专题研讨班结业式上强调,“一定要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直至倾家荡产。”

    这些通民意顺民心的决策发布以来,食品安全事件依然没有得到遏制。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商家还在以身试法,故意生产加工伪劣毒食品。在巨大利益面前的如此乱市,如果没有令人望而生畏的问责,不敢擅越雷池的杀一儆百,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丝毫都不意外。

    乱世须用重典。谁监管失职,谁就应该被问责;谁敢于违法,就罚他个倾家荡产。如此倒逼,才能真让那些监管者和企业不得不“凭良心”来办事,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逻辑。, http://www.100md.com(评论员 赵广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