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假药认定书的法律性质
目前,各地公安机关都在开展打击药品领域的犯罪行为,对于查获的涉案药品,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假药认定书,以便进一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对于假药认定书的法律效力、出具形式、制作程序等问题各方认识不一,现有规定也不一致,这就造成实际工作中对假药的认定各行其是。因此,有必要对假药认定书的法律性质做一探讨。假药认定的现状
在基层实际办案中,监管部门一般采用以下方法对案件中涉嫌的假药进行认定:一是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业务部门请示,得到假药答复后进行处罚;或者依靠国家局对个案的答复;二是由药品检验机构认定,并在《药品检验报告书》中写明检验结果和认定结论;三是交涉嫌被假冒药品的生产厂家鉴定。但是这些认定方法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
上级机关业务部门一般是口头答复,少有书面的认定;且这类口头答复多是依靠个人业务水平,难以保证认定的准确性;依靠国家局的答复不仅大大增加了国家局的工作量,也不符合办案效率的要求。若由药品检验机构来认定,由于该机构只是对药品成分进行检验,并不具有出具假药认定书的法定职责,一旦犯罪嫌疑人对此有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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