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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药原料和食品补充剂 ——我国中药产品在欧盟的两大角色
http://www.100md.com 2013年6月17日 中国医药报 2013.06.17
    欧盟是全球仅次于美国的医药保健品消费市场和原料型产品需求市场。据我国海关统计,2001~2012年间,我国中药产品对欧出口额已从2001年的0.73亿美元增长至2012年的3.9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16.5%。我国对欧出口的中药产品以植物提取物、保健品、中药材及饮片等原料型产品为主,主要作为食品/食品补充剂、植物药的原料来使用,部分中成药以食品补充剂的名义在中医诊所使用。

    食品补充剂管理尚未完全统一

    2002年6月,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发布了《食品补充剂协调指令》(Dir 2002/46/EC),开始对保健食品进行统一管理。根据该指令,欧盟的保健品可以统一称为“食品补充剂”(Food Supplement)。

    根据Dir 2002/46/EC规定,食品补充剂是指补充正常膳食的食品、浓缩的营养素或其他具有营养或生理效应的物质,可以是单一成分或混合物,以胶囊、片剂、丸剂和其他相似的形式出现,也可以是一些液体或粉末。食品补充剂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一种或几种成分: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必需脂肪酸、纤维、各种植物及草药提取物。从中不难看出,植物及其提取物可作为食品补充剂的原料来使用。但是时至今日,欧盟仍未出台关于维生素和矿物质之外的其他成分的具体规定,包括来源及限量要求。

    虽然Dir 2002/46/EC对食品补充剂产品做出了统一规定,但同时也为各成员国制定法律法规留有一定的自由空间。根据欧盟相关规定,欧盟各国可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将该法令进一步细化为本国的相应法规,具体方法和措施由各国灵活把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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