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因需要而存在
现实环境需要中医药医学模式,现代医学需要中医药填补缺憾,医疗任务需要中医药防治优势
中医中药是我国宝贵的文化科技遗产之一,早在建国之初,党中央就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团结中西医,正确地发挥中医的力量,为人民健康事业服务”,“要大力号召和组织西医学习中医,整理祖国医学遗产”。1982年全国人大更将《发展我国传统医药》载入《宪法》第21条。从此,任何试图或妄想通过不正当途径抹杀中医药、取缔中医药的行为,皆可被视作有违宪法。1985年,中央书记处在《关于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指出:“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一方面,中医药学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所独具的特点和优势,中医不能丢,必须保存和发展;另一方面,必须积极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化手段,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中西医结合的方针,中医、西医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努力发挥各自的优势。”2003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标志着中医药从此走上了全面依法管理的新高度。政策上对于中医中药的保护是深思熟虑、科学考量的结果。中医药在漫长的历史上一次又一次拯黎元于水火之中,护佑华夏子孙健康强盛地繁衍生息几千年之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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