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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孩子也该判罪(社评)
http://www.100md.com 2013年7月9日 生命时报 2013.07.09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5起儿童坠楼事件,2个孩子死亡,3个孩子重伤,起因全是父母将他们独自留在家中。这是最近一段时间内,经媒体报道的儿童坠楼事件。每个暑期,总有血色浸染孩子的天堂。去年7月至8月初,据《温州商报》报道,仅当地医院收治的坠楼儿童,就有20名,其中六成是独自在家。

    其实何止是暑期,2011年10月的“小悦悦事件”至今仍是很多人心中的痛。一个2岁的孩子,为何会独自在马路上行走?其父母痛不欲生,很多人因此不忍责备他们监护缺失,社会上对此讨论一番,然后不了了之。结果就是“孩子独自在小区内玩耍被撞身亡”、“孩子独自过马路被撞身亡”、“孩子独自在家被烧死”、“孩子独自游泳溺亡”等事件屡屡发生。当我们的孩子“独自”承担着这些风险的时候,他们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都在干些什么?有的出门买东西,有的做饭,有的上班,有的打麻将……

    有调查显示,中国每年有20万孩子因意外伤害死亡,其中近一半发生在家中。最近上海发生的一起儿童坠楼事件中,5岁的妹妹和7岁的姐姐一起从13楼摔下。就在10分钟的路程外,她们的父母在自己开的小饭馆里忙得热火朝天。他们觉得这么大的孩子完全可以自己从饭馆走回家,可以自己呆在家。不知道他们平时有没有培养过孩子应远离阳台窗户的安全意识,有没有想过万一孩子在回家的路上发生车祸、被拐骗该怎么办?悲剧的发生,往往源于家长“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

    对于这些“一时疏忽”的家长,光有道德谴责不行,必须上升到法律的层面追究责任。道德的谴责只是事后的评判,严格的法律规定却可以起到警示与教育的作用。中国的《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规定,监护人要履行监护职责,否则应承担责任。但如何实施?现实中从未有过判例。欧美一些国家规定,让不满12岁的孩子独处,一旦发生意外,父母轻则失去监护权,重则被判以“危害儿童罪”或“虐待儿童罪”锒铛入狱。香港媒体曾报道,一天凌晨,一位母亲将未成年的儿子独自留在家中,经邻居举报,被警方以“涉嫌虐待儿童罪”拘捕。

    在欧美和中国香港等地,“禁止虐待儿童”和“禁止未成年孩子独处”等法律意识早已深入人心,邻居、老师、社工等的举报,也避免了很多家庭悲剧的发生,这才是“疏忽孩子也该判罪”的真正意义所在。如果上海那对小姐妹的老师、邻居,甚至是居委会大妈,能及时发现孩子独自在家的危险,并申请进行法律干预,一对花朵一样的生命,肯定就不会凋谢。▲,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