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违法现货销售药品
违法现货销售药品是药品生产、经营中常见的违法行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第十五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现货销售药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第四十五条给出了“药品现货销售”的定义,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委派的销售人员,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其他场所,携带药品现货向不特定对象现场销售药品的行为。现货销售药品的定义中“携带药品现货向不特定对象现场销售药品”短短十八个字、四个词组,内涵丰富,精确地涵盖了违法现货销售药品的四个必要条件。
“携带”表明违法现货销售药品的主体必须是药品的携带者,即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委派的销售人员,他们具有涉案药品的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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