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掌握抗菌药物应用指征
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指出,应用抗菌药物是否正确、合理,首先强调有无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这的确与国内无指征滥用抗菌药物的现状密切有关。
治疗性应用的指征
对于治疗性用药,《指导原则》强调“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或“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方为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而“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使用抗菌药物须排除病毒或其他致病微生物所致的感染。
临床诊断主要依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及病原检查;其中,症状和体征为临床诊断的基本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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