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售药治理要“对症下药” 等
网上售药治理要“对症下药”
网络在现代社会中,已经成为和水、电、气、路一样重要的基础设施,网络购药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垂青。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2012年全国互联网药品交易市场规模超过16亿元,是2011年的4倍。网上售药以其不可阻挡之势席卷了传统药品市场。在规范经营药品的大多合法网店中,也混杂了不少非法售药的不法网店。北京警方8月破获的特大境外假药“燕嬉”入境销售案,涉案人员遍布全国20余个省(区、市),受害者达1700余人。
8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五部门共同部署开展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此次五部门联合行动,将重点打击三类违法行为:一是利用网络销售假药行为;二是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非法从事药品销售的行为;三是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交易资质,但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或违法销售药品欺骗公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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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网上售药乱象需要“重拳”出击,从严打击,不能只是“罚钱”了事。其一,要联合公安机关,深入寻求线索,以当前网上非法销售问题最突出的肿瘤、性功能障碍、糖尿病、高血压等病症的治疗药品为重点品种、以互联网搜索引擎为重点监测对象,以投诉举报信息为重点线索,对网上售药行为进行排查,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在网络药品市场形成严打态势,给想要顶风作案的不法分子以震慑力,逐步净化网络药品市场环境。其二,加大违法成本。《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网站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对于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移交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相较于网上非法售药所获得的巨额利润,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及处罚成本太过轻薄,即使处罚也无关痛痒。在修订《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过程中,不妨加大网上非法售药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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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互联网非法售药,目的是要规范网上售药市场。首先,只拥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只能提供药品信息,不能在网上销售药品。企业只有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两证”,才有权在网上销售药品。其次,监管部门应将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资质的网站信息定期提交网络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组织主流搜索引擎在呈现药品或售药搜索结果时将有资质网站信息前置,并显著设置网上安全购药提示语,保证搜索者首先看到有资质网站信息和提示;同时要求搜索引擎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的非法售药网站予以屏蔽,并定期通报食药监管部门。
要广而告之,提高消费者用药安全意识。网上购药时,要查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在网站首页查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要加大网上安全购药的宣传、引导和警示力度,提升消费者的防范意识,鼓励消费者参与网络举报,共同净化网络售药的环境。
(作者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闫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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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网上药店
《安全用药》漫画节选(之七)
识别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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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稿)
铸就药品打假的“网络利剑”
近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标准物质与标准化研究所成功建立了130种易被仿冒药品的包装外观鉴别网络数据库。通过数据库,可以对这些易被仿冒药品进行“一外”(外在包装)、“一内”(内在成分)的快速鉴别和检测。同时该数据库还支持在手机上进行搜索查看,这不仅为广大的基层监管人员全力打击假冒药品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也为百姓及时查询鉴别真伪提供最快捷的技术平台,这是一项利国惠民的新创举。(《中国医药报》2013年4月9日)
药品外观鉴别一直以来都是基层一线药品打假最常用的招数,既是稽查新手的入门功课,也是稽查老手的看家本领。但药品外观鉴别长期以来主要靠口传心授,近年也有一些同仁建立了药品外观鉴别交流QQ群或网站,互相交流稽查打假、药品鉴别经验,如正品的吴太咽炎片的商标R带钩,正品的江中牌健胃消食片用铝塑板在纸盒内表面用力快速划过无黑色划痕,正品的三九感冒灵颗粒包装盒折痕有规则的凸起,等等。这些都是药品稽查人员通过工作实践总结出来的药品外观鉴别知识,虽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但总的来看,是碎片化的信息,没有权威性。这次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建立了130种易被仿冒药品的包装外观鉴别网络数据库,利用其技术优势,通过设计图像采集系统,采集药品外观中的常规图像、显微图像、紫外荧光、热敏水敏、水印、镭射或镀膜等,总结出来的鉴别点,具有权威性、科学性,成为稽查打假的又一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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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国目前手机拥有量居世界第一,由于手机的方便、快捷,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越来越倾向于使用手机,在手机上通过快速扫描条形码、电子监管码或输入关键词等方式进行搜索、查看,将最大化地形成人人监管药品的良好氛围,将最大化地缩小假冒药品的生存空间。这一数据库的使用,使随时随地查询药品真伪成为可能。方便、快捷的查询方式,能够让监管人员、普通百姓及时发现可疑药品,并在第一时间内打击假劣药品。该数据库的建立,是提高监管水平、降低监管成本,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我们为此鼓与呼。
(作者单位:福建省清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林曙光 闫利霞)
网上售药整治更要“打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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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五部门共同部署开展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此次五部门联合行动,将重点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药行为;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非法从事药品销售的行为;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交易资质,但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或违法销售药品欺骗公众的行为。联合行动要取得实效,也要边打边建、打建结合。
一是打击要实现源头化。互联网上销售的假劣药品也是来源于现实社会中,因此我们监管部门在查处网上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时,不仅要把关注点放到网络终端销售环节上,还要从制假源头开始打击,实现网上网下的互动,正本清源,顺藤摸瓜,一举捣毁制假窝点,切实见到实效。
二是打击要实现专业化。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上非法售药也出现一些新变化,犯罪分子有的通过注册虚假网站、提供虚假身份、宣传虚拟产品等进行伪装,有的把服务器设在境外,有的组织跨区域作案,这就对我们监管部门提出了较高的技术要求,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网络信息监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经费投入,配备监测设备,积极与工信部门协同配合,不断完善监督监测机制和技术手段,提高打击网络售药违法行为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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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打击要实现常态化。打击互联网非法售药违法行为要避免运动式执法,对网络非法售药案件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最为重要的是不能走“案件集中爆发、集中打击”的老路,要发挥职能部门的优势,成立专门机构,建立长效机制,打防结合,打建结合,使打击网络非法售药常态化、持久化。
四是打假要实现法制化。目前,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假药信息混乱与我国互联网药品监管法律滞后有关。现行法规对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管滞后,对网上销售假药的处罚太轻,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国家立法部门应重新审视网络售药违法行为出现的新动态、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理清相关部门在打击互联网非法售药违法行为的定位与职责,确保有法可依,共同打击网络违法售药行为。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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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在现代社会中,已经成为和水、电、气、路一样重要的基础设施,网络购药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垂青。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2012年全国互联网药品交易市场规模超过16亿元,是2011年的4倍。网上售药以其不可阻挡之势席卷了传统药品市场。在规范经营药品的大多合法网店中,也混杂了不少非法售药的不法网店。北京警方8月破获的特大境外假药“燕嬉”入境销售案,涉案人员遍布全国20余个省(区、市),受害者达1700余人。
8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五部门共同部署开展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此次五部门联合行动,将重点打击三类违法行为:一是利用网络销售假药行为;二是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非法从事药品销售的行为;三是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交易资质,但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或违法销售药品欺骗公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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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网上售药乱象需要“重拳”出击,从严打击,不能只是“罚钱”了事。其一,要联合公安机关,深入寻求线索,以当前网上非法销售问题最突出的肿瘤、性功能障碍、糖尿病、高血压等病症的治疗药品为重点品种、以互联网搜索引擎为重点监测对象,以投诉举报信息为重点线索,对网上售药行为进行排查,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在网络药品市场形成严打态势,给想要顶风作案的不法分子以震慑力,逐步净化网络药品市场环境。其二,加大违法成本。《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网站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对于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移交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相较于网上非法售药所获得的巨额利润,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及处罚成本太过轻薄,即使处罚也无关痛痒。在修订《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过程中,不妨加大网上非法售药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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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互联网非法售药,目的是要规范网上售药市场。首先,只拥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只能提供药品信息,不能在网上销售药品。企业只有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两证”,才有权在网上销售药品。其次,监管部门应将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资质的网站信息定期提交网络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组织主流搜索引擎在呈现药品或售药搜索结果时将有资质网站信息前置,并显著设置网上安全购药提示语,保证搜索者首先看到有资质网站信息和提示;同时要求搜索引擎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的非法售药网站予以屏蔽,并定期通报食药监管部门。
要广而告之,提高消费者用药安全意识。网上购药时,要查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在网站首页查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要加大网上安全购药的宣传、引导和警示力度,提升消费者的防范意识,鼓励消费者参与网络举报,共同净化网络售药的环境。
(作者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闫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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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就药品打假的“网络利剑”
近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标准物质与标准化研究所成功建立了130种易被仿冒药品的包装外观鉴别网络数据库。通过数据库,可以对这些易被仿冒药品进行“一外”(外在包装)、“一内”(内在成分)的快速鉴别和检测。同时该数据库还支持在手机上进行搜索查看,这不仅为广大的基层监管人员全力打击假冒药品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也为百姓及时查询鉴别真伪提供最快捷的技术平台,这是一项利国惠民的新创举。(《中国医药报》2013年4月9日)
药品外观鉴别一直以来都是基层一线药品打假最常用的招数,既是稽查新手的入门功课,也是稽查老手的看家本领。但药品外观鉴别长期以来主要靠口传心授,近年也有一些同仁建立了药品外观鉴别交流QQ群或网站,互相交流稽查打假、药品鉴别经验,如正品的吴太咽炎片的商标R带钩,正品的江中牌健胃消食片用铝塑板在纸盒内表面用力快速划过无黑色划痕,正品的三九感冒灵颗粒包装盒折痕有规则的凸起,等等。这些都是药品稽查人员通过工作实践总结出来的药品外观鉴别知识,虽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但总的来看,是碎片化的信息,没有权威性。这次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建立了130种易被仿冒药品的包装外观鉴别网络数据库,利用其技术优势,通过设计图像采集系统,采集药品外观中的常规图像、显微图像、紫外荧光、热敏水敏、水印、镭射或镀膜等,总结出来的鉴别点,具有权威性、科学性,成为稽查打假的又一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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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国目前手机拥有量居世界第一,由于手机的方便、快捷,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越来越倾向于使用手机,在手机上通过快速扫描条形码、电子监管码或输入关键词等方式进行搜索、查看,将最大化地形成人人监管药品的良好氛围,将最大化地缩小假冒药品的生存空间。这一数据库的使用,使随时随地查询药品真伪成为可能。方便、快捷的查询方式,能够让监管人员、普通百姓及时发现可疑药品,并在第一时间内打击假劣药品。该数据库的建立,是提高监管水平、降低监管成本,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我们为此鼓与呼。
(作者单位:福建省清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林曙光 闫利霞)
网上售药整治更要“打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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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五部门共同部署开展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此次五部门联合行动,将重点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药行为;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非法从事药品销售的行为;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交易资质,但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或违法销售药品欺骗公众的行为。联合行动要取得实效,也要边打边建、打建结合。
一是打击要实现源头化。互联网上销售的假劣药品也是来源于现实社会中,因此我们监管部门在查处网上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时,不仅要把关注点放到网络终端销售环节上,还要从制假源头开始打击,实现网上网下的互动,正本清源,顺藤摸瓜,一举捣毁制假窝点,切实见到实效。
二是打击要实现专业化。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上非法售药也出现一些新变化,犯罪分子有的通过注册虚假网站、提供虚假身份、宣传虚拟产品等进行伪装,有的把服务器设在境外,有的组织跨区域作案,这就对我们监管部门提出了较高的技术要求,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网络信息监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经费投入,配备监测设备,积极与工信部门协同配合,不断完善监督监测机制和技术手段,提高打击网络售药违法行为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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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打击要实现常态化。打击互联网非法售药违法行为要避免运动式执法,对网络非法售药案件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最为重要的是不能走“案件集中爆发、集中打击”的老路,要发挥职能部门的优势,成立专门机构,建立长效机制,打防结合,打建结合,使打击网络非法售药常态化、持久化。
四是打假要实现法制化。目前,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假药信息混乱与我国互联网药品监管法律滞后有关。现行法规对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管滞后,对网上销售假药的处罚太轻,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国家立法部门应重新审视网络售药违法行为出现的新动态、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理清相关部门在打击互联网非法售药违法行为的定位与职责,确保有法可依,共同打击网络违法售药行为。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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