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医药广告市场亟待治本之策
“这些年来,违法医药广告危害那么大,为什么始终解决不了?”
对于这样的问题,起码在最近5年的每次全国“两会”上都有许多代表委员在质问。老百姓一直在企盼着医药广告的蓝天到来,但现实却是违法医药广告越打越多。
其实,监管者已然很努力了。且看多年来,无论是从整治的次数,还是从监管部门投入的力量来看,对违法医药广告的打击就从没手软过。“整治”、“打击”的政令发了再发,违法“黑名单”一个接着一个曝光。政令里频繁使用的“禁止”、“不准”、“一律不得”、“严厉打击”、“从严查处”、“绝不手软”等用语无不昭示了有关部门的决心和态度。
然而,在看似一次比一次严厉的政令频频发出后,违法医药广告却毫不示弱,继续挑战执法权威,挑战法律底线。不仅公众对频繁发出但收效甚微的政令出现“审美疲劳”,就连监管者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净化医药广告市场光靠行政手段是不行的。
, http://www.100md.com
对于任何一种乱象的治理,如果不能尽快遏制蔓延势头,监管将变得越来越困难。目前的医药广告市场就属于这种情况,给公众的感觉是,监管总是被违法牵着鼻子走。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其中的原因很多,但根本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治本之策和长效监管机制。
因此,监管不仅要主动出击,而且要在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如:完善法律法规,为监管提供强有力法律保障,不给违法者可乘之机;加大惩处力度,让不法者付出惨重代价,形成强大威慑力;切实强化对新闻媒体的规制,把好广告发布关;发挥社会团体作用,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加大科普力度,提高公众拒假防假意识和能力。
另外,对于“顽疾”的治理关键是点“死穴”。如对网络医药广告监管,有如下几个关键点:第一,重点抓几大搜索引擎。这些搜索引擎规范了,一多半的网络医药广告就规范了。第二,工商部门的行政监管与通信管理部门ICP备案的信息相对接,一旦发现违法广告,通过对网站ICP备案人进行调查、然后处罚相关的广告公司和网站经营者,直至禁止其再刊发广告,可以起到对违法广告治本的作用。第三,政府应建立责任连带制度,约束网站发布医药广告信息行为,追究网站经营者的连带责任。第四,可开发一种类似病毒查杀软件的“违法医药信息查杀软件”,构建违法广告信息防火墙。再如对明星代言医药广告违法问题,在相关法律修订中,可参照《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明晰明星的责任和义务。
不可否认,当前医药广告监管面临不少困惑,但越是在这种情况下,就越需要探寻有效的监管对策,越是严峻时刻越考验监管者的水平。专项整治行动固然不可少,但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更加重要和可靠。如果不去反思一直以来对医药广告监管的茫然所在,不去查找症结的病因,不去探寻治本之策,却总是在治标的层面疲于奔命,那这样的监管就会陷入“整治”的泥潭而无法自拔,就会是苍白无力、无以应对的监管!
频繁的整治不仅消耗大量的执法力量,而且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势头。智慧的、高效的、事半功倍的监管是建立在治本对策的制定上,只有长效监管机制健全了,市场才会逐渐步入正轨,监管也就不会茫然。我们对当下的药品“两打两建”行动充满期待。, 百拇医药(本报评论员)
对于这样的问题,起码在最近5年的每次全国“两会”上都有许多代表委员在质问。老百姓一直在企盼着医药广告的蓝天到来,但现实却是违法医药广告越打越多。
其实,监管者已然很努力了。且看多年来,无论是从整治的次数,还是从监管部门投入的力量来看,对违法医药广告的打击就从没手软过。“整治”、“打击”的政令发了再发,违法“黑名单”一个接着一个曝光。政令里频繁使用的“禁止”、“不准”、“一律不得”、“严厉打击”、“从严查处”、“绝不手软”等用语无不昭示了有关部门的决心和态度。
然而,在看似一次比一次严厉的政令频频发出后,违法医药广告却毫不示弱,继续挑战执法权威,挑战法律底线。不仅公众对频繁发出但收效甚微的政令出现“审美疲劳”,就连监管者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净化医药广告市场光靠行政手段是不行的。
, http://www.100md.com
对于任何一种乱象的治理,如果不能尽快遏制蔓延势头,监管将变得越来越困难。目前的医药广告市场就属于这种情况,给公众的感觉是,监管总是被违法牵着鼻子走。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其中的原因很多,但根本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治本之策和长效监管机制。
因此,监管不仅要主动出击,而且要在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如:完善法律法规,为监管提供强有力法律保障,不给违法者可乘之机;加大惩处力度,让不法者付出惨重代价,形成强大威慑力;切实强化对新闻媒体的规制,把好广告发布关;发挥社会团体作用,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加大科普力度,提高公众拒假防假意识和能力。
另外,对于“顽疾”的治理关键是点“死穴”。如对网络医药广告监管,有如下几个关键点:第一,重点抓几大搜索引擎。这些搜索引擎规范了,一多半的网络医药广告就规范了。第二,工商部门的行政监管与通信管理部门ICP备案的信息相对接,一旦发现违法广告,通过对网站ICP备案人进行调查、然后处罚相关的广告公司和网站经营者,直至禁止其再刊发广告,可以起到对违法广告治本的作用。第三,政府应建立责任连带制度,约束网站发布医药广告信息行为,追究网站经营者的连带责任。第四,可开发一种类似病毒查杀软件的“违法医药信息查杀软件”,构建违法广告信息防火墙。再如对明星代言医药广告违法问题,在相关法律修订中,可参照《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明晰明星的责任和义务。
不可否认,当前医药广告监管面临不少困惑,但越是在这种情况下,就越需要探寻有效的监管对策,越是严峻时刻越考验监管者的水平。专项整治行动固然不可少,但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更加重要和可靠。如果不去反思一直以来对医药广告监管的茫然所在,不去查找症结的病因,不去探寻治本之策,却总是在治标的层面疲于奔命,那这样的监管就会陷入“整治”的泥潭而无法自拔,就会是苍白无力、无以应对的监管!
频繁的整治不仅消耗大量的执法力量,而且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势头。智慧的、高效的、事半功倍的监管是建立在治本对策的制定上,只有长效监管机制健全了,市场才会逐渐步入正轨,监管也就不会茫然。我们对当下的药品“两打两建”行动充满期待。, 百拇医药(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