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直接向群众销售治疗仪是否违法
[案情]今年3月13日,某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某村委会大院会议室,一群外来人正在向村民宣传中频治疗仪(二类器械)并当场销售,每台2800元。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检查,在村委会一房间内发现10台中频治疗仪,以及自今年3月份以来销售给村民的销售清单。该销售点的负责人李某称,他是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业务员,并当场提供了该生产企业的资质证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其销售清单也是该生产企业提供的。
[分歧]
针对该案如何处理,该局执法人员内部讨论时产生了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发函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若证实李某确实是该企业业务员,且提供的资质证照及委托授权书真实,那么李某行为就是合法的,企业业务员销售自己的产品并不违法。当然,如果李某有违法宣传的成分,该局应该按发布违法广告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厂家进行处罚。理由是厂家在异地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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