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市场动态 > 分析评论 > 研究探讨
编号:12458361
掐准药品互联网销售发展症结
http://www.100md.com 2013年9月16日 医药经济报
商业模式,各有千秋,中观层面,多重挑战,微观层面,关注细节
    医药行业是国家监管较为严格的行业,药品质量、用药安全事关百姓健康,所以对于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尤为重要。然而,互联网的发展打破了药品传统的流通渠道限制,药品通过互联网流通已绕过了传统的监管体系,在此前提下,必须建立行业新的有序竞争的秩序,规范行业管理,强化流通环节监督,增强市场透明度和管理监控的力度,大力加强医药行业的电子商务建设。

    商业模式:各有千秋

    参照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药品互联网销售可分为B2B、B2C和第三方公共交易平台几种主要形式。B2B模式又包括药品招标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中药材电子商务平台,医疗器械、试剂电子商务平台等;B2C模式指的是为医药企业提供平台,直接将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销售给终端客户;第三方交易平台则主要是相关企业交易方提供网上交易场所和服务的交易平台,同时包括医药行业信息的发布等。

    目前,国内基于B2C的药品互联网销售主要有两种平台模式:一是自建自采平台。比如一些零售药店依靠自己的资金、人力、物力及技术自建网上药店,独立运营推广,如金象网、药房网、健客网等属于这种模式。二是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指相关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利用第三方技术开辟网上药店。

    与其他行业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相比,药品互联网销售因交易物品的特殊性,其发展更为艰难。主要表现有:总体上电子商务应用分散,发展水平不高,从业企业规模不大;在应用深度上,主要停留在信息服务层面,少有完整的电子商务服务;在商业模式上,网上药店发展受限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158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