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的处理
近日,广东省某市药品监管部门对一家药店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果显示该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了西地那非成分。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为假冒批准文号,后发函至该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协查,确认并无此生产企业;执法人员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也并无该保健食品批准文号。针对该保健食品的定性,该局执法人员产生了分歧:有人认为应按假冒保健食品处理。理由是既然该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是假冒的,就不存在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的概念,不宜适用《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理,而应根据广东省打假条例定性为假冒保健食品进行处罚。有人认为,应按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处理。理由是该产品虽然为假冒的保健食品,但其声称了具有保健功能,应纳入保健食品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121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