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蒙医药中医药师承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呼和浩特市蒙医药中医药师承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呼市蒙中医药师承者入轨有望,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呼和浩特市蒙医药中医药师承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更好的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作用,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及《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的
通过师承方式,培养一批热爱蒙医药、中医药事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承和发扬蒙医药和中医药的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特色诊疗方法和高尚的医德,从而更好的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作用。
二、师承条件
(一)未取得医师资格人员的师承条件
1.指导老师
⑴具有中医类别蒙医、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蒙药中药除外;
⑵从事蒙医药中医药临床工作20年以上,具有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包括非公有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⑶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在卫生行业有一定影响力;
⑷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⑸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2.继承人
⑴爱岗敬业,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学术经验;
⑵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包括已取得中专以上其他专业学历的人员;
⑶具有本市户口。
(二)已取得医师资格人员的师承条件
1.指导老师
⑴具有中医类别蒙医、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蒙药中药除外;
⑵从事蒙医药中医药临床工作30年以上,具有蒙医药中医药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⑶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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