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方成药营销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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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方成药是我国古代流传至今的宝贵医药遗产,生产并推广好经方成药,不仅可以使我国独特的传统医药运用到现代社会人类健康保障事业中,同时也可以传承和延续中医药文化。然而,近来由于社会竞争的日益加剧以及部分企业不正当的商业操作,导致部分经方成药营销过程中出现了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等知识产权问题,严重影响了经方成药的营销活动及其市场秩序。如何保护经方成药的知识产权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经方成药及其营销中的知识产权
本文所叙述的经方成药主要是指在广义经方基础上制成的中成药。其营销中的知识产权即指其在生产、流通以及销售过程中有可能涉及的专利权和商标权等专有权利
经方与经方成药
目前关于“经方”概念的解释,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概述,从相关资料的查询、梳理可知,对“经方”的理解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着手。狭义的“经方”主要指《汉书·艺文志·方剂略》记载的经方十一家,内容包括痹、疝、风寒热、狂癫、金疮、食禁等内、外、妇、儿各科疾病的治疗方法,简言之即指医家在治疗过程中发现确有疗效的经验之方。广义的“经方”认为经方本是古代经验方的称谓,明清初期伤寒学得到迅猛发展,张仲景的《伤寒论》、《金匮要略》被医家视为医学之经典,仲景方便由古时的“经验方”变成经典方,即经方。笔者所叙述的经方成药主要是基于对广义经方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制造而成的中成药。如“六味地黄丸”、“复方丹参片”、“乌鸡白凤丸”等中成药即是运用古时的经方,并结合现代工艺而制成的药品,诸如此类的中成药均属于经方成药的范畴。
经方成药营销中的知识产权
基于上述经方成药的概念,笔者认为所谓经方成药营销中的知识产权是指基于对广义经方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制造而成的中成药,在营销过程中有可能涉及的专利权和商标权等专有权利。这里的“营销过程”笔者认为应当包括经方成药生产、流通以及销售过程中所进行的一切相关活动,因为商家均以盈利为目的,任何生产活动、流通活动和销售活动都是为了使其产品能够更好地营销,经方成药的生产、流通与销售均有商业盈利目的,也因而与可能的知识产权权益相关联。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
目前,国内已有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但由于经方成药的特殊性,使得国内部分现行法律法规不能对其实施有效保护;经方成药运用商标进行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无疑可行,其涉及的商标保护本身存在一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可从完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创新适应现有法律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商标保护作用等方面着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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