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宴请名义从事非法宣传的保健食品经销商如何处罚?
漫画/耿 彪
本期话题
6月中旬,H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对辖区G酒店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其宴会大厅正在播放某系列品牌蜂胶软胶囊、螺旋藻片等保健食品的幻灯片,其中有涉及治疗冠心病与高血压的非法宣传。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此为F保健食品经销商为答谢新老顾客,在父亲节前夕,特意以宴请老年顾客的形式举办的产品宣传推介会。该系列保健食品均有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的产品检验报告单、购进票据,F保健食品经营商在H县有固定的门店从事经营,其保健食品经营资质已经在H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审批。像这样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佳节以答谢会的名义宴请老年人,实为从事非法宣传的行为应如何处罚?对于提供非法宣传场所的酒店又该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
涉及两项违法行为
根据案情描述,笔者认为,本案中违法行为的定性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如何处罚。违法行为涉及两项:第一,广告宣传未经广告审查部门审查批准;第二,宣传过程中涉嫌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一项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应按《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第二项违法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应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进行处罚。由于本案中广告费用很难认定,所以《广告法》第三十四条中的经济处罚无法确立。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第一,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第二,责令F保健食品经销商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责令G酒店停止发布幻灯片。
解决之道
科学分析正确处理
根据案情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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