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伤医何时休 三问温岭杀医案 等
三问温岭杀医案
10月25日,浙江温岭市发生一起患者持刀刺杀医生并造成1死2伤的悲剧。面对这起血案,人们不得不追问:到底什么原因导致了血案?当前脆弱的医患关系拿什么来拯救——
追问一:一个鼻子的微创手术,为何最后酿成了血案?
据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嫌疑人连某某去年3月曾到该院接受鼻内镜下鼻腔微创手术,术后他一直感觉不是很舒服,认为手术有问题,于是找医生复查。在医生建议下,他去做了CT,CT显示情况正常,可他依旧不相信这一结果,在不断向医院投诉的同时,他又去别的医院做CT检查,但均被告知无异常。10月25日,他再次找医生,并现场行凶。
医院院长助理郑志坚说,当初得知这位患者对手术不满意,不论是医生还是医院的行政部门,都在努力处理问题和沟通。“但他就是听不进解释。”郑志坚说,死去和受伤的耳鼻喉科医生都有很好的口碑,对患者态度一向不错,大家对这样的结果感觉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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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诚如很多网民疑惑,为何一个微创手术的纠纷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都未能解决?在该医院看病的患者对这起事件议论纷纷,笔者观察到,医生和患者“互不信任、互不理解”是悲剧产生的一个原因。
在事件中受轻伤的耳鼻喉科医生王伟杰表示,他能理解患者看病的着急心情,但现实是,现在医学虽然看似很发达,但实际上对很多病都无能为力。“医生都想把病看好,但医生不是万能的,看不好时,医生也只能说抱歉。”王伟杰说,“病人们也要有理性的就医观,避免把医生神化。”
该医院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表示,他们在谴责凶手的同时,也在反思,他认为当下医患已部分异化为一种金钱交易关系。“病人觉得花了钱,就一定要把病给我看好,而有的医生有时也缺乏对病人的同情心,仅把对方当做一个病例,加上医生压力太大,难免会有冷漠的时候。”这位医生说,“缺少情感交换的看病,会导致双方成对立面。”
追问二:拿什么来拯救当前脆弱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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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杀医血案,再次将医患关系推上风口浪尖。医患曾是社会里最亲密也是最有人情味的关系之一,然而为何在医疗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变得如此脆弱甚至可怕?
事实上,这已是10月份发生的第二起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向医生行凶的事件,10月21日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ICU内,一名患者家属因医生未能救活患者而将两名医生打伤。而据中国医院协会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我国每所医院平均每年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高达27次。
毫无疑问,医生作为救人者,自己的生命安全应该首先得到保障。纵使有医患纠纷、医疗事故,也绝不该以这种方式泻愤。
其实医患关系的基础是相互理解、相互尊重。首先,关系不是交易,无论患者还是医生,都要扭转当前这种将看病当成消费的观念。患者求医是自己在陷入困境时的求助,医生此时的救治是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双方是一个共同体,一致的目标是携手消灭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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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尽管医患负面新闻不时出现,但仍有理由相信,当下绝大多数医生是尽心尽力为患者看病的,而绝大多数患者是怀着相信医生的态度求医的。对患者而言,情感鼓励、认同可能并不比手术、药品作用小。相对应的,患者若能更加体谅医生的压力和辛苦,相信双方纵使遇到不愉快,也能和平处理。
在笔者采访的诸多医生、患者中,大家对突破医患关系提出了一个共同的建议——加快医改,他们认为患者看病难、城乡医疗水平失衡、医生工作缺乏尊严、医药关系不清等体制弊病才是医患矛盾产生的根源,“唯有老百姓看病畅通,医生们获得应有的保护保障,医院不再为营收绞尽脑汁时,医患才有重归于好的可能”。
追问三:加强安保是否就是让医院命案绝迹的良方?
事件发生后,对于加强医院安保的呼声又再一次高涨。温岭本地的部分医生希望医院能够像机场一样,对患者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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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安全防范制度,实现警医联动,确保恶性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医院还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卫人员,视情在医院重点部位配备安检设备,加大对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查缴力度,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加强重点部位监控等。
但不少业内人士指出,加强安保,固然能够防范部分有极端情绪的患者,从一定程度上保护医生的安全,不过这种方式不可能从根源上解决医患矛盾,而且还可能会增强双方心理的紧张。
温岭事件的警钟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唯有彻底的医改才能从根源上解决医患关系异化、让医院血案逐渐绝迹,而这也是各界的共识。在破解好加大财政投入、消除以药养医、提高医疗保障、缩小城乡医疗水平差距等课题的基础上,兼顾好患者、医生的合理利益,医患关系鸿沟才有弥合的可能。(周竟 王俊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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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伤医何时休
最近几天,国内不同地方接连发生多起暴力伤医案:广州医科大学第二附院急诊科医生被打;北京120急救人员被殴;浙江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被捅死……血淋淋的事实让人震惊,也让人震怒。医患关系到底怎么啦?医生和患者之间有什么深仇大恨吗?医护人员为何屡屡成为暴力伤医案的无辜的受害者呢?
广医二院的事件我亲自了解过,事后还代表省卫计委慰问了被打伤住院治疗的该院重症监护室熊主任。据我了解,在以往的看病过程中,熊医生与医护人员和患者及其家属的关系良好,并非沟通不畅;经过法医验伤,他多器官损伤,可见下手者多残忍,在给病人的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并没有操作过失,被打是很无辜的;对病人尸体的管理是有法律规定的,是不能以家属的意愿随意转移的,医生是执行法律规定的个体,他无权改变。家属把这种不满情绪迁怒在医生身上,把医生打伤,这可以说是广州医疗界今年发生的最恶劣最无礼的事件,简直就是不可理喻、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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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柳叶刀》发表文章《中国医生:威胁下的生存》称:“中国医生经常成为令人惊悚的暴力的受害者”,“医院已经成为战场,因此在中国当医生便是从事一种危险的职业”。
通常人们都知道高风险职业是司机、井下工、消防员等,没有哪个国家会认为医生是高风险职业。在中国医生为什么成了最危险的职业?医患关系的症结究竟在哪里?
大家都习惯于从医患之间关系找原因,或者在医疗机构内部找原因,认为主要原因有:医患之间缺乏沟通,医德医风滑坡,群众法律意识在提高,患者对医学的期望过高等。出于这种认识,于是各大医院的“医患沟通办公室”应运而生。但是医患沟通办公成立10年了,医患纠纷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在“近十年间,医患暴力冲突呈井喷式爆发”。尤其是在《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医患纠纷和医患暴力冲突不仅未见减少,反呈增多趋势,这是为什么?
平心而论,若作横向的比较,医院的道德素质与服务态度并不比其他行业其他系统差,但为什么停尸闹丧等砸打行为只发生在医院?我不否认患者是弱势群体。但中国的弱势群体的屠刀,经常杀向更弱势的群体。近年来,连续报导了多起弱势人群,因其权益得不到保障,并经多年上诉上访无效,最后拿起屠刀杀向毫无防范能力的幼儿园的小朋友,就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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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问题的结症并不在医患之间,而有更深层的社会和制度上的原因。
我认为,造成医疗纠纷呈爆炸性增长和医疗执业环境恶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一是法学界对医疗行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没弄明白,即定性不准;二是医疗投入不足,且医疗资源配置不公,医疗风险保险机制缺失;三是整个社会缺少宽容。三者互为因果,恶性循环……一句话,就是制度或体制的原因所造成的。 (廖新波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
杀医案折射医疗纠纷解决法律短板
最近,浙江温岭发生一起恶性杀医案,医患矛盾冲突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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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温岭杀医案折射出医疗纠纷解决的法律短板,建立公平科学高效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并尽快将医疗服务纳入“消法”保护,方能从制度上遏制医闹事件的发生。
近年来,医患纠纷问题愈演愈烈,这一问题并不是简单的治安问题,而是涉及医患纠纷解决机制乃至医护人员职业道德等社会性问题。如何根治医患纠纷,首先要找准医患矛盾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就现实而言,现行医疗事故解决机制明显缺乏足够的公平性和公信力,患者在医疗事故认定和解决机制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可以理解,因为患者本身对医疗信息不了解,所以在遭遇缺乏公平、透明的医疗纠纷解决程序和机制时,他们往往选择“医闹”这种“私力救济”渠道,多闹多得、少闹少得,不闹不得。因此,建立公平科学的医疗纠纷解决程序和机制,才是遏制医疗纠纷现象关键所在。
医患纠纷属于社会管理机制缺陷衍生出的问题,应尽量引入社会力量而不是执法力量进行妥善解决,将原来针尖对麦芒式的医患双方民事纠纷发展到有社会组织介入的多方社会问题。就医患纠纷社会管理而言,引入人民调解,设立医疗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堪称创新医疗领域社会管理的新途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包括离退休医学专家和法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目前,全国不少地方都尝试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实施效果较好。医患纠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诱发医患纠纷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的漠视。解决医患纠纷,不妨广泛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就能及时高效启动第三方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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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建议将医疗服务尽快纳入“消法”保护。长期以来,有关医疗服务是否属于“消法”调整范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医疗卫生系统持反对入法的态度,而消协持赞同入法的观点。患者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这是毋庸置疑的,尽管医疗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服务本身就是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倘若医疗服务能够纳入“消法”保护,那么很多医疗纠纷都可以按照“消法”依法处理,不至于恶性激化为刑事案件。
希望温岭杀医案能够再次引起有关部门对医疗纠纷解决法律短板的反思,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公平科学高效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刘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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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国外如何处理医患纠纷
美国法律禁“医闹” 医院设伦理委员会
美国人处理医疗事故的系统比较完备。首先,几乎每个美国医院内都有一个风险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医疗失误。他们从专业技术的角度,调查有争议的案例,以判断主管医生是否尽责尽力以及是否有过失。如发现主管医生有过失,他们有权对责任人进行专业处罚,且还要向司法部门报告。
其次,受害者本人及其家属可聘请律师,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证明医生有过失。美国的法律很严格,专业律师也很厉害,一旦医院被证明有过失,法官可能判罚赔偿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美元。
第三,美国的医药费往往由保险公司支付,所以保险公司也会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这种系统性的处理方法,确保患者的利益一旦受损,很容易得到专业鉴定,且通过各种途径得到赔偿。与此相反,如果患者去医院闹事,会因为危害医疗秩序而被捕,甚至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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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医患纠纷多和解 审理时间逐年缩短
日本在处理医患关系方面,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经验:
一是建立医患信任关系。为了增加病人对医生的信任,日本1995年成立了医疗评估机构,监督医院,评估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并在网上公布结果。
二是从失败中汲取教训。日本厚生劳动省建立了医疗事故数据库,成立由医生、律师、民间组织代表参加的医疗事故信息研究会,研究查明事故原因以及应对策略。
三是利用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化解矛盾。院方通常为医生购买保险,许多小的纠纷或事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得到解决,不至于酿成大的纠纷。
四是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双方。如果有医患双方对责任承担存在争议,可诉诸法律,不过大部分医疗诉讼案都以和解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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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设独立调解机构 办事效率超过法庭
在德国,医疗事故发生后,病人或者其家属一般与当事医生或者院方进行直接接触以确认事实,并协商可能的赔偿问题。如果这一措施没有达到效果,病人可以向一个叫做“医疗事故调解处”的机构求助。
调解处的工作人员由法律界人士和医生组成。在接到病人关于医疗事故的陈述报告后,调解处会根据情况组成一个专家小组,而该小组中必定有一名医生与涉嫌造成事故的医生从事相同的专科,以保证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进行专业鉴定。如果当事的任何一方不同意该处理意见,仍可诉诸法律。
统计资料显示,德国法院裁决的案件中大约10%判定病人一方胜诉。(李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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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去年发生伤医案11起 35人伤亡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意见》解读时表示,2012年全国共发生恶性伤医案件11起,造成35人伤亡,其中死亡7人,受伤28人。
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意见》明确了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内容。一是组织制度建设,包括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安全防范制度,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实现警医联动,确保恶性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
二是人防队伍建设,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卫人员,对患者加强法制教育,引导患者合理维权,对医务人员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医院出入口、停车场、门(急)诊、住院部、候诊区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的巡查守护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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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物防系统建设,提出了防护器械装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保险装备的配备要求。
四是技防系统建设,包括建立完善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加强重点部位监控等。
五是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包括做好投诉管理工作、定期梳理医患纠纷、建立涉医案事件防范联动机制。
上海:禁止8种“扰医”行为
沪上首个处理医患纠纷的地方性规章《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其中,8种破坏医疗秩序的“扰医”行为将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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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8种“扰医”行为是: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私拉横幅、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围堵大门或重要出入口影响人员正常进出;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冲击或占据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以及威胁其他人员人身安全;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阻挠将尸体移放至太平间或者殡仪馆。
湖南:可申请免费人民调解
从今年2月起,湖南正式实施《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明确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将引入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险等第三方机制,促进医疗纠纷的有效合理解决。在纠纷过程中,患者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可自主选择解决这个纠纷的途径,有权与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病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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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了患方四类禁止性行为。主要为损毁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拉横幅、张贴标语、堵门、占据通道等扰乱医疗秩序的非法行为。
湖北:三级医院设立警务室
目前,湖北省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已在三级医院及医患纠纷多发、周边治安状况复杂的医院设立警务室;有条件的,在二级医院也设立警务室,派驻民警,实行警务前移。
据悉,2012年以来,湖北省各地公安机关共协助化解涉医纠纷244起,查处涉医违法犯罪案件104起(其中,职业医闹案件24起),打掉职业医闹团伙9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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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三方处理纠纷
截至今年8月底,广东医调委共接到医疗纠纷2788件,成功调解1667件,最后完成赔付7558.62万元,全省8成以上医患纠纷都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截至目前,全省医调委共建立医调组织21个,其中,省级1个,地级市医调委11个,县级工作站10个,正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第三方专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网络,以便医疗纠纷能及时处理。
四川:2万元以下纠纷协商解决
针对近年来医患纠纷频多,《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已于2012年实施。
《办法》细化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标准,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发生赔偿额在2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可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赔偿额超过2万元的纠纷,原则上应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司法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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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浙江温岭市发生一起患者持刀刺杀医生并造成1死2伤的悲剧。面对这起血案,人们不得不追问:到底什么原因导致了血案?当前脆弱的医患关系拿什么来拯救——
追问一:一个鼻子的微创手术,为何最后酿成了血案?
据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嫌疑人连某某去年3月曾到该院接受鼻内镜下鼻腔微创手术,术后他一直感觉不是很舒服,认为手术有问题,于是找医生复查。在医生建议下,他去做了CT,CT显示情况正常,可他依旧不相信这一结果,在不断向医院投诉的同时,他又去别的医院做CT检查,但均被告知无异常。10月25日,他再次找医生,并现场行凶。
医院院长助理郑志坚说,当初得知这位患者对手术不满意,不论是医生还是医院的行政部门,都在努力处理问题和沟通。“但他就是听不进解释。”郑志坚说,死去和受伤的耳鼻喉科医生都有很好的口碑,对患者态度一向不错,大家对这样的结果感觉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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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诚如很多网民疑惑,为何一个微创手术的纠纷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都未能解决?在该医院看病的患者对这起事件议论纷纷,笔者观察到,医生和患者“互不信任、互不理解”是悲剧产生的一个原因。
在事件中受轻伤的耳鼻喉科医生王伟杰表示,他能理解患者看病的着急心情,但现实是,现在医学虽然看似很发达,但实际上对很多病都无能为力。“医生都想把病看好,但医生不是万能的,看不好时,医生也只能说抱歉。”王伟杰说,“病人们也要有理性的就医观,避免把医生神化。”
该医院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表示,他们在谴责凶手的同时,也在反思,他认为当下医患已部分异化为一种金钱交易关系。“病人觉得花了钱,就一定要把病给我看好,而有的医生有时也缺乏对病人的同情心,仅把对方当做一个病例,加上医生压力太大,难免会有冷漠的时候。”这位医生说,“缺少情感交换的看病,会导致双方成对立面。”
追问二:拿什么来拯救当前脆弱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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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杀医血案,再次将医患关系推上风口浪尖。医患曾是社会里最亲密也是最有人情味的关系之一,然而为何在医疗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变得如此脆弱甚至可怕?
事实上,这已是10月份发生的第二起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向医生行凶的事件,10月21日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ICU内,一名患者家属因医生未能救活患者而将两名医生打伤。而据中国医院协会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我国每所医院平均每年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高达27次。
毫无疑问,医生作为救人者,自己的生命安全应该首先得到保障。纵使有医患纠纷、医疗事故,也绝不该以这种方式泻愤。
其实医患关系的基础是相互理解、相互尊重。首先,关系不是交易,无论患者还是医生,都要扭转当前这种将看病当成消费的观念。患者求医是自己在陷入困境时的求助,医生此时的救治是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双方是一个共同体,一致的目标是携手消灭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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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尽管医患负面新闻不时出现,但仍有理由相信,当下绝大多数医生是尽心尽力为患者看病的,而绝大多数患者是怀着相信医生的态度求医的。对患者而言,情感鼓励、认同可能并不比手术、药品作用小。相对应的,患者若能更加体谅医生的压力和辛苦,相信双方纵使遇到不愉快,也能和平处理。
在笔者采访的诸多医生、患者中,大家对突破医患关系提出了一个共同的建议——加快医改,他们认为患者看病难、城乡医疗水平失衡、医生工作缺乏尊严、医药关系不清等体制弊病才是医患矛盾产生的根源,“唯有老百姓看病畅通,医生们获得应有的保护保障,医院不再为营收绞尽脑汁时,医患才有重归于好的可能”。
追问三:加强安保是否就是让医院命案绝迹的良方?
事件发生后,对于加强医院安保的呼声又再一次高涨。温岭本地的部分医生希望医院能够像机场一样,对患者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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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安全防范制度,实现警医联动,确保恶性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医院还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卫人员,视情在医院重点部位配备安检设备,加大对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查缴力度,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加强重点部位监控等。
但不少业内人士指出,加强安保,固然能够防范部分有极端情绪的患者,从一定程度上保护医生的安全,不过这种方式不可能从根源上解决医患矛盾,而且还可能会增强双方心理的紧张。
温岭事件的警钟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唯有彻底的医改才能从根源上解决医患关系异化、让医院血案逐渐绝迹,而这也是各界的共识。在破解好加大财政投入、消除以药养医、提高医疗保障、缩小城乡医疗水平差距等课题的基础上,兼顾好患者、医生的合理利益,医患关系鸿沟才有弥合的可能。(周竟 王俊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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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伤医何时休
最近几天,国内不同地方接连发生多起暴力伤医案:广州医科大学第二附院急诊科医生被打;北京120急救人员被殴;浙江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被捅死……血淋淋的事实让人震惊,也让人震怒。医患关系到底怎么啦?医生和患者之间有什么深仇大恨吗?医护人员为何屡屡成为暴力伤医案的无辜的受害者呢?
广医二院的事件我亲自了解过,事后还代表省卫计委慰问了被打伤住院治疗的该院重症监护室熊主任。据我了解,在以往的看病过程中,熊医生与医护人员和患者及其家属的关系良好,并非沟通不畅;经过法医验伤,他多器官损伤,可见下手者多残忍,在给病人的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并没有操作过失,被打是很无辜的;对病人尸体的管理是有法律规定的,是不能以家属的意愿随意转移的,医生是执行法律规定的个体,他无权改变。家属把这种不满情绪迁怒在医生身上,把医生打伤,这可以说是广州医疗界今年发生的最恶劣最无礼的事件,简直就是不可理喻、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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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柳叶刀》发表文章《中国医生:威胁下的生存》称:“中国医生经常成为令人惊悚的暴力的受害者”,“医院已经成为战场,因此在中国当医生便是从事一种危险的职业”。
通常人们都知道高风险职业是司机、井下工、消防员等,没有哪个国家会认为医生是高风险职业。在中国医生为什么成了最危险的职业?医患关系的症结究竟在哪里?
大家都习惯于从医患之间关系找原因,或者在医疗机构内部找原因,认为主要原因有:医患之间缺乏沟通,医德医风滑坡,群众法律意识在提高,患者对医学的期望过高等。出于这种认识,于是各大医院的“医患沟通办公室”应运而生。但是医患沟通办公成立10年了,医患纠纷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在“近十年间,医患暴力冲突呈井喷式爆发”。尤其是在《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医患纠纷和医患暴力冲突不仅未见减少,反呈增多趋势,这是为什么?
平心而论,若作横向的比较,医院的道德素质与服务态度并不比其他行业其他系统差,但为什么停尸闹丧等砸打行为只发生在医院?我不否认患者是弱势群体。但中国的弱势群体的屠刀,经常杀向更弱势的群体。近年来,连续报导了多起弱势人群,因其权益得不到保障,并经多年上诉上访无效,最后拿起屠刀杀向毫无防范能力的幼儿园的小朋友,就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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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问题的结症并不在医患之间,而有更深层的社会和制度上的原因。
我认为,造成医疗纠纷呈爆炸性增长和医疗执业环境恶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一是法学界对医疗行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没弄明白,即定性不准;二是医疗投入不足,且医疗资源配置不公,医疗风险保险机制缺失;三是整个社会缺少宽容。三者互为因果,恶性循环……一句话,就是制度或体制的原因所造成的。 (廖新波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
杀医案折射医疗纠纷解决法律短板
最近,浙江温岭发生一起恶性杀医案,医患矛盾冲突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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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温岭杀医案折射出医疗纠纷解决的法律短板,建立公平科学高效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并尽快将医疗服务纳入“消法”保护,方能从制度上遏制医闹事件的发生。
近年来,医患纠纷问题愈演愈烈,这一问题并不是简单的治安问题,而是涉及医患纠纷解决机制乃至医护人员职业道德等社会性问题。如何根治医患纠纷,首先要找准医患矛盾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就现实而言,现行医疗事故解决机制明显缺乏足够的公平性和公信力,患者在医疗事故认定和解决机制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可以理解,因为患者本身对医疗信息不了解,所以在遭遇缺乏公平、透明的医疗纠纷解决程序和机制时,他们往往选择“医闹”这种“私力救济”渠道,多闹多得、少闹少得,不闹不得。因此,建立公平科学的医疗纠纷解决程序和机制,才是遏制医疗纠纷现象关键所在。
医患纠纷属于社会管理机制缺陷衍生出的问题,应尽量引入社会力量而不是执法力量进行妥善解决,将原来针尖对麦芒式的医患双方民事纠纷发展到有社会组织介入的多方社会问题。就医患纠纷社会管理而言,引入人民调解,设立医疗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堪称创新医疗领域社会管理的新途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包括离退休医学专家和法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目前,全国不少地方都尝试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实施效果较好。医患纠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诱发医患纠纷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的漠视。解决医患纠纷,不妨广泛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就能及时高效启动第三方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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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建议将医疗服务尽快纳入“消法”保护。长期以来,有关医疗服务是否属于“消法”调整范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医疗卫生系统持反对入法的态度,而消协持赞同入法的观点。患者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这是毋庸置疑的,尽管医疗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服务本身就是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倘若医疗服务能够纳入“消法”保护,那么很多医疗纠纷都可以按照“消法”依法处理,不至于恶性激化为刑事案件。
希望温岭杀医案能够再次引起有关部门对医疗纠纷解决法律短板的反思,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公平科学高效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刘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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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国外如何处理医患纠纷
美国法律禁“医闹” 医院设伦理委员会
美国人处理医疗事故的系统比较完备。首先,几乎每个美国医院内都有一个风险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医疗失误。他们从专业技术的角度,调查有争议的案例,以判断主管医生是否尽责尽力以及是否有过失。如发现主管医生有过失,他们有权对责任人进行专业处罚,且还要向司法部门报告。
其次,受害者本人及其家属可聘请律师,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证明医生有过失。美国的法律很严格,专业律师也很厉害,一旦医院被证明有过失,法官可能判罚赔偿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美元。
第三,美国的医药费往往由保险公司支付,所以保险公司也会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这种系统性的处理方法,确保患者的利益一旦受损,很容易得到专业鉴定,且通过各种途径得到赔偿。与此相反,如果患者去医院闹事,会因为危害医疗秩序而被捕,甚至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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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医患纠纷多和解 审理时间逐年缩短
日本在处理医患关系方面,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经验:
一是建立医患信任关系。为了增加病人对医生的信任,日本1995年成立了医疗评估机构,监督医院,评估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并在网上公布结果。
二是从失败中汲取教训。日本厚生劳动省建立了医疗事故数据库,成立由医生、律师、民间组织代表参加的医疗事故信息研究会,研究查明事故原因以及应对策略。
三是利用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化解矛盾。院方通常为医生购买保险,许多小的纠纷或事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得到解决,不至于酿成大的纠纷。
四是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双方。如果有医患双方对责任承担存在争议,可诉诸法律,不过大部分医疗诉讼案都以和解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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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设独立调解机构 办事效率超过法庭
在德国,医疗事故发生后,病人或者其家属一般与当事医生或者院方进行直接接触以确认事实,并协商可能的赔偿问题。如果这一措施没有达到效果,病人可以向一个叫做“医疗事故调解处”的机构求助。
调解处的工作人员由法律界人士和医生组成。在接到病人关于医疗事故的陈述报告后,调解处会根据情况组成一个专家小组,而该小组中必定有一名医生与涉嫌造成事故的医生从事相同的专科,以保证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进行专业鉴定。如果当事的任何一方不同意该处理意见,仍可诉诸法律。
统计资料显示,德国法院裁决的案件中大约10%判定病人一方胜诉。(李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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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去年发生伤医案11起 35人伤亡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意见》解读时表示,2012年全国共发生恶性伤医案件11起,造成35人伤亡,其中死亡7人,受伤28人。
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意见》明确了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内容。一是组织制度建设,包括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安全防范制度,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实现警医联动,确保恶性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
二是人防队伍建设,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卫人员,对患者加强法制教育,引导患者合理维权,对医务人员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医院出入口、停车场、门(急)诊、住院部、候诊区等人员活动密集场所的巡查守护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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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物防系统建设,提出了防护器械装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保险装备的配备要求。
四是技防系统建设,包括建立完善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加强重点部位监控等。
五是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包括做好投诉管理工作、定期梳理医患纠纷、建立涉医案事件防范联动机制。
上海:禁止8种“扰医”行为
沪上首个处理医患纠纷的地方性规章《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其中,8种破坏医疗秩序的“扰医”行为将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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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8种“扰医”行为是: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私拉横幅、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围堵大门或重要出入口影响人员正常进出;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冲击或占据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以及威胁其他人员人身安全;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阻挠将尸体移放至太平间或者殡仪馆。
湖南:可申请免费人民调解
从今年2月起,湖南正式实施《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明确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将引入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险等第三方机制,促进医疗纠纷的有效合理解决。在纠纷过程中,患者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可自主选择解决这个纠纷的途径,有权与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病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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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了患方四类禁止性行为。主要为损毁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拉横幅、张贴标语、堵门、占据通道等扰乱医疗秩序的非法行为。
湖北:三级医院设立警务室
目前,湖北省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已在三级医院及医患纠纷多发、周边治安状况复杂的医院设立警务室;有条件的,在二级医院也设立警务室,派驻民警,实行警务前移。
据悉,2012年以来,湖北省各地公安机关共协助化解涉医纠纷244起,查处涉医违法犯罪案件104起(其中,职业医闹案件24起),打掉职业医闹团伙9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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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三方处理纠纷
截至今年8月底,广东医调委共接到医疗纠纷2788件,成功调解1667件,最后完成赔付7558.62万元,全省8成以上医患纠纷都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截至目前,全省医调委共建立医调组织21个,其中,省级1个,地级市医调委11个,县级工作站10个,正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第三方专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网络,以便医疗纠纷能及时处理。
四川:2万元以下纠纷协商解决
针对近年来医患纠纷频多,《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已于2012年实施。
《办法》细化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标准,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发生赔偿额在2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可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赔偿额超过2万元的纠纷,原则上应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司法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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