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剂常用治法 方剂八法内容
常用治法
历代医家鉴于具体治法内容的丰富多彩,又具有归属不同治法体系的特点,为了能执简御繁地把握治法共性,多次作过分类归纳。我们现在常引用的“八法”,就是清代医家程钟龄从治疗大法的角度,根据历代医家对治法的归类总结而来的。程氏在《医学心悟·医门八法》中说:“论病之源,从内伤外感四字括之。论病之情,则以寒热虚实表里阴阳八字统之。而治病之方,则又以汗、和、下、消、吐、清、温、补八法尽之”。现将常用的八法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1.汗法 汗法是通过开泄腠理,调畅营卫,宣发肺气等作用,使在表的外感六淫之邪随汗而解的一类治法。汗法不是以使人汗出为目的,主要是通过汗出,使腠理开,营卫和,肺气畅,血脉通,从而能祛邪外出,正气调和。所以,汗法除了主要治疗外感六淫之邪所致的表证外,凡是腠理闭塞,营卫郁滞的寒热无汗,或腠理疏松,虽有汗但寒热不解的病证,皆可用汗法治疗。例如,麻疹初起,疹点隐而不透;水肿腰以上肿甚;疮疡初起而有恶寒发热以及疟疾、痢疾而有寒热表证等,均可应用汗法治疗。然而,由于病情有寒热,邪气有兼夹,体质有强弱,故汗法又有辛温、辛凉的区别,以及汗法与补法、下法、消法等其他治疗方法的结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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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吐法 是通过涌吐的方法,使停留在咽喉、胸膈、胃脘的痰涎、宿食或毒物从口中吐出的一类治法。适用于中风痰壅、宿食壅阻胃脘、毒物尚在胃中,痰涎壅盛之癫狂、喉痹,以及干霍乱吐泻不得等,属于病位居上,病势急暴,内蓄实邪,体质壮实之证。因吐法易伤胃气,故体虚气弱、妇人新产、孕妇均应慎用。
3.下法 是通过荡涤肠胃,泻出肠中积滞,或积水、 血,使停留于胃肠的宿食、燥屎、冷积、瘀血、结痰、停水等从下窍谷道而出,以祛邪除病的一类治法。凡邪在肠胃,而致大便不通,燥屎内结,或热结旁流,以及停痰留饮,瘀血积水等邪正俱实之证,均可使用。由于病情有寒热,正气有虚实,病邪有兼夹,所以下法又有寒下、温下、润下、逐水、攻补兼施之别,以及与其他治法的结合运用。
4.和法 和法是通过和解与调和的方法,使半表半里之邪,或脏腑、阴阳、表里失和之证得以解除的一类治法。《伤寒明理论》说:“伤寒邪在表者,必渍形以为汗,邪在里者,必荡涤以为利,其于不内不外,半表半里,既非发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解则可以矣”,所以和解是专治邪在半表半里的一种方法。至于调和之法,戴北山说:“寒热并用之谓和,补泻合剂之谓和,表里双解之谓和,平其亢厉之谓和”。总之,和法是一种采用双向调节的方法以祛邪调正的治法。适用于邪犯少阳,肝脾不和,肠寒胃热,气血营卫失和等证。和法的范围较广,分类也多,其中主要有和解少阳,透达募原,调和肝脾,疏肝和胃,分消上下,调和肠胃等等。至于《伤寒论》中对某些经过汗、吐、下,或自行吐利而余邪未解的病证,宜用缓剂或峻剂小量分服,使余邪尽除而不重伤其正的,亦称为和法,是属广义和法的范围,与和解、调和治法之所指含义不同,不属治法讨论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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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温法 是通过温里祛寒的作用,以治疗里寒证的一类治法。里寒证的形成,有外感内伤的不同,或由寒邪直中于里,或因失治误治而伤损人体阳气,或因素体阳气虚弱,以致寒从中生。同时,里寒证又有部位浅深、程度轻重的差别,因此,温法又有温中祛寒、回阳救逆和温经散寒的区别。由于寒证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往往阳虚与寒邪并存,所以温法又常与补法配合运用。至于寒邪伤人肌表的表寒证,已在汗法中讨论,不在此列。
6.清法 是通过清热、泻火、凉血等作用,以解除里热之邪的一类治法。适用于里热证、火证、热毒证以及虚热证等里热病证。由于里热证有热在气分、营分、血分、热壅成毒以及热在某一脏腑之分,因而在清法之中,又有清气分热、清营凉血、清热解毒、清脏腑热等不同。热证最易伤阴,大热又易耗气,所以清热剂中常配伍生津、益气之品。若温病后期,热灼阴伤,或久病阴虚而热伏于里的,又当清法与滋阴并用,更不可纯用苦寒直折之法,热必不除。至于外感六淫之邪所致的表热证,当用辛凉解表法治疗,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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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消法 是通过消食导滞、行气活血、化痰利水,以及驱虫的方法,使气、血、痰、食、水、虫等所结聚而成的有形之邪渐消缓散的一类治法。适用于饮食停滞,气滞血瘀,癥瘕积聚,水湿内停,痰饮不化,疳积虫积以及疮疡痈肿等病证。消法与下法虽同是治疗内蓄有形实邪的方法,但在适应病证上有所不同。下法所治病证,大抵病势急迫,形证俱实,邪在脏腑之间,必须速除,而且可以从下窍而出者。消法所治,主要是病在脏腑、经络、肌肉之间,邪坚病固而来势较缓,属渐积形成,且多虚实夹杂,尤其是气血积聚而成之癥瘕痞块,痰核瘰疬等,不可能迅即消除,必须渐消缓散。消法也常与补法、下法、温法、清法等其他治法配合运用,但仍然是以消为目的。
8.补法 是通过补益人体气血阴阳不足或脏腑功能衰退,适用于各种虚弱证候的一类治法。补法的目的,在于通过药物的补益,使人体气血阴阳或脏腑之间的失调状态得到纠正,复归于协调平衡。此外,在正虚不能祛邪外出时,也可以补法扶助正气,并配合其他治法,达到助正驱邪的目的。虽然补法有时可收到间接驱邪的效果,但一般是在无外邪时使用,以避免“闭门留寇“之弊。补法的具体内容甚多,既有补益气、血、阴、阳的不同,又有分补五脏之侧重,但较常用的治法分类仍以补气、补血、补阴、补阳为主。在这些治法中,已包括了分补五脏之法。
上述八种治法,适用于表里寒热虚实不同的证候。对于多数疾病而言,病情往往是复杂的,往往不是单一治法能够符合治疗需要的,常需数种治法配合运用,才能治无遗邪,照顾全面,所以虽为八法,配合运用之后变化多端。正如《医学心悟》中说:“一法之中,八法备焉,八法之中,百法备焉”。因此,临证处方,必须针对具体病证,灵活运用八法,使之切合病情,方能收到满意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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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医家鉴于具体治法内容的丰富多彩,又具有归属不同治法体系的特点,为了能执简御繁地把握治法共性,多次作过分类归纳。我们现在常引用的“八法”,就是清代医家程钟龄从治疗大法的角度,根据历代医家对治法的归类总结而来的。程氏在《医学心悟·医门八法》中说:“论病之源,从内伤外感四字括之。论病之情,则以寒热虚实表里阴阳八字统之。而治病之方,则又以汗、和、下、消、吐、清、温、补八法尽之”。现将常用的八法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1.汗法 汗法是通过开泄腠理,调畅营卫,宣发肺气等作用,使在表的外感六淫之邪随汗而解的一类治法。汗法不是以使人汗出为目的,主要是通过汗出,使腠理开,营卫和,肺气畅,血脉通,从而能祛邪外出,正气调和。所以,汗法除了主要治疗外感六淫之邪所致的表证外,凡是腠理闭塞,营卫郁滞的寒热无汗,或腠理疏松,虽有汗但寒热不解的病证,皆可用汗法治疗。例如,麻疹初起,疹点隐而不透;水肿腰以上肿甚;疮疡初起而有恶寒发热以及疟疾、痢疾而有寒热表证等,均可应用汗法治疗。然而,由于病情有寒热,邪气有兼夹,体质有强弱,故汗法又有辛温、辛凉的区别,以及汗法与补法、下法、消法等其他治疗方法的结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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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吐法 是通过涌吐的方法,使停留在咽喉、胸膈、胃脘的痰涎、宿食或毒物从口中吐出的一类治法。适用于中风痰壅、宿食壅阻胃脘、毒物尚在胃中,痰涎壅盛之癫狂、喉痹,以及干霍乱吐泻不得等,属于病位居上,病势急暴,内蓄实邪,体质壮实之证。因吐法易伤胃气,故体虚气弱、妇人新产、孕妇均应慎用。
3.下法 是通过荡涤肠胃,泻出肠中积滞,或积水、 血,使停留于胃肠的宿食、燥屎、冷积、瘀血、结痰、停水等从下窍谷道而出,以祛邪除病的一类治法。凡邪在肠胃,而致大便不通,燥屎内结,或热结旁流,以及停痰留饮,瘀血积水等邪正俱实之证,均可使用。由于病情有寒热,正气有虚实,病邪有兼夹,所以下法又有寒下、温下、润下、逐水、攻补兼施之别,以及与其他治法的结合运用。
4.和法 和法是通过和解与调和的方法,使半表半里之邪,或脏腑、阴阳、表里失和之证得以解除的一类治法。《伤寒明理论》说:“伤寒邪在表者,必渍形以为汗,邪在里者,必荡涤以为利,其于不内不外,半表半里,既非发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解则可以矣”,所以和解是专治邪在半表半里的一种方法。至于调和之法,戴北山说:“寒热并用之谓和,补泻合剂之谓和,表里双解之谓和,平其亢厉之谓和”。总之,和法是一种采用双向调节的方法以祛邪调正的治法。适用于邪犯少阳,肝脾不和,肠寒胃热,气血营卫失和等证。和法的范围较广,分类也多,其中主要有和解少阳,透达募原,调和肝脾,疏肝和胃,分消上下,调和肠胃等等。至于《伤寒论》中对某些经过汗、吐、下,或自行吐利而余邪未解的病证,宜用缓剂或峻剂小量分服,使余邪尽除而不重伤其正的,亦称为和法,是属广义和法的范围,与和解、调和治法之所指含义不同,不属治法讨论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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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温法 是通过温里祛寒的作用,以治疗里寒证的一类治法。里寒证的形成,有外感内伤的不同,或由寒邪直中于里,或因失治误治而伤损人体阳气,或因素体阳气虚弱,以致寒从中生。同时,里寒证又有部位浅深、程度轻重的差别,因此,温法又有温中祛寒、回阳救逆和温经散寒的区别。由于寒证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往往阳虚与寒邪并存,所以温法又常与补法配合运用。至于寒邪伤人肌表的表寒证,已在汗法中讨论,不在此列。
6.清法 是通过清热、泻火、凉血等作用,以解除里热之邪的一类治法。适用于里热证、火证、热毒证以及虚热证等里热病证。由于里热证有热在气分、营分、血分、热壅成毒以及热在某一脏腑之分,因而在清法之中,又有清气分热、清营凉血、清热解毒、清脏腑热等不同。热证最易伤阴,大热又易耗气,所以清热剂中常配伍生津、益气之品。若温病后期,热灼阴伤,或久病阴虚而热伏于里的,又当清法与滋阴并用,更不可纯用苦寒直折之法,热必不除。至于外感六淫之邪所致的表热证,当用辛凉解表法治疗,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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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消法 是通过消食导滞、行气活血、化痰利水,以及驱虫的方法,使气、血、痰、食、水、虫等所结聚而成的有形之邪渐消缓散的一类治法。适用于饮食停滞,气滞血瘀,癥瘕积聚,水湿内停,痰饮不化,疳积虫积以及疮疡痈肿等病证。消法与下法虽同是治疗内蓄有形实邪的方法,但在适应病证上有所不同。下法所治病证,大抵病势急迫,形证俱实,邪在脏腑之间,必须速除,而且可以从下窍而出者。消法所治,主要是病在脏腑、经络、肌肉之间,邪坚病固而来势较缓,属渐积形成,且多虚实夹杂,尤其是气血积聚而成之癥瘕痞块,痰核瘰疬等,不可能迅即消除,必须渐消缓散。消法也常与补法、下法、温法、清法等其他治法配合运用,但仍然是以消为目的。
8.补法 是通过补益人体气血阴阳不足或脏腑功能衰退,适用于各种虚弱证候的一类治法。补法的目的,在于通过药物的补益,使人体气血阴阳或脏腑之间的失调状态得到纠正,复归于协调平衡。此外,在正虚不能祛邪外出时,也可以补法扶助正气,并配合其他治法,达到助正驱邪的目的。虽然补法有时可收到间接驱邪的效果,但一般是在无外邪时使用,以避免“闭门留寇“之弊。补法的具体内容甚多,既有补益气、血、阴、阳的不同,又有分补五脏之侧重,但较常用的治法分类仍以补气、补血、补阴、补阳为主。在这些治法中,已包括了分补五脏之法。
上述八种治法,适用于表里寒热虚实不同的证候。对于多数疾病而言,病情往往是复杂的,往往不是单一治法能够符合治疗需要的,常需数种治法配合运用,才能治无遗邪,照顾全面,所以虽为八法,配合运用之后变化多端。正如《医学心悟》中说:“一法之中,八法备焉,八法之中,百法备焉”。因此,临证处方,必须针对具体病证,灵活运用八法,使之切合病情,方能收到满意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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