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分级管理 标准有待完善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零售药店数量大幅度提高,数据显示,目前我国零售药店共有46万家左右,虽然数量剧增,但大多数零售药店小而散、经营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为规范零售药店的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2012年底,商务部公布了《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规范实施一年,药店分级管理却不尽如人意,一些偏远地区因受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实施缓慢,而百姓对三级药店分级管理的知识又知之甚少,因此药店分级管理成了雾中花、水中月。要想零售药店真正发挥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完善药店分级管理标准可谓正当时。商务部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简称《规范》),《规范》明确将我国所有的药店分成三个级别,AAA级为最高。规范推行了一年多,各地区药店分级管理也在紧锣密鼓地展开,但结果却差强人意。下面笔者就我国分级管理现状,谈点建议。
时间有先后标准有差异
药店分级管理推行可追溯到2007年9月,吉林、江西、山东、湖南和陕西五省率先被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试点。江西试点包括景德镶、鹰津、萍乡、樟树、新余等地,山东包括济南、日照、莱芜、淄博、潍坊、青岛市李沧区、德州市德城区等地区,湖南省是市县以上城区都实施药店分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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