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市场动态 > 分析评论 > 研究探讨
编号:12455969
食品药品社会共治系列谈:构建共治格局须建设有限政府
http://www.100md.com 2014年2月25日 中国医药报 2014.02.25
     食品药品社会共治系列谈之六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与此相对应的是,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严格要求。但是目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诚信意识缺失,质量安全的未知风险、人为风险、衍生风险交织共存,原有的靠政府一元主导的食品药品管理模式越来越难以为继。而同时,现代社会的发展模式决定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必将由“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原来政府管理和控制社会的观念必须让位于调控、引导、服务和整合社会的观念,政府对社会的统治观念必须让位于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治理。在此背景下,建设有限政府,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政府、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食品药品共治格局,意义重大。

    构建共治格局,离不开有限政府建设。

    建设有限政府不代表政府可以放任不管,而是要逐步实现政府的有效限权、放权,用制度保证权力的纯洁性,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其中“依法”的前提是必须有“良”法可依,具体到实践中就是国家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及法规制度,而且法律体系必须合乎人民的利益,能够适应法治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国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没有反映出现代社会中共同治理的理念,其立法的指导思想还是建立强有力的政府监管体系,强化了食品药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098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