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中药专利保护法》时不我待
现行的《专利法》中,有关药品专利保护条款借鉴了一部分西方国家的专利法规内容,但西方国家没有中药,中药与化学药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理论体系,用化学药的保护方式,来保护中药专利难免有不尽人意之处;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只是一个行政法规,与专利法有冲突之处。因此,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鲁南制药集团董事长赵志全提交了建议——
中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和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智力成果,保护中药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国家利益。我国应大力支持中药产业,坚持民族利益,健全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中药产业是21世纪最具发展空间的产业之一。目前世界草药市场销售额正以每年10%~20%的速度递增,这对拥有1万多种中药资源和4000多种中药制剂的中国而言,是绝好的机遇,也是巨大的挑战。根据《世界专利数据库》统计,在世界中草药和植物药专利申请中,中药专利申请量占据第一,占44.4%。但属于我国的中药专利申请仅占0.3%。从国际市场上看,已有170家公司、40余个研究团体正从中药中寻找和试制新药。日本、韩国已经抢占国际中成药70%以上市场份额。在国际上300亿美元的中药市场中,中国只占5%。在令人尴尬的5%中,大约70%是中药材,技术附加值高的中成药不仅出口量少,而且也难以获得缘起于西方的专利制度的保护,在国际贸易中面临被仿制的危险。我国中药出口到欧盟市场时,一直使用食品、营养品、食品添加剂等身份,而真正的药品身份却被完全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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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外资药企利用中国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缺陷,通过合作、收购、兼并来获得中国中药知识产权。尽管1993年《专利法》出台后国家开始对中药进行专利保护。但由于大多数中药为复方制剂,而我国《专利法》只保护中药配方和配方的剂量,对配方的用途、加减则不能有效保护,一些企业只能选择企业保密或国家保密处方保护。但这种保护方式与国际公认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接轨,已经成为中药以药品身份打入国际药品市场的一大障碍。
当前我国涉及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主要有《专利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商标法》、《著作权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尽管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与形势的发展并不同步,特别是不利于中药的发展。如现行的《专利法》中,有关药品专利保护条款是借鉴了一部分西方国家的专利法规内容,但西方国家没有中药,中药与化学药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理论体系,用化学药的保护方式,来保护中药专利难免有不尽人意之处。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只是一个行政法规,与专利法有冲突之处,如该条例第2条规定:“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同时,这种行政保护只是针对中药品种的生产方法,并没有鼓励发明创造,而且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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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是获得专利的必要条件。由于大多数中药为复方制剂,而我国《专利法》只保护中药配方和配方的剂量,对配方的用途、加减则不能有效保护,一些企业只能选择企业保密或国家保密处方保护。目前困扰许多厂家的专利保护问题,就是如何以处方加减来判断是否侵权。而在美国,植物受到专利法与植物专利法、植物品种保护法的多重保护。这些保护方式和措施与国际公认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接轨,已经成为中药以药品身份打入国际药品市场的一大障碍。
现有的专利法和有关中药保护的法规、政策难以满足中药保护的实际需要,研究制定既与国际惯例接轨,又突出民族利益保护的中药专利保护法律制度已是迫在眉睫。
在进军国际市场本土企业落后一步,在国内市场企业的专利申请情况也不容乐观。据了解,目前我国中药专利申请有近一半都是个人来申请的,中药企业之前很多都将精力放在中药品种保护和注册上,从而浪费了不少机会。
中药是中国的瑰宝。对传统知识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符合中国的利益,而且有利于在世界范围内弘扬中华文化。而我们在国际竞争中面临一些不利状况:一是中国作为中医药原创国的主体地位正受到外来的威胁。中医药作为中国具有原创性的自主知识产权,目前在国际上正面临被混淆来源的危险。应对这方面的挑战,我们不能再被动,必须积极主动对中医药这一我国的原创成果进行专门立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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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建议:
一、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和措施,协调完善与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规。
建立一项我国特有的、针对中药保护的法律。可以借鉴其他发展中国家在传统医药知识保护方面颁布的法律,制订出适合我国中药保护的专项法律——《中药专利保护法》,并作为我国《专利法》的补充,提升我国在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话语权,为我国的传统医药知识产权寻求国际依据。
二、鼓励中药生产企业的自主研发和创新。企业应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科研、经营策略和发展战略的高度上重视专利,作为无形资产和竞争武器,在占领国内市场、保持竞争优势上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地申请中药专利,保障知识产权,把握住我国中药研究和生产的优势,放眼国际市场。
三、建立中药国际专利申请基金。鼓励中药国外专利申请,加大政府对中药专利PCT申请的扶持力度,对能进行产业化的项目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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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知识产权研究,成立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会,筹建全国中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进一步提高和推动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水平,协调和管理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中医药企事业单位相互之间的团结。
五、成立中药知识产权仲裁机构。根据中药的特点和有关的国际公约,进一步明确中药专利公开的范围与技术秘密的认定,减少专利纠纷。
六、开展国家、行业、企业三层次的中药专利战略研究,保持中药优势地位。
为了保持我国中药的优势地位,不断提高中药技术和产品在中国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有必要开展中药领域专利战略研究,针对中药自身发展需要,结合中药行业整体发展目标,确定相关的发展战略。
要推进中药现代化、国际化,路径在创新,核心在专利,知识产权管理一定是现代化、国际化永远的保护神。唯有逐步建立起以专利保护为主导,多种手段并用的有中国特色、综合性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才能使我国的中医药真正走向现代化、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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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和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智力成果,保护中药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国家利益。我国应大力支持中药产业,坚持民族利益,健全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中药产业是21世纪最具发展空间的产业之一。目前世界草药市场销售额正以每年10%~20%的速度递增,这对拥有1万多种中药资源和4000多种中药制剂的中国而言,是绝好的机遇,也是巨大的挑战。根据《世界专利数据库》统计,在世界中草药和植物药专利申请中,中药专利申请量占据第一,占44.4%。但属于我国的中药专利申请仅占0.3%。从国际市场上看,已有170家公司、40余个研究团体正从中药中寻找和试制新药。日本、韩国已经抢占国际中成药70%以上市场份额。在国际上300亿美元的中药市场中,中国只占5%。在令人尴尬的5%中,大约70%是中药材,技术附加值高的中成药不仅出口量少,而且也难以获得缘起于西方的专利制度的保护,在国际贸易中面临被仿制的危险。我国中药出口到欧盟市场时,一直使用食品、营养品、食品添加剂等身份,而真正的药品身份却被完全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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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外资药企利用中国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缺陷,通过合作、收购、兼并来获得中国中药知识产权。尽管1993年《专利法》出台后国家开始对中药进行专利保护。但由于大多数中药为复方制剂,而我国《专利法》只保护中药配方和配方的剂量,对配方的用途、加减则不能有效保护,一些企业只能选择企业保密或国家保密处方保护。但这种保护方式与国际公认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接轨,已经成为中药以药品身份打入国际药品市场的一大障碍。
当前我国涉及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主要有《专利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商标法》、《著作权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尽管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与形势的发展并不同步,特别是不利于中药的发展。如现行的《专利法》中,有关药品专利保护条款是借鉴了一部分西方国家的专利法规内容,但西方国家没有中药,中药与化学药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理论体系,用化学药的保护方式,来保护中药专利难免有不尽人意之处。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只是一个行政法规,与专利法有冲突之处,如该条例第2条规定:“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同时,这种行政保护只是针对中药品种的生产方法,并没有鼓励发明创造,而且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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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专利法和有关中药保护的法规、政策难以满足中药保护的实际需要,研究制定既与国际惯例接轨,又突出民族利益保护的中药专利保护法律制度已是迫在眉睫。
在进军国际市场本土企业落后一步,在国内市场企业的专利申请情况也不容乐观。据了解,目前我国中药专利申请有近一半都是个人来申请的,中药企业之前很多都将精力放在中药品种保护和注册上,从而浪费了不少机会。
中药是中国的瑰宝。对传统知识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符合中国的利益,而且有利于在世界范围内弘扬中华文化。而我们在国际竞争中面临一些不利状况:一是中国作为中医药原创国的主体地位正受到外来的威胁。中医药作为中国具有原创性的自主知识产权,目前在国际上正面临被混淆来源的危险。应对这方面的挑战,我们不能再被动,必须积极主动对中医药这一我国的原创成果进行专门立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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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建议:
一、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和措施,协调完善与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规。
建立一项我国特有的、针对中药保护的法律。可以借鉴其他发展中国家在传统医药知识保护方面颁布的法律,制订出适合我国中药保护的专项法律——《中药专利保护法》,并作为我国《专利法》的补充,提升我国在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话语权,为我国的传统医药知识产权寻求国际依据。
二、鼓励中药生产企业的自主研发和创新。企业应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科研、经营策略和发展战略的高度上重视专利,作为无形资产和竞争武器,在占领国内市场、保持竞争优势上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地申请中药专利,保障知识产权,把握住我国中药研究和生产的优势,放眼国际市场。
三、建立中药国际专利申请基金。鼓励中药国外专利申请,加大政府对中药专利PCT申请的扶持力度,对能进行产业化的项目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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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知识产权研究,成立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会,筹建全国中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进一步提高和推动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水平,协调和管理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中医药企事业单位相互之间的团结。
五、成立中药知识产权仲裁机构。根据中药的特点和有关的国际公约,进一步明确中药专利公开的范围与技术秘密的认定,减少专利纠纷。
六、开展国家、行业、企业三层次的中药专利战略研究,保持中药优势地位。
为了保持我国中药的优势地位,不断提高中药技术和产品在中国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有必要开展中药领域专利战略研究,针对中药自身发展需要,结合中药行业整体发展目标,确定相关的发展战略。
要推进中药现代化、国际化,路径在创新,核心在专利,知识产权管理一定是现代化、国际化永远的保护神。唯有逐步建立起以专利保护为主导,多种手段并用的有中国特色、综合性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才能使我国的中医药真正走向现代化、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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