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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当理性对待食品安全事件
http://www.100md.com 2014年4月3日 中国医药报
     食品安全是一个科学问题,更是一个社会课题。在当今这个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报道对推动食品安全进程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媒体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也对其专业水平、认知能力、职业素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作为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素:一是必须确保新闻的客观真实,以完整与真实的事实打造新闻传播的可信度和公信力;二是有效地展示新闻事实发生发展过程。

    以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鱼肝油事件为例,媒体发现有很多厂家打着普通食品的名号在生产鱼肝油,于是一些媒体报道的标题便使用了“鱼肝油是药品”、“××不良商家生产的婴幼儿乳粉中鱼肝油竟是药品”等字样,在吸引受众眼球的同时,也引发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情绪。大家在想,假如鱼肝油都是药品,那么服用之后会不会有不良反应?是否有滥用药物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这次事件的关键在于两大焦点问题:一是鱼肝油是否应该天天服用;二是鱼肝油是否全都归为药品。作为大众媒体,应当让广大消费者充分了解这些专业方面的知识。关于第一个问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门从事婴幼儿食品风险监测的韩军花指出:鱼肝油的主要成分是维生素A和维生素D,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中,这两种维生素的含量已经足够,无需额外补充。关于第二个问题,依照我国目前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鱼肝油具有“双重属性”,对应不同的规范标准,分两种情况予以管理:一是按照药品监管,药典载明鱼肝油属于维生素类的药品,它必须符合2010版药典项下的规定才能以药品申报注册;二是按照保健食品监管,属于保健食品中的维生素补充剂类别,应按保健食品来申报注册。作为药品的鱼肝油,如何服用,应该按医嘱或者听从药师的用药指导;而作为保健食品的鱼肝油,如何服用,则应按保健食品的产品说明或征询营养师的意见。按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规以及保健食品注册管理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那么在法律意义上来说,单一的鱼肝油概念,并不能当然地归类为药品。

    在消费者日常服食过程中,鱼肝油更多的是作为保健食品的属性存在。这次媒体所曝出的鱼肝油市场乱象,有相当多的厂家以普通食品(比如糖果)的名义来生产鱼肝油,并未申报与获得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注册。用所谓“打擦边球”的方式,套用标准以逃避监管,违规生产应当注册而未注册的保健食品,这样的产品是不合法的。值得肯定的是,媒体最近已经报道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针对性措施:“将打击使用普通食品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儿童鱼肝油,刻意欺诈消费者、谋取不法利益、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鱼肝油类产品”。向广大消费者展现了新闻事实的发展过程,普及了食品监管政策。

    食品安全问题从来都是社会焦点,社会治理需要媒体的参与,公众也呼唤媒体更多地承担自身责任。有责任感的媒体应当以理性来报道食品安全事件,力戒媚俗与偏激。媒体切忌一味炒作,使报道失之于偏颇,引发公众不必要的恐慌和普遍质疑,在客观上产生负面影响。, http://www.100md.com(王涤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