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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纠纷要引入社会力量
http://www.100md.com 2014年4月9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4076期
     最近,暴力伤医事件接连发生。2月17日,黑龙江齐齐哈尔一名医生被患者用铁棍击死;2月18日,河北易县一医生在办公室遭患者割颈;2月25日南京市口腔医院的官员夫妇殴打医护人员;3月5日,广东潮州患者家属押医生游行。面对频繁发生的医疗纠纷及伤医事件,如何处理成为医院和执法者的难题。笔者建议,对医疗纠纷,应该尽量以调节为主,引入社会力量而不是执法力量进行解决,但当在就医秩序受到破坏、威胁时,应及早让警方介入处理。

    医疗纠纷以调节为主

    人们常常认为,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引起的,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

    医患纠纷应尽量引入社会力量而不是执法力量进行解决,将原来针尖对麦芒式的医患双方民事纠纷发展到有社会组织介入的多方社会问题。就医患纠纷社会管理而言,引入人民调解,设立医疗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堪称创新医疗领域社会管理的新途径。

    就医秩序受到破坏、威胁时,警方应及时介入

    医患纠纷指医方与患方之间产生的纠纷。医患纠纷包括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包括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

    实际上,伤医事件是医患纠纷的升级,到目前为止,一旦病人家属对医疗纠纷处理出现不满,就会出现在医院内停尸、摆放花圈、拉横幅等医闹行为,而医院来说只能由保卫处去清理,而警察没有执法依据,等到矛盾激化出现违法行为时才会插手,这就出现了在医闹现场有警察但是不作为的情况。

    这是什么原因呢?专家指出,按照目前的体制,医院属于事业单位,院墙之内由医院保卫处管,但保卫处没有行政处罚权,实际上形同虚设。公安部门在公共场所有权力去预防犯罪,可是一到医院内部,警察又没有执法依据,只有等到犯罪发生才能出手。

    鉴于此,法律界人士认为,警方应当在就医秩序受到破坏、威胁时,及时介入。如果法律制定时间比较长,就先由公安部门出台法规性文件,比如《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公安部门有权预防医疗机构里的犯罪,恢复正常的医疗秩序。(冯磊),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