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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允许单身女性行人工授精
http://www.100md.com 2014年4月9日 2014.04.09
    近日,有媒体报道,南京一位33岁的单身女性诺沁,因为很想有自己的小孩,但又不想勉强找个人嫁了,于是做了一件在外人看来很疯狂的事:她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当上了妈妈。此事一经媒体报道,在社会引起了广泛讨论。

    笔者从伦理学角度出发,认为单身女性行人工授精应该被允许。

    符合以人为本原则

    在伦理学上说,某种行动应该做或可以允许,一要看这种行动对受者是否有益,是否有不可接受的伤害,以及对相关的利益攸关者是否有益,是否有不可接受的伤害;二是要看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我们应尽的义务,例如对人的尊重、公正对待人等。

    现行的供体人工授精是指夫妻双方中的男方因种种原因导致不育,采取人工授精的方法解决生育后代问题,这种技术本身安全有效。

    而单身女性由于过去的痛苦经历而不愿再婚,但仍愿意抚养后代,这是一个合理的愿望。供体人工授精正可以满足她不想结婚而想抚养后代的愿望,供体人工授精从本来“治疗”不育到满足一些单身女性的生育愿望,这是一件好事,公共政策应该满足公民合理的愿望,否则何来“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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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单身女性本身而言,供体人工授精的风险—受益比的正值也是非常大的。这一点也没有太大的分歧。

    未必对孩子成长不利

    反对单身女性行供体人工授精的主要理由是认为,这样做的结果是单身母亲抚养一个孩子,将对孩子成长不利。

    笔者过去也曾以此理由不赞成单身母亲行供体人工授精。现在看来这一点是站不住脚的。

    其一,这一反对理由预设,双亲家庭对儿童的成长必定有利或有利的概率一定高,而单亲家庭对儿童的成长必定不利或不利的概率一定高。

    这一预设所依赖的是这样一种直觉:双亲家庭必定是一个理想的家庭。这种预设是有问题的。儿童成长的好坏决定于许多因素,家庭环境并不是一个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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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这一反对理由所依据的是直觉,并没有得到经验或证据的确认。

    美国曾经有人根据调查认为单身母亲的孩子心理成长不利,但是后来经过核查发现这些单身母亲都是因为离婚或丈夫死亡(不是自愿选择的单身母亲)而有心理创伤,影响到孩子。

    另外,研究发现,对孩子心理成长不利的是患有抑郁症的母亲,不管是单身还是结婚的。而心理学研究发现,孩子在学业上的成功往往与母亲的教育程度以及母亲对孩子的企盼关系很大。

    上述经验性研究,也否定了单身母亲对孩子成长不利的猜想。

    传统家庭结构已改变

    此外,还有观点认为,单身女性行供体人工授精会破坏我国的传统家庭结构。但笔者却持有不同的观点:家庭结构也是随社会经济、文化和价值观念的演变而发展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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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是“四世”或“五世”同堂,难道也要维持不变?但从现实来看,传统家庭结构早就变化了,似乎不复存在了。

    还有,从社会家庭结构发展趋势来看,随着男女越趋平等,单身家庭和单身母亲家庭的数目和比例都会逐步增大。

    据2009年统计,欧盟27个国家中单亲家庭已占34.5%(包括有孩子和没有孩子);美国专家估计2010年该国的单亲家庭占30%,其中单身母亲为17%,单身父亲为13%。

    从已生出的孩子角度看,他们依靠供体人工授精技术出生总比他们的前身仍然停留在卵或精子阶段有利,即使单身母亲家庭可能有不利条件,那也总比不出生好。

    对社会无危害

    那么,单身女性行供体人工授精技术对社会有危害吗?笔者认为,从伦理学的观点看,这种做法对他人、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反之,还会增加社会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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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民的任何一点合理愿望的满足以及必要的理解,都会增加社会的凝聚力。我们看到单身母亲的父母从不理解到理解,共同努力培养好孩子,这是我们社会的进步。而目前所提出的反对理由,多数基于一些不能成立的预设。

    比如,有人认为这种做法会违反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试问,为什么单身女性生育就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目的是控制人口,不是不让人们生育。患不育症的还可以用辅助生殖技术生孩子,单身女性生孩子怎么就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这令人不解。

    再者,一项否定单身女性生育愿望的公共政策将是不公正的。同样拥有生育的权利,已婚者可以做,未婚者却不被允许,这也是不公正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单身女性要求行供体人工授精术是应该被允许的。

    而对于生殖医学的医生来说,他们有义务来认真考虑申请行供体人工授精术的单身女性在医学上是否合适,仔细评价可能的风险和收益,努力将风险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将真实的、全面的信息告知她们,使她们在理解这些信息后自由地作出决定,而不受强迫和不正当的引诱,同时应尽可能控制费用,避免加重她们的经济负担。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医学伦理专家), 百拇医药(邱仁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