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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中医病历告知书减负
http://www.100md.com 2014年5月1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4090期
     目前,患者签名多,医护人员签名多,已渐成负担。一份接一份告知材料需签名,不少患者对此颇有微辞。

    现在,中医病历除原有基本内容,又附加不少新内容,自然也越来越厚了。笔者统计了一下某中医院告知书,医疗方面,常规除手术麻醉、有创治疗操作、特殊检查、病危通知、血液及制品、医保用药等知情告知书外,有的科室单独还有告知文件如妇产科的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书等,此外,医院规定尚有医患沟通记录(入院首次、特殊治疗检查用药、出院前)、医患双方住院双向承诺书、医患双方出院双向承诺书等,有的医院规定入院记录中现病史后面还要患者签名。

    护理方面也有不少,粗算一下也有8项之多,如患者入院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中医辨证施护表、健康教育计划单、预防跌倒∕坠床告知书、患者入院评估表、患者出院评估表等。

    以上告知书有中医院自己制定,也有上级卫生部门要求的。这些格式化条款,存在不少弊端:一是内容重复,如入院告知书已包括拒收红包、外出请假、预防跌倒等情况;二是签字繁琐,如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既要患者签名还要患者授权家属双签名,医护人员也要签名。另外,医患沟通内容病程记录中已做了相关记录,单写则成形式。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的确,对必要的告知不能简化,它是患者知情权的体现,也为了患者更好的配合诊治,更是确保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的手段。告知书不能代替沟通,如果为了告知,不分主次,都要签名留下凭证,可能属于多此一举。

    从近年来医患纠纷看,即便签名了,其格式化的合同,在打官司时也不能免责。对于该记录的内容还应当在病程中详细记录,而不能以告知书代替,故建议各中医院清理一下各种告知书,可签不可签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尽量“浓缩”,以减轻医生、护士、患者三方负担,亦不要人为在医患间制造不信任。, 百拇医药(郭仲华 宁夏中医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