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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为何鲜为人知?
http://www.100md.com 2014年5月8日 健康时报
     去年5月1日,中国首部《精神卫生法》出台。当时,业界评价这部法律“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铁笼患者的人身自由将有保障”,“贫困精神疾患患者有救了”。

    然而,一年过去了,用铁笼、铁链等关锁精神病患者的现象依然存在;看不起病的精神疾病患者依然很多。我曾在一天之内接到两个求助信息,一位说家里有两位精神分裂患者,实在没钱继续治疗,希望医院能够爱心救助、免费为其治疗;另一位说妻子患精神疾病20多年,希望得到大医院的规范治疗,同时帮助解决治疗费用。这样的求助,我几乎每天都能收到。

    还是有很多人不知道《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这部中国首部《精神卫生法》,业内翘首以盼了27年,终于确立。可为什么确立之后,想“为患者所知”,依然这么难?

    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是宣传。疫苗接种有疾控中心宣传,艾滋病防治有专门的国家及各地防治办公室宣传,而拥有1亿多精神障碍患者、1600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公布的数据)的精神疾病的防治,却没有一个清晰、明确、深入、持续的宣传抓手和宣传策略。最“热闹”的时候也不过是每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的当天,疾控中心组织一些精神卫生科的医生做活动、搞义诊,活动结束宣传也就截止。传播力、影响力、信息到达率极低。

    宣传《精神卫生法》工作的另一面,是没有任何一类患者像精神疾病患者一样亟需了解这项法律。治疗周期长、病情可能反复;多数重症精神疾病患者需要长期甚至终身服药;患者可能丧失劳动能力、同时需要他人照料……精神疾患曾经在我国疾病的总负担排名中占据首位。太多饱受贫病折磨的精神疾病患者家庭需要知道《精神卫生法》能够为他们所提供的治疗保障,这可能是他们最后的希望。同时,社会的稳定安宁也需要对精神疾病进行有效防治。屡见报端的“精神疾病患者伤人”事件就是明确信号。

    目前,我国对精神疾病的管理更加倾向于公共卫生范畴,即像肺结核艾滋病一样归属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然而现在,精神疾病的预防、康复和社区管理还没有专门机构负责,或者没有达到目标,精神疾患患者病前病后也需要做很多工作。而对于精神疾病治疗政策的宣传,是统归疾控还是下放至临床,恐怕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最大限度地让患者和家属了解政策、接受治疗,才能最大程度地利民利国。

    制定了法律,就应该有效施行。希望明年的这个时候,已经有更多的精神疾病患者得到了应有的救助。

    作者为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宣传信息处处长, 百拇医药(赵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