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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485711
综合科室人员能否行使处罚权 ——对药品行政处罚权限有关问题的探讨
http://www.100md.com 2014年5月27日 中国医药报
     ——对药品行政处罚权限有关问题的探讨

    药品行政处罚的权限,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对药品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处罚种类、处罚程序等给予立法上的权力配置。笔者结合监管实际,就药品监管执法中常见的管辖权限的确定、处罚种类的适用等涉及药品行政处罚权限的问题做一探讨。

    管辖权限的确定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的管辖,是指实施涉及药品的行政处罚时,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执法部门,以及药品监管部门内部上下级、同级之间的权限分工。《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决定。第八十九条规定,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处罚。第九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第九十条规定,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从以上规定来看,涉及药品的违法行为,除了涉嫌犯罪或者涉及广告、价格、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以及需要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其他政府部门管辖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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