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医疗垃圾成健康“杀手”
为避免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或处置不当造成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5月中旬,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联合区卫生局、环保局、公安分局共同开展了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6月3日法制网)
宿城有关部门从关心群众生命健康的角度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的处置无疑值得点赞。
近些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日益增多,对普及卫生保健常识,方便城乡居民看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医疗垃圾处理问题也随之而来。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垃圾必须定点回收,并做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然而,据了解,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乡镇卫生院、乡村(社区)卫生室(服务站)等对医疗垃圾处理不重视,往往将医疗垃圾和一般生活垃圾放在一起,随便倒在门口路旁,甚至直接卖掉。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无视有关规定,随意弃置医疗垃圾;相关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医疗垃圾处理不当的另一重要原因;此外,不少城乡居民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对使用过的注射器等医疗垃圾拿给小孩当玩具,甚至用器皿类医疗垃圾盛装食物、茶水等。
医疗垃圾处理必须走“正道”,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基层医疗垃圾的规范处理力度,莫再让它成为危害公众健康的“杀手”。一是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教育广大基层医务人员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小心存放医疗垃圾,同时要对医疗垃圾进行跟踪检查,加大对不法回收、倒卖与处理者的打击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二是有关部门要完善硬件设施,将医疗垃圾进行统一集中回收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切实“消化”医疗垃圾。三是地方政府应出台医疗废物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将医疗废物分类集中后移交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不得自行处置等。四是通过降低处理成本、补贴处理费用等手段,畅通医疗垃圾的正式、正规处理渠道。
此外,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在农村、城市社区广泛开展卫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城乡居民的防范意识。, 百拇医药(廖海金)
宿城有关部门从关心群众生命健康的角度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的处置无疑值得点赞。
近些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日益增多,对普及卫生保健常识,方便城乡居民看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医疗垃圾处理问题也随之而来。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垃圾必须定点回收,并做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然而,据了解,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乡镇卫生院、乡村(社区)卫生室(服务站)等对医疗垃圾处理不重视,往往将医疗垃圾和一般生活垃圾放在一起,随便倒在门口路旁,甚至直接卖掉。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无视有关规定,随意弃置医疗垃圾;相关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医疗垃圾处理不当的另一重要原因;此外,不少城乡居民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对使用过的注射器等医疗垃圾拿给小孩当玩具,甚至用器皿类医疗垃圾盛装食物、茶水等。
医疗垃圾处理必须走“正道”,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基层医疗垃圾的规范处理力度,莫再让它成为危害公众健康的“杀手”。一是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教育广大基层医务人员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小心存放医疗垃圾,同时要对医疗垃圾进行跟踪检查,加大对不法回收、倒卖与处理者的打击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二是有关部门要完善硬件设施,将医疗垃圾进行统一集中回收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切实“消化”医疗垃圾。三是地方政府应出台医疗废物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将医疗废物分类集中后移交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不得自行处置等。四是通过降低处理成本、补贴处理费用等手段,畅通医疗垃圾的正式、正规处理渠道。
此外,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在农村、城市社区广泛开展卫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城乡居民的防范意识。, 百拇医药(廖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