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往昔 看今朝 展明天 ——浅议科学检验精神的历史背景、现实意义及理论基础
积极践行科学检验精神
20世纪50年代初,刚成立的卫生部药品检验所外貌。
今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大楼。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药检所外景。
检验工作与检验科学,是当今时代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与学科分支,是社会正常运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如何履行检验工作职责,提升检验科学水平,不仅是检验工作者关心的问题,也是公众关切的问题。研究与讨论科学检验精神,目的在于通过探索和实践,对其加以丰富和完善。
透过历史,了解科学检验精神
“检验”这个词,中文最早出现在《三国志·魏志·胡质传》中,“质至官,察其情色,更详其事,检验具服”。一语即包含了对事物的检查和验证的意义。
究竟什么是“检验”呢?简单地说,就是检查与验证。现代药检主要产生于美国。在美国的20世纪初,经历了许多重大的药品安全事件,这些事件促使美国立法机构制定相关法律。193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由此产生了FDA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监管历史和检验开端。
“首先是对公众健康负责,还是对商业利益负责?”一百年来,围绕这个根本问题,FDA有过深入的思考和大量的实践,也经历了种种挫折和打击。在利益和风险交织的决策中,FDA始终坚持把维护公众健康放在首位,把科学证据作为监管决策的基础,很好地扮演了公众健康保护者的角色,它所代表的公平和正义,最终得到了公众和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尊重。
新中国诞生后,全国各地开始筹建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药检所),逐步形成了从中央到省、地(市)、县四级药检网络,隶属卫生部门管理。改革开放后,药检机构和药检工作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
1998年,按照“统一、精简、效能”原则进行的机构改革,将药检机构整体划归药监部门。2000年、2001年,国家分别颁布了《医疗器械监管条例》和《药品管理法》,明确药检机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2013年3月,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了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统一监督管理。因此,在这里谈及的“中国药检”实际上包含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不同检验内容的检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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