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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最、第一”差点闯大祸
http://www.100md.com 2014年7月14日 医药经济报
    按照“每节必促销”的惯例,今年的端午节,小聪公司又搞了一次大的促销活动。

    这次促销的主题跟往常一样,还是走“质优价廉”的套路。为了宣传公司信誉,吸引顾客的眼球,总部做了不少横幅,在各门店门口悬挂,上面写着:“质量最可靠、服务最优质,全市第一品牌药店”。

    对于标语,小聪为这“两最、第一”的修饰词打了冷战,这分明就是言过其实。尽管,商场上 “言过其实”的宣传现象随处可见,可小聪还是看不惯,跑去找老总“商量”。

    “您看我们这宣传标语是不是有点夸张了?我们的药品、服务方面,并不见得比同行高多少啊!万一顾客质问我们有什么证据证明这‘两最第一’,都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小聪有点难为情地说。

    “你脑袋被门挤了,还是进水了!商界上说点大话谁不会啊?我们这是做宣传,哪个企业做宣传不把自己说得好一些?‘第一品牌药店’这词是否属实,哪一个顾客会傻乎乎地真把我们当成全市第一品牌药店?”老总又好气又好笑地质问起小聪。

    小聪被老总这番话“撞晕”了。胳膊拧不过大腿,既然老总都这么说了,也只能这样了。

    促销第一天,广告横幅打出去,在全市引起不小的反响,至少在本地药店圈里是这样的。因此,老总对广告所起到的效应感到很满意。

    不料第二天,麻烦来了。小聪听说,本市同行们看到横幅后很不高兴,纷纷提出批评,认为这是在贬低同行,抬高自己,甚至有人告到了工商局,说小聪药店是在违法宣传,要求严格处理。

    眼看新闻要变成丑闻,老总可不想自己成为同行挖苦讽刺的对象,赶紧找小聪商量对策。

    面对老总的焦虑,小聪真有点无可奈何,为什么总是在问题出现的时候才紧张,之前提醒却得不到重视。小聪说:“现在完全把广告标语拆下来会引起顾客的怀疑,再说这促销还得做下去呢。不妨改改词,把‘最’、‘第一’去掉,虽然不怎么响亮了,但至少不违法。”

    “好,就按你说的办,下次再做广告,你就负责设计广告词吧。”老总给了小聪一个新任务。

    法学点评:

    广告作为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手段,必须公正、客观,不允许通过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借以抬高自己。因此,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容易产生误导的绝对化语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对违反此类规定广告,一经工商管理部门发现,则会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百拇医药(文 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