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加快中医药立法进程 推动中医药健康发展
解读中医药立法,历史背景,现实基础,重要意义,立法宗旨,条件已成熟,以制度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中医药立法重在保护扶持发展,网友支持中医药发展法制化,保障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中医药立法进程,推动中医药健康发展
中医药立法 条件已成熟加快中医药立法进程 推动中医药健康发展(1)
编者按: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大众健康,原卫生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及多次调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对送审稿进行了认真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并于日前公布全文,以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对中医药立法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
呼之欲出的中医药法来之不易、意义重大,如何认识制定这部法律的历史背景、现实基础、重要意义和立法宗旨 。
中医药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与优势,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各族劳动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是中华文化的瑰宝,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卓越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
中医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医药与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民众健康的任务,已经成为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为中医药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立法的条件已成熟。
新中国初期奠定党和国家中医药政策基础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就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团结中西医,继承发扬我国医药学遗产,为保护人民健康服务的正确方针和政策,奠定了党和国家关于中医药政策的基础,充分肯定了中国医药学的历史地位和科学价值,明确了中医药在我国卫生事业中的重要作用。1949年,毛泽东同志在接见出席全国卫生行政会议代表时说,“必须很好地团结中医,提高技术,搞好中医工作,发挥中医力量,才能负担起几亿人口的艰巨的卫生工作任务”。1950年在第一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团结中西医”被列为我国卫生工作“四大方针”之一。1954年中央批转中央文委党组《关于改进中医工作问题的报告》指出,“团结中西医,正确地发挥中医的力量为人民保健事业服务,是中央早已明确指示的一项重要的卫生工作方针”。
特别是1958年10月11日,毛泽东同志在对卫生部党组《关于组织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班总结报告》批示中,提出了“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这一影响深远的著名论断。1958年10月18日中央批示,“中国医药学是我国人民几千年来同疾病作斗争的丰富经验和理论知识,它是一个伟大的宝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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