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病人是医院的唐僧肉”说起
医法观察 ——黄清华专栏(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教授)本月初,一名英国博士在武汉市政府组织的网络问政活动中质问副市长:“医生收入是否与病人消费挂钩?病人是医院的唐僧肉吗?”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说明这一问题,问政现场播放了一段短片:督查员因耳鸣来到武汉市某医院耳鼻喉科检查,该科室主任对督查员做了脑部CT等检查后告诉他,“这个病如继续下去,将来就算来找我看我也无能为力。”该主任称他需要进行10天左右的住院治疗,费用大概为三四千元。督查员当天又到另一家医院检查,该医院则告诉督查员,耳鸣是因熬夜过多引起,注意休息即可痊愈。
类似的“吓病”现象不胜枚举,直接反映了在医疗体制的压力下,一些医生不尊重诊疗常规,无病大治、小病大治;而其实质,则是侵害病人的经济权利和人身权利。因此,在法治上,我国医改的目标应当是建立病人本位的中国医疗体系。
世界卫生组织研究表明,世界上好的卫生系统,如法国、英国、澳大利亚,都是围绕如何尊重、保护和实现病人权利这一中心建设的,而不再局限于提供技术服务。
法国:医疗体系是尊重病人权利的最高典范
法国卫生系统是实行法治的一个典范,它以“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宪法观创建了一个综合绩效全球最佳的卫生体系,获得了全球患者和同行的认同。这种法治精神,给法国卫生系统带来的是卫生公平——人人都有权接受医疗服务,医疗保健全覆盖,医疗机构和服务广泛的多样性,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近乎完全的病人自由——患者对医院、医生和就医时间的自由选择;医生的自由执业和尽职尽责——所有执业医师,不论在公立医院,还是私人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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