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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氧水不得用作食品加工助剂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0月20日 中国医药报
     日前,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安徽省定远县“徽祥”企业在生产加工野山椒凤爪过程中使用双氧水事件,抽检其样品发现双氧水残留量达550毫克/千克;同时报道了浙江省永嘉县公安局对市售60个品牌泡椒凤爪排查的结果,发现其中10个品牌产品生产中可能使用双氧水。随后,北京媒体曝光了当地双氧水泡制猪蹄的事件,双氧水话题持续发酵。双氧水能不能用于食品加工?它对人体有何危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特别邀请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赵云峰和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理事长、教授级高工梁仲康针对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

    双氧水具有强氧化性

    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为无色透明液体,具有强氧化性,其水溶液可用于医疗、环境和食品表面消毒。医用双氧水的使用浓度通常为3%,用于伤口表面消毒。双氧水作为消毒剂列在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版)(卫办监督发〔2010〕17号)中。

    2011年9月30日,原卫生部在针对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919号)中明确规定,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7种物质已列入《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年版)》(卫办监督发〔2010〕17号),可以作为食品用消毒剂及其原料继续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再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管理。2011年11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1年第156号公告)规定,双氧水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GB/T 23499-2009《食品中残留过氧化氢的测定方法》明确了过氧化氢的检测方法。

    高浓度具有腐蚀性

    据香港食物安全中心2003年3月12日关于食物中使用双氧水的风险简讯报道,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曾于1965年、1973年和1980年分别评估了双氧水的安全性问题。委员会认为,人体内的肠道细胞过氧化氢酶可以分解双氧水,摄入少量的双氧水不会出现中毒危险。摄入浓度3%的双氧水一般不会导致严重中毒,但可引起呕吐、黏膜轻度不适以及口腔、咽喉、食道和胃部的不适,摄入较高浓度时(如超过10%)的双氧水,会灼伤黏膜。

    专家建议

    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依法诚信生产,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使用双氧水,不得用作食品加工助剂,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根据“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919号)”规定,双氧水可以作为食品用消毒剂使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应结合企业标准及生产工艺,对产品中检测出的残留过氧化氢进行客观判定。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