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简单!
药店管理,法学点评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药店也如军营一般,人员流动比较快。这几天,小聪药店来了4名新员工。其实这4名员工最后并非都留在小聪门店,有的要去其他门店,只不过统一在小聪的药店渡过试用期。几天后,小聪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领回来店员试用期的协议书,让员工签字。其中一个员工皱皱眉头抱怨道:“店长,我在药店呆了5年,对药店工作很熟悉,不用再试用6个月了吧?”
其实,小聪也觉得6个月的试用期对于老员工来说不太公平,她也找过老板商量这事儿,可老板解释说:“6个月是法律规定嘛。时间长一点正好给我们更充足的时间了解员工,路遥知马力嘛。”
小聪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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