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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遭窃,药店买不买单?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1月3日 医药经济报
    小聪药店门口有块小空地,顾客在进药店买药时,经常有人把自行车或电动车停放在那里。时间久了,人们便习惯性地把这块空地当作药店的停车场,店员在打扫卫生时,也会顺便扫一下这片空地。

    有一天,一位年轻人到药店后,便随手把电动车一放,甚至没锁,拔下钥匙就奔向店里。旁边一位妇女还提醒他:“小伙子,小心车被偷,还是给锁上吧。”

    “没事,我几分钟就出来。”小伙子满不在乎。

    小伙子到药店后直奔目标,拿了药就往收银台去。谁知收银台人多,5分钟后才付完款。结果走到门口一看,心爱的电动车不翼而飞。懊恼之余,小伙子转身进店,又急又气地跟店员说:“我的电动车丢了,你们得负责!”

    好家伙,这一吆喝,把店员弄得一头雾水,店员小张性格比较急,说了句很呛的话,“你丢车,凭什么要我们负责!我们是卖药的,不是帮你看车的!”

    “话不能这么说,我在你们药店买药,你们就应该对我的车负责。要是到你们这里买药,什么都丢,谁还敢来?”小伙子不服气。

    ……

    小张这牛脾气,跟顾客一来二往地顶撞,实在是有失体统。

    小聪了解清楚事情的原委之后,本想好言好语地跟小伙子讲道理,不料小伙子先发制人地说:“按法律规定,你们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我的车子是在你们店门口丢的。你们有责任赔偿我的损失。”小伙子用法律向药店叫板。

    “您丢了车子,我们对您的损失表示同情,但也不能因此把责任推给药店。首先,您的车子不是在药店消费场所内丢的,而是在门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列的人身安全权是指在消费场所内人身或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而不是在场所之外。”小聪反驳道。

    “其次,这块空地只是自然形成的停车场所,并非药店所有,也不是法定的停车地点,我们并没有承诺对所停车辆进行保管,您没有交看管费吧。”小聪接着说。

    “再说,您有重大失误,停车落锁是常识,您不会不知道。但您马虎大意,才导致车子被偷。所以,丢车责任自负。”

    小伙子被小聪这一番专业论说驳得哑口无言,只好悻悻而去。

    小伙子走后,小聪转身对店员说:“写个提示:‘药店不负责车辆看管,丢车免责,敬请留意’,给顾客们提个醒,免得又发生这种事儿!”

    法学点评:

    顾客车子在商业场所被偷,非常容易造成商家与顾客之间的纠纷。碰到这种情况,要区别对待。如果是有偿看管,那么,顾客车子被偷,商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免费存车,又没有存车凭证,商家没有承诺看管车辆,一旦发生丢车事件,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商家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http://www.100md.com(文 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