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单也有合同效应
双十一由电商发起,是网上商城一年一度的盛会。没想到,今年小聪公司决定,在11月11日那天,公司各药店也要模仿电商,做一个大的促销活动。
双十一噱头很大,对年轻人确实有很大的吸引力,可是这到了药店,能产生一样的轰动效应么?
因为之前没有先例,所以大家只好参照以往的促销活动基本程序准备着。在赠品上,小聪提议购买一些新颖的小商品作为奖励,以吸引顾客进店。老板同意了小聪的建议,让她去网上订购一批货。
费了几天的功夫,经过多轮筛选,小聪终于确定了要订购的商品。由于量大,加上双十一临近,商家又做了一些让利,小聪以非常便宜的价格买到了这批货。
由于这次的赠品很特别,刚到货,还没来得及分到药店,一些员工就眼馋了,用拿货价买走了十几个。
没想到的是,促销那天,小商品同样受到了顾客的喜欢,有些顾客还专门打电话,让朋友来药店买产品领赠品。没过一上午,药店的赠品被一抢而光。下午,来药店购物领奖的顾客依然不少,店员只好不断地跟顾客解释:赠品没有了,请大家原谅。
可是,顾客不理会,有人甚至拿着宣传单质问店员:“你们宣传单上明明讲‘买100元送价值20元的小商品’,这会儿又说没有,你们是在忽悠顾客!”
还有的顾客甚至撒泼嚷嚷道:“不行,没有赠品,我们就不走。”
更出乎小聪意料的是,有顾客打电话打到工商局,让工商局的同志出面解决问题。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还真的来到了药店,小聪只好向他们解释说小商品太受欢迎,以至于仅一上午赠品就送光了。
可是工商局的同志却说:“药店的宣传单既然承诺给符合条件的顾客发赠品,就必须要兑现,否则就是违约。”
看样子,不给这些顾客补礼品肯定会受到一定的处罚了。小聪只好跟顾客们协商,请他们把联系电话留下来,等药店重新采购一批赠品后,就通知他们前来药店领取。小聪又在网上追加了一批货,总算填补了这个空缺。
小聪向公司众人诉苦,大家异口同声地说:“自找的,活该,谁让你选这么吸引顾客的赠品。”选了好赠品难道也有错,小聪觉得很是无奈。但小聪从此长了个心眼:今后一定要在宣传单上加上免责条款,即‘送完为止’。”
法学点评:
在商家的促销活动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明明说有大奖,却没有;说有赠品,但顾客来领时,却又无赠品可送;积分卡单方面清零等等。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商业道德,更违背了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买赠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上一般的赠与行为有很大区别,需要顾客支付相应的对价才能获得,是一种在合同法上属于附条件的合同行为。作为要约方,商家承诺顾客消费一定数额后便会有送,那么,在有效期限内,就必须兑现承诺,否则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行为。, http://www.100md.com(文 朱峰)
双十一噱头很大,对年轻人确实有很大的吸引力,可是这到了药店,能产生一样的轰动效应么?
因为之前没有先例,所以大家只好参照以往的促销活动基本程序准备着。在赠品上,小聪提议购买一些新颖的小商品作为奖励,以吸引顾客进店。老板同意了小聪的建议,让她去网上订购一批货。
费了几天的功夫,经过多轮筛选,小聪终于确定了要订购的商品。由于量大,加上双十一临近,商家又做了一些让利,小聪以非常便宜的价格买到了这批货。
由于这次的赠品很特别,刚到货,还没来得及分到药店,一些员工就眼馋了,用拿货价买走了十几个。
没想到的是,促销那天,小商品同样受到了顾客的喜欢,有些顾客还专门打电话,让朋友来药店买产品领赠品。没过一上午,药店的赠品被一抢而光。下午,来药店购物领奖的顾客依然不少,店员只好不断地跟顾客解释:赠品没有了,请大家原谅。
可是,顾客不理会,有人甚至拿着宣传单质问店员:“你们宣传单上明明讲‘买100元送价值20元的小商品’,这会儿又说没有,你们是在忽悠顾客!”
还有的顾客甚至撒泼嚷嚷道:“不行,没有赠品,我们就不走。”
更出乎小聪意料的是,有顾客打电话打到工商局,让工商局的同志出面解决问题。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还真的来到了药店,小聪只好向他们解释说小商品太受欢迎,以至于仅一上午赠品就送光了。
可是工商局的同志却说:“药店的宣传单既然承诺给符合条件的顾客发赠品,就必须要兑现,否则就是违约。”
看样子,不给这些顾客补礼品肯定会受到一定的处罚了。小聪只好跟顾客们协商,请他们把联系电话留下来,等药店重新采购一批赠品后,就通知他们前来药店领取。小聪又在网上追加了一批货,总算填补了这个空缺。
小聪向公司众人诉苦,大家异口同声地说:“自找的,活该,谁让你选这么吸引顾客的赠品。”选了好赠品难道也有错,小聪觉得很是无奈。但小聪从此长了个心眼:今后一定要在宣传单上加上免责条款,即‘送完为止’。”
法学点评:
在商家的促销活动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明明说有大奖,却没有;说有赠品,但顾客来领时,却又无赠品可送;积分卡单方面清零等等。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商业道德,更违背了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买赠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上一般的赠与行为有很大区别,需要顾客支付相应的对价才能获得,是一种在合同法上属于附条件的合同行为。作为要约方,商家承诺顾客消费一定数额后便会有送,那么,在有效期限内,就必须兑现承诺,否则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行为。, http://www.100md.com(文 朱峰)